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那么,农场主是怎样迎接市场挑战的,怎样与政府发生互动的?应该说,农业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它的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按照有关法律,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干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合作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它以原价售给社员所急需的石油,而不是借机抬价牟利。对穷乡僻壤无人问津之地,他们承担资助义务。其利益分配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沾,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按规定,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社员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等;或者分享了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即可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中若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应按比例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