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一则“网络黑社会操纵舆论 五万元左右法院判决”的新闻,爆炸性地“揭露”了一个在网上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网络热点牟利的产业链。“这些公司按照客户指令通过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达到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的目的。”“网络黑社会”,一个横空出世的新名词,瞬间成了社会正义打击的目标。
“网络黑势力”究竟有多严重呢?很遗憾,纵观央视的整篇报道,最有震撼力的“五万元左右法院判决”并没有看到一个实例。其他的像王老吉的封杀门、康师傅的水源门,新闻都是一带而过,并没有透露“黑社会”是怎样控制舆论的。
就连描述最为详尽的“奇虎员工自曝黑幕”的例子,也只有奇虎360公司自己感到蹊跷:“为什么像员工爆黑幕这样的帖子能够在一夜之间就覆盖了几百家论坛,而且总是能引发不可思议的回帖量。”甚至连“被自曝”的“黑幕”是真是假都没有回答,就匆匆忙忙地断定是“网络黑社会”所为,作为国家媒体的中央电视台,这个定义未免下得有点仓促。
不可否认,在一些热点事件当中,的确不乏网络公关公司的身影,甚至是恶意的炒作。可是,是不是凭着这些就可以给这些网络推手打上“网络黑社会”的烙印呢?回到新闻当中提及的“奇虎被员工自曝黑幕”的例子,如果“黑幕”是真的,那背后即便有网络推手又怎么样?如果“黑幕”是假的,那自当通过公安部门对为非作歹者绳之以法,以现在的科技和警力,破这样的案子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不过,即便那样,我们打击的也是造谣诽谤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什么“网络黑社会”。因为,只要是“黑社会”,不管他以什么形式作案,我们都要打击,特意戴上一顶“网络黑社会”的帽子,反倒让人生出一些遐想和猜测。
作为一个网络从业者,笔者对于央视所披露的一些“网络打手”的工作效率倒是颇为欣赏:“一个晚上铺满1500个论坛”。也许,正是这种速度和影响力让网络舆论越来越有力量,也让网络公关和网络策划越来越有市场。对于这样一种新型的推广模式,我们不妨多点宽容,只要它不违法,即便带点炒作的味道,和我们中央电视台的“天价标王”一样,不都是一种宣传嘛,不必如临大敌。
当然,如果这种网络炒作真的犯了法,那和现实生活中的坑蒙拐骗、造谣陷害一样,司法机关肯定不能手下留情。“黑社会”的帽子是不能轻易扣的。要扣,就得拿出证据,扣得又狠、又准。
作者为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9-12/21/content_4269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