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周年,从北京到深圳,依旧没让人感到一点惊喜。尽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深圳考察发表的关于政改的讲话振聋发聩,在深圳以至于海内外激发出一阵阵涟漪,但是在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胡锦涛9月6 日在深圳30周年讲话后,所有的热闹逐渐归于平静,在深圳看不到一点积极改革的迹象。最近这十年来,从迷惘到失落,从奋起到失望,深圳人对于改革,已经麻木。
不过,关于中国改革的争论却以深圳的名义在悄然上演。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在胡锦涛讲话当日发表“深圳应对政治体制改革做引领式贡献”,开宗明义提出深圳应作政改的排头兵,与温家宝讲话相呼应,配套评论指出政改也应走出姓“社”姓“资”的束缚,这其实是对9月4日《光明日报》《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不可混淆》一文把政改上升为姓“社”姓“资”问题的明确回应。当然,在南方日报社论推出后,《光明日报》也不失时机进行反击,《解放军报》也应声加入这个阵营。9月13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头版刊发《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民意所向》一文,引述温家宝深圳政改讲话,称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最后在 9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转播《求是》署名“秋石”的文章,宣告这场论争暂告一段落。这场争论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前的那场有名的论争,而现在的政治形势的确与那时非常相似,不同的是,现在的中国已经没有邓小平那样的绝对权威了。
没有中央权威的认可或授权,深圳连政治体制改革都不敢提,这可以从深圳媒体特意回避温家宝谈话中的政改内容中看出来。至于经济体制改革,几乎没有人认为深圳可以继续做改革的“排头兵”,重续辉煌,因为稍微重大一点的改革都需要中央批准,譬如关于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试点等,深圳可以自主发挥的空间极其有限。这与八十年代的深圳改革者可以突破宪法进行改革,几乎有天壤之别。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回避打压,经济体制改革有心无力,深圳的改革者选择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这两个领域来延续“特区的梦想”,但是这两个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同样与政改有关,结果,所谓的改革要么避实就虚,要么改而不革,要么不伦不类。
当然,如果把深圳的改革现状完全归咎于深圳的执政当局,批评他们没有改革的魄力,似乎有失公平。如前所述,首要的问题是深圳的改革缺少一个大的有利的政治环境,没有自上而下的政治认可,这是改革难以前进的根本原因。其次,作为地方官员来说,改革可见的风险远大于可见的收益或成效,何况,风险是一改革就会出现的,而收益则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既然过一两年就会升迁,何必在这里冒风险呢?在中共现行体制下,绝大多数官员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选择最稳妥的方式。最后,来自于既得利益者阻扰改革的风险不但非常强大,而且足以让任何改革半路夭折。在深圳历史上,无论是于幼军的行政三分改革,还是李鸿忠的梳理行动等,都遭遇过这样的阻扰。可见,改革到了后期,既得利益集团已经成为改革的拦路虎。从这三个因素来看,深圳改革的困境,其实也正是中国改革的困境。这也是为什么直到今天,人们为什么还在关注“特区深圳”的原因所在。
尽管深圳的改革举步维艰,不过深圳上下、体制内外对深圳改革方向却逐步形成共识,那就是深圳可以率先向公民社会转型。2003年我在媒体发表文章指出,深圳未来改革方向应该是朝着公民社会前进,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一个公民社会的范式。深圳大学的学者也与北京的俞可平教授合作,共同研究深圳公民社会的课题。
的确,在中国,深圳是最有条件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城市之一。公民社会的特征体现在的市民的自由自主、自觉自治上。最能体现深圳公民自发、自治秩序的当属2000年以来的各起业主维权事件,其中又以邹家健为典型人物。邹家健自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在 2001年9月带领景洲大厦业主炒掉了原有物业管理公司,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但没有想到的是,深圳市住宅局、福田区建设局在2003年宣布罢免邹家健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同一年,深圳爆发了又一起引起全国关注的业主维权事件——深圳丰泽湖业主堵路维权,不过最后走向理性维权。在深圳,富起来的中产阶层不但有房有车,而且普遍年轻、有知识,因此业主们的维权很容易自发形成秩序,达成自治性的特色。
在深圳的业主们都开始探讨理性维权的时候,邹家健又走在前面。虽然被政府部门褫夺业委会主任职务后,不过经过业主们的不懈努力,邹家健重新恢复了职务,但也沉寂下来。邹家健不是因为维权的艰难而沉寂,而是希望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来根本保证业主的权利。早在2003年5月,邹家健就以非正式候选人的身份自荐参加深圳市福田区人大换届选举,同年11月,邹家健又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递交了8项市民建议书,建议在深圳全面实施执行全国《物业管理条例》。
这种由私人领域维权而逐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例子在深圳还有很多。从个人维权走向公共维权,从私人性走向公共性,这是深圳公民维权的又一大特点,也是深圳公民社会发育的有一个标志。在2003年,除邹家健外,还有王亮、吴海宁、肖幼美等人也不约而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深圳各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这些人参选的目的,都是希望代表一方利益在各自领域发出真正的声音。这次竞选风云被解读为深圳基层民主发展的一次试水,但也不难发现,深圳公民社会的发展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
此外,2003年7月,深圳的律师们在律师代表大会上提出,律协会长不应再由司法局指定,应当竞选,而且要差额选举理事。为此大会修改选举办法,让候选人们上台发表竞选演说,律师代表在下面投票选举,结果广东融关律师所律师徐建被选举为首任直选会长,原会长(司法局副局长)在理事的选举中黯然落选。其后,深圳律师协会先后经历了“买楼风波”、“罢免事件”、“辞职风波”等,但每一次都经过律协内部的民主机制得到解决,深圳律协也逐步完善了民主自治的制度化建设。这是深圳行业自治的一个典型。
深圳社会的这些发展趋势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包括政府高层的主动回应。深圳市长许宗衡在2006年就多次提到“公民社会”这一概念,认为深圳正由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深圳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比内地一些省市更早进入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法治意识、生活方式、价值理念等都在转变”,而要实现向公民社会的转型,“最关键的是政府自身的转型。”为此,深圳市有关部门一度在街头打出“公民社会,共同成长”的广告标语,能够如此公开标榜,这在全国城市中的确少有。
自由自主、民主自治、公共性,其实也是互联网的特性,近年来深圳公民社会也正是借着互联网的力量,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深圳自由开放的土壤中蓬勃成长。对此,深圳官员已有积极认识,提出“公民社会,共同成长”,推动民间性行业协会发展,但另一方面对公民社会的一些特性不能理解,在业主维权、民间团体自治、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等问题上进退失据,成为深圳公民社会发展道路上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更重要的是,北京对公民社会的看法也让深圳踯躅不前。深圳某高官完成“深圳公民社会论纲”的报告,上报到北京结果被相关部门毙掉,这份报告也一直未能公开。因此,尽管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三十周年回答记者问时肯定了“公民社会”这个方向,但是除此之外深圳对公民社会的建设再无更进一步表示。
如果深圳要继续引领中国改革的潮流,保持“特区”的特色,在现有体制的框架下也只有公民社会这个方向现实可行,因为这可以充分依靠深圳社会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可以充分借助深圳自下而上的公民力量。
这是深圳不能错过的历史机遇。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呙中校本人观点。作者毕业于武汉大学,1999年前往深圳寻梦,2002年以网名“我为伊狂”发表1.8万字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在深圳引起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