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温家宝
如果我们不能建筑幸福的生活,我们就没有任何权力享受幸福;这正如没有创造财富就无权享受财富一样。
——萧伯纳
深圳要建“民生幸福城市”。
——深圳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
“幸福”是一个屡被人提起,但总让人们永不会厌烦的一个词语;“幸福”总是被人们定义,但一千的人心里会有一千种答案;“幸福”是一种社会理想,更是每个人生活的终极目标。
如今,“幸福”又再一次成了上至中央,下次黎民百姓,从政府部到街头巷尾,都在议论“幸福”,仿佛“幸福”成了世上最为稀缺之品。
“幸福”到底是什么?曾有三位学者给出了三个经典的“幸福”公式:
第一位是美国心理学家赛利格曼的“幸福”公式:H=S+C+V,即(总幸福指数=先天的遗传素质+后天的环境+你能主动控制的心理力量)。这意味着,如果你希望自己更加幸福,应该做到:1.生活富有一些;2.拥有美满婚姻;3.丰富你的社交生活,多与朋友在一起;4.具有信仰。
第二位是英国心理学家推算出的“幸福”公式:Felicidad(幸福指数)=P+5E+3H。P代表人的性格﹑人生观以及他的适应能力和耐力;E则指人的财富、健康和友谊的稳定程度;H代表更高一级的需要,包括自尊心、期望、雄心和幽默感等。这个公式是几位心理学家走访了1千多人后得出的结论。参与这项研究的科恩说:“多数人不知道幸福是什么。他们认为,只要有钱,有好车,有大房子,就是幸福。当这一切都变成现实后,人们却发现原来自己并不比其他人更开心,他指出:“人应该学会积极享受生命,同时要弄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以及用什么手段能达到这一目的等等。”
第三位是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的“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欲望。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幸福感类似于满足感,它实际上是现实的生活状态与心理期望状态的一种比较,两者的落差越大,则幸福感越差。也就是说,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但幸福的效果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以上三个公式看似简单,尽管用理性数学的方式去分析,但也可以解释很多主观幸福感的问题:财富并不能意味着幸福,幸福是由其幸福观决定的,即是你选择了什么样的生活,都是由幸福指引的。幸福就像是一架天平,平衡着人们对先天与后天、社交与信仰、能力与个性、健康与尊严、财富与欲望等方面的关系。
对此,我们也可以说,“幸福”是基于理性、物质基础上的。没有内心的平静,人不可能冷静,更不可理性,难怪人们常说“疯狂的市场只有赌徒”,而归于理性的市场,才合乎常识与逻辑。这也是2007年楼市出现“疯狂”景象之后,搜房网率先在业内发起“理性置业”倡议的初衷。但时隔三年,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轮“过山车”行情,楼市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被迫中止调整,当下又将在“新国十条”的调控新政下回归理性。
然而,房地产市场仅有“理性”是不够的,就像我们试图用外力加重去摆平天平,但只起到暂时的止痛,治了一时之标却未触及本质,迟早会演变成“报复性反弹”。纵观2009年一整年,全国房价再度“疯狂”就说明了一切。殊不知,房地产消费既是“理性消费”,也是“情感消费”。房子既是财富的标志,也是安居乐业的象征,更是维系家庭情感、生活的时间、空间的纽带。正如“新国十条”中所言:“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所以,我们需要在“理性”的基础上,用“幸福”来平衡与“理性”与“感性”之间的关系。”
为此,我们倡议购房者:要让“幸福”成为置业的终极目标!而不是单单让“购房”成为终极目标!因为,你可以“幸福”地拥有房子,但拥有房子却不一定得到“幸福”。“幸福”与“置业”的关系是:“幸福”要高于“置业”,前者可以决定后果,而后者对前则是不确定。我们可以为了“幸福”而去“置业”,而不应为了“置业”,甚至是靠“多次置业”去获得“幸福”,须知“幸福”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房子可以产生“幸福”,但没房子同样也可以获得“幸福”。
何为“幸福置业”,就是以“幸福感”为终极目标的置业观。
关于中国房地产业的现状:旧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新模式尚待确立。且行业已陷入到难以自拔的“道德困境”,不仅失去了公信力,还成了社会矛盾发泄的窗口,亟需一场从制度到人居文化上的变革。源于2009年5月的“新人居文化运动”即是这样的目标:定义为“以人为本”、以“人居文化”为归属感,以“和谐人居”为终极发展目标的社会文化运动。可以鲜明地指出的是,“新人居文化运动”动力应该是信心与幸福感的重建。
可以说,让“幸福”成为购房者置业的终极目标!这也就是在重建我们的“幸福感”,更是在回应“新人居文化运动”!
“不自由,毋宁死”,是一句震彻宇宙的名言,但自由与幸福也紧密相连,那么说“不幸福,毋宁死”,也同样具有威力。这也是为什么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中说出:“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都不可偏废。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并向网友作出承诺:政府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因此,我们不得不说,“幸福”,是从古至今,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而从不会无故从天而降。英国作家萧伯纳说:“如果我们不能建筑幸福的生活,我们就没有任何权力享受幸福;这正如没有创造财富就无权享受财富一样。” 对于政府而言,少数人的“幸福”不是真“幸福”,“幸福”也不应建在别人的“不幸”之上;对于个人而言,“幸福”不是“无源之水”,“不劳无获”。
“幸福置业”理念的目的是要创造“幸福感”,而非简单地鼓吹“置业”或“非理性置业”。我们知道,房地产业的最终价值在于人居,而人居的最终价值在于社区,社区的最终价值在“幸福感”。对于一座城市而言,“人居”意味的一切。如上海世博会所言:“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深圳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也提出:深圳要建“民生幸福城市”。
让“幸福”成为购房者置业的终极目标!
我们崇尚三口之家其乐融融,胜过拥有别墅豪宅;我们可以让家的感觉更好,胜过让资产升值;我们欣赏幸福的创造,胜过财富的堆积。
我们的城市将因“幸福”而让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