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皇宫”的媒体报道尚未有止步迹象,深圳市民甚至全国网民对“海上皇宫”是保留还是拆除已经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倾向,笔者认为“海上皇宫”的存废取决于我们对公共利益的综合考量。
那么,在这一事件中,公共利益到底包括哪些部分?
首先,当然是法规的尊严。毫无疑问,“海上皇宫”是违建,即使它打着“先行先试”的名头,即使有着种种客观原因,它是违建当没有太大争议。违建的存在以及违建主人的高调宣扬当然是在挑衅法规尊严,仅就此而言,公共利益确实受到了损害。法规对于公民没有约束力,公共利益领域就可能出现“公地悲剧”,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不过,因为“海上皇宫”耗资巨大,而且的确存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可能,所以这一部分的公共利益似乎被很多人忽略了。
其次,当然是最为吸引眼球,引起争议最多的商业模式、景点开发部分:这一奇特模式的开发探索是否给村民带来了就业机会、致富机会?“海上皇宫”是否对公众开放?“海上皇宫”的利润去向到底是怎样的?答案已经由媒体渐次披露了:“海上皇宫”没有给附近村民带来就业机会,不对外开放,自然也就没有利润以及利润去向的问题。
从郭奎章的个人回应以及相关新闻来看,“海上皇宫”的确成了其个人用于招待朋友的私人会所,即使有一些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的活动,也难以改变这一性质。因此,郭奎章此前称有某领导的批示,称可以“先行先试”就有点滑稽。莫非是让你把公共海域“先行先试”成你的私家海域?诚然,郭奎章的确提及旅游开发事宜,不过,几年下来,旅游开发的事情毫无眉目,“海上皇宫”倒是扩大了许多,这难道也和“先行先试”有关?
是否需要拆除“海上皇宫”,就这一部分公共利益而言,需要审慎考量以下环节:合理利用“海上皇宫”,并且用于对公众开放的可能性有多大?这种所谓的新模式是否真的有利于海域的合理开发?附近村民作为利益受损者,他们被安排就业或者获取适当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继续保留“海上皇宫”,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范围的监管力度有多大?会不会和现在一样,“曾执法二十多次无果”?
如果无法以系统有效的方式对“海上皇宫”的前述相关事项予以合理安排,恐怕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倘若如此,“海上皇宫”应该予以拆除。不过,如果郭奎章能够就前述相关事项给予公众满意答复,并采取积极行动予以补救,公共利益的受损害程度显然会降到公众可以容忍的程度,更何况这里面有利益补偿的可能,那么,“海上皇宫”似乎又有了继续存在的理由。毕竟,建造“海上皇宫”确实消耗了大量财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财富实际也是社会的共同财富。
公共利益的第三部分当属环保范畴。而且笔者个人倾向于这一部分具有一票否决权,即使“海上皇宫”经营方能够较好地协调其商业模式、景点开发与公众的关系,能够安排部分村民就业,能够赚取一些利润,但是,假如它的正常运作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大,仍然需要谨慎考虑存废问题。当然,就现实情况来看,“海上皇宫”项目毕竟不是高污染、高耗能的工业企业,这种可能性不大,不过,在环保方面从严要求是绝对必须的。在一个言必称“低碳经济”的时代,我们对类似项目的环保要求当然可以严格一些,再严格一些。在“海上皇宫”存废的问题上,环保部门的发言相当重要,公众也迫切希望看到一份详尽专业的检测报告。
综合来看,“海上皇宫”是拆除还是保留,我们既应该有务虚的斟酌,也应该有务实的考量,如何在其中把握一个平衡点,如何使得公众利益最大化是值得重点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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