刚刚平息的广东汕尾陆丰市乌坎村民抗争事件,不过是中国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冰山一角。中国村民聚众示威抗议的原因众多,例如不久前在汕头市海门镇发生的民众占据镇政府大楼事件,就是为了抗议当地政府计划兴建污染度极高的火力发电厂,但是与乌坎村类似性质的土地利益纠纷问题,却占了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
中国的村有两种,一种是农民祖祖辈辈聚落而居,世代形成的“自然村”,大约有535万多个;另一种是中国地方行政体系中最小的自治单位,即由村民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村”,大约有63万个,像乌坎村那样的就是行政村。中国13亿人口中,有9亿是农民,扣去2亿3000万散居在各大小城市里的农民工,绝大多数农民都住在这些村里。近年来中国的许多起群体性事件,就是发生在农村里。如果一波强似一波的农民抗争事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若超出了临界线,甚至可能出现“农民乱,天下乱”的严重情况。
靠主要由农民组成的工农红军打天下,推翻国民政府建立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当然知道其中利害,从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要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就可见一斑。乌坎村事件可以说是一个分水岭,不仅广东省委直接介入解决这个村一级的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天也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并提出了明年一定要出台征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
问题是,即使征地改革制度能在明年如期出台,而且付诸实施,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为造成农村土地问题的原因,远比征地复杂得多。有中国学者指出,自从中共在2002年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后,中国政府就开始推动在农村区域发展工业化的工作,接着酝酿了五大冲突——资本和劳动的冲突、工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冲突、资本和农村土地所有者的冲突、资本和环境的冲突、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冲突。而造成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有可能是这其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多种的综合。
中国农民赖以为生的就是土地,具体来说就是耕作的耕地和居住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而中国农村所实行的土地所有制,是相当独特的,既不是国有,也不是私有,而是集体所有。而在现行的中国地方基层行政制度下,直接涉及村民土地利益的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的使用等,都是由村民委员会决定的。由于中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够完善,例如村主任的任期没有限制,加上村委会仍然得接受村党委的领导,因此很多名义上是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其实并不能真正代表村民的意愿,也无法实现真正的基层自治。以乌坎村为例,在这次事件被罢免的村支书薛昌和村主任陈舜意,其任职时间竟然都超过了30年!
乌坎村事件的最大意义,就在于广东省委答应了村民的三大要求中的承认村民自己选出的临时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有论者因此把乌坎村和在1978年拉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吹响改革开放号角的安徽凤阳小岗村相提并论,认为这是启动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
这样的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首先,乌坎村村民维权成功的消息,已经通过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中国63万个行政村的村民都会希望自己的村也能像乌坎村那样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中国政府显然面对不得不尽快推行基层民主改革的强大压力。其次,承认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毕竟是广东省委的政治决定,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必须赶紧修改有关法规予以确认,才能体现对法治精神的尊重。如此一来,其他行政村就能依法选举产生真正能体现村民意志的村民委员会。
中国村民的问题,只能由村民自己以民主方式来处理和解决,这才是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