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主义者说香港的政府效率并不能证明比大陆高,还说香港的行政成本比大陆高,一个香港公务员每年几百万,他们做了什么事情?
这种说法依据何在?
以我所知,举例来讲,香港的廉政公署的效率肯定比大陆的纪委系统、预防腐败局系统、监察部系统、检察院反贪局系统加起来的效率高10倍。
香港的各级法官加起来大概没有超过200人。深圳的两级法院系统有多少法官?过去四十年中,全体香港法官中被查出有问题的人数,具体我不知道,但加起来肯定还不如深圳中院去年一个窝案所抓的人数。
虽说采取高薪养廉政策,香港公务员的总体待遇比起私营机构待遇的平均数不会超过20%。其特点是下级公务员相对社会平均收入要高得多些,而高级公务员与社会上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比就要低许多。我女儿今年港大毕业。听她说按照港大的调查统计,该校毕业生就业工资收入平均约为1.7万港币,全港大学生这个数字是1.2万元左右。但是公务员的起薪点约为2万,高于全港大学生平均起薪点60%。即便如此,凡是有能力者,通常不愿意进政府,就算在经济不好的时候找工作难,入职公务员比较有吸引力,但优秀人才很快就流失到私人机构去,因为公务员的待遇是封顶的,而且不像内地那样不断增加机构,香港政府机构编制很严格,升职机会越往上越小。你所说一个香港公务员每年几百万,那是极个别的职位,例如特首,每年300万。曾荫权当年当公务员时是高中毕业生,考不上大学才进入政府,后来靠在职培训取得学历。说明公务员并非热门就业机会。
某种意义上,在香港做公务员才是依靠信念在工作。例如,香港当法官,通常是从律师中遴选。凡是做律师,水平和操守高到能够被提名当法官的,无不是出类拔萃者,收入比当法官要高至少一倍。我认识一位顶级的大律师,原来在政府当检察官,后来辞职当大律师,他告诉我,他当年下海后接办一个案子的收入,已经等于他当检察官一年的收入。这绝不是由于他以前当检察官认识人脉资源的关系,香港打官司完全凭真本事,最多有点运气,绝没有人情讲的。
香港律师如果获邀出任法官,那是莫大的荣誉。我还没有听说过有有哪位律师拒绝当法官的邀请。他们出任法官完全不是出于经济考虑,可以说是信念和荣誉感。有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原来是我朋友的律师楼的一位律师。他说他当法官后,去街市买菜都要到远离其住所的地方去买,免得同卖菜的街坊熟了,日后万一这些街坊邻居上法庭,有人情之碍。
从经济学上来讲,比较两地政府的效率和行政成本不能单讲工资。两地的生活指数本来就差很远。你必须综合考虑到其它因素,例如,公车私用,在香港是没有的,在大陆每年这一项就是一个三峡大坝的成本都不止。招待费,香港政府是极少的,大陆政府每年又吃掉不止一个三峡大坝。腐败造成的市场扭曲,对社会经济的损害不知道有多少个三峡大坝,你是经济学博士,我就单讲经济损害,暂且不提社会公平、道德价值观、幸福指数等非经济因素。
今天我太太常去的发型店的老板告诉我,他开这么个小小的个体户生意,工商局的人经常来帮衬,理完发站起来就走,没有一点表示。去年由于深圳两次火灾事故,检查消防。他的店办过消防证,但是找不到了,到消防局去了不知多少次,要求查回原来的记录补办,没有人理会。最后通过关系请吃饭,来的人按照级别塞红包,为首的两千,跟随的一千,连埋单花了九千大元。一个小小的发型店,你要人家怎么活!你说大陆低级的公务员是靠信念工作,收入菲薄,你这是脱离群众远了。四川的公务员不能同深圳比,只能同当地的百姓比。就算低级公务员,你也要将他们去理发店不给钱、收受红包不交税等等隐性收入计算进去。当然对于他们孝敬上级的红包是否可以在计算总收入时扣除,经济学家们也许有不同意见。我算不上是经济学人,我的观点是,那些是他们的消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