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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人会社的绾结与商人社会的萌芽(深商的精神6)
作者:老亨
来源:WWW.InterHoo.Com   类型:深商精神 , 报告集 ,      2009/1/3 10:04:49 点击8712次

 

 

本章引言:在中世纪的城市中间,大概有4/5的是手艺人,1/5的是商人。比如像佛罗伦萨、热那亚,还有威尼斯、鹿特丹这些地方,商人更多一点,但城里主要还是手艺人。这些手艺人原来都是农奴,跑到城市来以后,他们慢慢变为自由人,形成了市民阶级。

城市聚集了很多人。由什么人来管理这个城市呢?什么人成为了城市中坚?很多书上把这些人翻译叫作城市贵族。但是这个城市贵族,不是那种靠军功获得、国王封的、有封建领地的伯爵、公爵的那种贵族。他们是城市中间当时所称谓的“好人”集团,拉丁文叫做(boni hominess),也就是拥有资产的商人。之所以称之为好人、善人,是这些人有钱来从事公益事业。就是这样的一种人,他们代表城市中间的主要居民来进行自治。

——李晓宁:《城市化运动与行业协会》

 

1、   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

我国商会发轫于春秋,时称“肆”;至隋、唐渐成雏形,曰“邦会”;宋称“行户”;明、清谓“行会”、“公所”、“同业工会”;清光绪29年颁布《商会简事》、33年设“商务总会”;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商会法》;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工商同业工会法》;新中国成立以后,旧商会全部解散。

——《商会沿革及其展望》

2004522日星期六下午,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葛洪、市科技局副局长,市高新产业协会秘书长周路明,市总商会会员部部长钟礼银,市“审改办”新行业协会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孙群英,华强北商业街管委会 主任何国平,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建跃,金斯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女人世界)副总经理金建东,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涂途,科汇通投资控股公司总经济师、“新商”概念倡导者林青山,泛华户外广告公司总经理牧春,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深圳企业界专家老特,市电子商会会长王殿甫,市电子商会副秘书长乔聂,枫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福田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会长林飞雄,福田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常务副秘书长韩青伶,市经纪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闾晓文,深圳服装协会岳红,深圳海龟俱乐部主要发起人杨子江、罗宁胜,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作者、百士达高级研究员呙中校,《21世纪经济报道》编委、因特虎高级研究员金城,《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中心主任、《因特虎深圳报告(2004)》编委苛骅,《南方都市报》著名记者傅剑锋,《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特约记者王晓晴、胡蓉,因特虎深商俱乐部主要发起人、《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主编、本次活动创意策划人老亨等,齐聚在深圳市振华路新大好酒店四楼的333号厅,共同参与了一次主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的学术沙龙活动。

当其时,上海市市长韩正痛斥行业协会沦为政府部门捞钱滥权的“二政府”,商会、行业协会中存在的一些弊端正在新闻媒体上集中曝光。深圳的商会、行业协会改革正处在紧锣密鼓的政策酝酿时期。福田区总商会、福田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福田区华强北商会正在自发地为真正的民间商会的建立寻求突破。因特虎早在年初即发表长篇报告《深圳第二次腾飞 须借第三种力量》,认为由政府精英主导、民间企业群起响应的第一轮改革开放已经成功推动了深圳的第一次腾飞,接下来应当通过鼓励和扶持包括商会、行业协会等工商社团在内的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实现深圳的第二次腾飞,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第一部正式出版的因特虎深圳报告《十字路口的深圳》,专门拿出单独的一大部分篇幅来探索深圳由移民社会步入市民社会过程中新市民阶层和新市民组织的生成和动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兴利除弊、发挥商会等工商社团的社会作用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的课题。为此,深圳市社科联和专门研究深圳、研究深商的因特虎联合举办了这次以“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为主题的学术沙龙暨“深商论坛” 活动。

活动得到了华强北商家的大力支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商会?如何催生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商会?会议备忘录是这样记录大家的精彩发言的:

深圳社科院副院长葛洪:深圳市社科院和深圳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深圳学术沙龙,目的就是要把全市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组织协调起来,使社会研究为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效益达到最大化。今天与因特虎深商俱乐部合作推出的“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专题讨论,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最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推动深圳工商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是社会科学研究一种新的尝试。

华强北商业街管委会主任、《政府与商会》一文作者何国平:华强北商业区过万商家,年交易额200多亿,迫切需要一个能保护商家利益、解决商家问题的一个社会组织。我们以前讲发展经济都是依靠政府的力量和个人的力量,商会的力量没有认识到。现在政府对商会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商家的要求也在增加,法律上也有了依据,社会上也有了共识,我们有了建立商会的社会基础和条件,华强北商会正在筹备,希望得到理论界的大力支持。

深圳市科技局副局长 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秘书长周路明:深圳这个城市很特别,企业单一作战能力较强,但团队却很弱。要弥补结构上的不足、打通微循环、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整合能力,需要发挥社会自治团体的作用。深圳的企业家是很孤独的,商会要成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政府给企业当保姆的观点是有问题的,政府是一个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跟企业纠缠在一起不好。

深圳市总商会会员部部长钟礼银:很多企业家都想成立自己的行业协会,但都因为主管权问题而不能实现。取消主管权,一百多个行业协会怎样跟政府脱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可以先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服务所,运作几年之后再实行无主管管理。

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强北商会创始人之一黄建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商会?需要商家自己的商会!政府主导的商会最终代表的是政府,政府职能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主导的商会同样不能解决。只有商家自己的商会,才能真正为商家谋利益。

枫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福田区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会长林飞雄:美容美发业是一个个体户多、企业实力相对较弱的行业,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更需要一个自己的商会。政府一刀切,停发美容美发业牌照两年之久,行业性损害非常大,但是单个企业无力改变现状,只有依靠自己的行会来反映情况,修改不合理政策。

女人世界(金斯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强北商会创始人之一金建东:肯定需要商会,不用讨论。华强北商家联谊会每周一次活动,大家踊跃参加,轮流作东,几年如一日,为什么?因为这是我们自发组成的商会,为我们自己办事情。商会必须是经过商、办过企业的人来办,否则不可能理解商家的处境。政府机构是不可能代表商家利益的,因为你是政府的人,你肯定得维护政府的利益,不可能在政府利益与商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代表商家说话。现在很多政府的行业协会就是政府机构的延伸,这种机构必然会越来越萎缩。而群众自发性的协会必然会成立的,不管政府是否同意都要成立,所以政府的工作就是如何引导这些协会。这些协会不需要主管,而是需要好的立法。

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涂途:象很多企业一样,铜锣湾集团成立有公共关系部,专门负责与政府各个部门沟通等,浪费了太多的人力物力。如果有一个商会来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为商家节省更多资源。华强北商会一直都是以联谊会的形式出现。商会至今一直不被批准,而且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理由。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深圳市电子商会会长王殿甫:历史上就有商会。企业需要商会,需要是客观的。深圳电子行业一万五千商铺,五万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占百分之九十九,怎么在竞争中发展?要靠商会整合资源寻找商机。商会要成为企业与政府机构的桥梁,企业与企业的桥梁。目前政府对商会还不放心:因为政府不了解商会,另外商会自身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

深圳市电子商会副秘书长乔聂:商会整合资源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每次成功的商会活动,政府、企业、商会都会从中受益。

深圳市经纪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届国际经纪人大会主要策划人、组织者闾晓文女士:管理层次上,政府一揽子管到底的方法是不行的。需要一个商会来运作。南韩的打假是商会去作的,效果很好,因为这是真正代表商家的利益的。

世纪经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深圳海龟俱乐部主要发起人之一罗宁胜博士:我在硅谷做经济报刊编辑时了解行业最大的途径就是商会。所有的商家各自有自己的协会。国外商业环境和国内的不同导致商会的表现形态不一样。自发性是国外商会跟国内商会最大的不同。国外商会最早往往是聚会的形式。经过发展,需要固定下来的时候,就注册个名字,然后公司化运作。不需要一开始就搞的门槛很高。

蔚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海龟俱乐部主要创始人杨子江博士:我在硅谷工作十年,对国外企业概念的理解更深。协会也要企业化运作,也要有自己的商业模式。

科汇通投资公司总经济师、“新商”概念倡导者林青山:一个商会真正能为商人服务,商人是愿意为她付费的。

因特虎创始人、深商概念首倡者老亨:愿以“深商”概念推动深圳商业研究、厚重深圳商业文化,愿把“深商论坛”办成深圳新式商人、新式知识分子的聚会场所、精神家园。

会议综述还概括了如下观点:

A、商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共同目标、共同要求的经营单位结成的维护共同利益的、自我管理的、自我服务的社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企业不需要商会。依靠政府行政职能谋取生存的行业协会也不是真正的商会。

B、商会,生逢其时。究其原因,主要有下面三点。首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化、多元化,社会的各行各业都需要有真正代表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和协调者。其次,加入WTO后,原有的“区域性市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概念在淡化,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世界市场。在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其背后为之策划、推广、周旋的国外商会的影子;同样,为了更好地搏击世界市场,中国企业迫切需要按照国际惯例组织团结起来。第三,中国政府正在从传统管理一切的“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很多原来从民间收走的权力要还给民间,民间经济需要能够自治和自我约束的社团组织。

C、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会的基本性质主要是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首先,商会的非政府性是指它不具有法律授予的公共权力,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相分离,在职能上不附带行政管理性质。其次,商会的非营利性是指它属于在政府部门和营利部门(企业)之外的志愿团体、社会组织和民间协会。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是构成现代社会体系的三大支柱。

D、商会作为具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其基本功能:一为组织自律性,二为互惠性,三为保护会员权益。商会的行为自律功能有别于政府的强制性调控功能和工商联的监督引导功能,商会的互惠功能有别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工商联的社会公益功能,商会的维权功能有别于政府的保护权利功能和工商联的民主参政功能。

E、商会会员自愿入会,会员之间关系平等,领导机构通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F、在国内以往的商会章程中,工商联和商会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工商联是我国五十年代初成立的按照公民政治身份组织起来的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群众团体。它在政治上具统战功能;行政上相当于政府机构;组织上,负责人由中共直接任命;经济上,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走向成熟,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的经济体制、体系、法律逐渐与国际接轨,工商联作为政治性的人民团体组织,与商会这种非政府性社团同存一体,不仅会引起商会内在角色的冲突,也限制了商会功能的发挥。

G、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功能不是下放与接替的关系,而是一种互补、整合的关系,它们在各自的功能区域内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政府的所谓“简政”,减的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越位的权力;政府的所谓“放权”,放的是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还权于社会,而不是把社会组织当成政府职能的延伸。

H、政府派员在商会中任职与商会组织的非政府性是相违背的。这种做法表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心存疑虑,不敢放手,希望通过商会对企业施加影响,实现政府管理的意图。

I、从社会转型的宏观层面来看,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决不仅仅是撤销合并机构、精简人员、提高效率,机构改革的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权力从原来渗透到政治领域以外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每一个角落,逐步有序地退出,还权于民,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政府从对公民、企业的直接管理领域撤离出来,改变那种几乎无所不包的全面控制局面,追求一种“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模式和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有一个宽厚隔离带的格局。行业性社团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自治性、权威性和服务性,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与企业的隔离带。西方国家的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智囊的作用,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法规法令,阻止企业的违法经营,及时向政府反馈企业经营状况和重要经济事项,反映企业呼声,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决策性。

J、企业在向政府反馈意见的时候,经过商会与不经过商会,效果是不一样的:第一,企业不直接面对政府授权机构,而是对自己所在的商会投诉,可以很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二,商会对自己的会员企业能够耐心细致,充分理解会员企业的难处,并且能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概括归纳投诉理由,还可以冷静、理性、客观地向政府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第三,工商联在汇总各民间商会的各种投诉以后,可以进一步提出各种提案议案,推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修改法例,做出政策性调整;第四,以民间商会组织名义投诉,比单个企业分散投诉更规范、更正式,程序性更强,政府有关部门敷衍塞责的可能性要小。政府向企业投放扶持资金如果事先经过民间商会的讨论,申请资金的企业如果需要经过民间商会的推荐,那么透明度就会大大增加,资金投放过程中的“吃、卡、拿、要”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K、加入WTO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直接交锋不可避免,各城市之间的经济竞争,甚至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商业区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不干预,可能导致本地区无谓的损失,政府干预市场又会留下许多后遗症,明智的做法就是发挥工商社团的作用,进行同业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联合应对,政府的意图可以通过商会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加以贯彻。

L、大政府的社会结构一定要变。目前我们的大政府结构还没有变,许多事情要审批,政府直接管企业。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包办了许多事情,其结果是管不胜管,管理功能越来越弱化,管理难度越来越大。政府和民间永远存在着一种博弈,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博弈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完善社会的中间层,即社团组织。

M、没有真正的民间商会组织,市场经济就永远不可能真正形成。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商会组织充当着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粘和剂、润滑剂,成为形成市场秩序的必要环节。

N、没有真正的民间商会组织,我们就难以真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难以真正融入国际经济社会。国际经济社会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国际经济社会中,民间商会往往作为一个国家某个行业利益的代表,有其政府组织无法取代的作用。

这次“5.22”沙龙活动影响之大,出乎人们的意料,一是因为沙龙之后的几天里,深圳“银、商之争”爆发,深圳零售商行业协会和深圳银行公会分别作为深圳商家和深圳银行利益的代表浮出水面,行业协会强势亮相,独立展开谈判,事件的轰动性引起全国各界对商会和协会社会角色的关注,“5.22”沙龙观点得到现实照应;二是2004年下半年,深圳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雷厉风行,领先全国,“5.22”沙龙为政府改革提供了民意支持,参加“5.22”沙龙的深圳市总商会会员部部长钟礼银不久就成为新成立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业务骨干。

 

2、不靠乡缘、血缘,深商为何也能抱成团?

 共同利益是深商抱团的内在动力,商会、行业协会是深商结伙的组织形式,这是深商与以往靠乡缘、血缘来维系的旧式商帮的一个最大的不同。

2004623日,深圳万佳百货、新一佳超市等40余商家的POS机集体“故障”,两天“维修”期内,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一律暂停,这就是震撼全国的深圳“银、商之争”。

深圳是国内的“刷卡乐园”,但消费者的潇洒刷卡对零售商来说却是沉甸甸的压力,因为每次刷卡零售商都需要向银行方面缴纳1%或1.5%不等的手续费。按照公开报道的刷卡额,以1%的刷卡手续费费率计算,2004年春节期间,零售商向银行方面缴纳了220万元手续费;“五一”期间,手续费更是高达560万元。

数字的背后是零售商与银行业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据了解,此次集体行动之前,深圳市不少零售商曾单独与银行方面协商,要求降低费率,但都遭到了拒绝。深圳之外,也曾发生过成都国美和上海永乐单挑银行业的事件。在那两起事件中,零售商都表示如果银行方面不降低手续费率,就将拒刷银行卡。当时,这两起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但由于银商之间势力悬殊,最终这些事件都不了了之。当时银行方面甚至拒绝与这些商家进行公开谈判。

也许是吸取了以往的教训,深圳的大型零售商这次实现了全面联合。据统计,最后参加联合行动的商家共46家,其中包括了深圳本地的零售业巨头华润万佳、新一佳超市、百佳超市等公司,也包括外来的国美、苏宁以及顺电等大型家电连锁公司。除超市之外,众多的百货公司也加盟其中。此外,深圳市新华书店、深圳市天音通信及海王星辰医药等专业零售公司也出现在集体行动名单中。名单中也看到了好又多量贩这样的台资企业。这些零售商的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亿元,占深圳市年零售总额的60%以上。零售商要求银行将刷卡消费手续费率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如果这一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将从61日起集体拒绝刷卡消费。

由于是集体行动,所以整个事件进程显得与成都国美和上海永乐那两次事件有着很大差别,行动组织得很有章法,并且最终让银行方面坐到了谈判桌前来。520日下午,深圳零售行业协会与深圳银行业代表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里的谈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终因谈判双方分歧过大而宣告失败。波及全国的“银、商之争”终于爆发。

尽管深圳银、商双方就刷卡消费手续费率问题展开的谈判最后还是没有谈出理想的结果,但是银、商双方能够通过各自同业公会来展开商业谈判,就说明深圳商人已经有了集体谈判的自觉意识,说明深圳商人并不都是勇猛有余、理性不足的,深圳商人是有谈判精神的,更加说明深圳的商人看起来象一盘散沙,实际上却是有凝聚力的。

共同利益是深商抱团的内在动力,商会、行业协会是深商结伙的组织形式,这是深商与以往靠乡缘、血缘来维系的旧式商帮的一个最大的不同。深圳市零售行业协会的存在是分散的深圳零售商得以采取集体行动的重要原因。2004年2月下旬,一家会员单位反映银行刷卡手续费率太高,商场每年付出的费用逐年增长。零售行业协会马上逐一向会员展开调查,发现各零售企业在支付银行手续费率方面的支出都相当大,于是召开会长联席会议。协会的提议得到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共有40余家零售企业联合向银行提出降低刷卡手续费用要求。自愿选择放弃公务员待遇、甘当民间行业协会职业秘书长的深圳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花涛认为:“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是行业共同利益的代言人。当行业利益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就应该站起来与别的行业去交涉。”于是,他带领零售行业协会发起了深圳零售企业第一次联合起来的集体抗议,这也是国内首次由行业协会出面,代表一个行业公开与另一个行业叫板的事件。

深圳的商会建设一直领先全国。早在80年代早期,袁庚就在蛇口工业区允建商会,梁湘主政深圳以后更是鼓励发展商会组织。深圳工商联是全国最早参照海外商会模式改组为“总商会”的。但是,深圳早期的企业家多是外商,民营企业的普遍崛起是在90年代中后期。与此相对应,深圳外商投资协会是深圳发育最早也是办得最好的商会之一。外商中,港资企业习惯在邻近的香港参加自己的商会,因此深圳没有非常有影响力的的港商协会,但是台资企业还是必须在大陆结社,所以,东莞、深圳等台资集中的地区台商协会十分活跃,他们甚至计划建造东莞第一高楼——台商会馆。

90年代中期以后,深圳民营企业家迅速成长起来,一批青年民营企业家经常集合在深圳市福田区青年联合会主管的福田区民营企业家联谊会,他们开讲座、搞联欢,走出去、请进来,非常活跃。福田区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王理宗成为著名的商会活动家,他能以个人名义将各自为战的深圳民营企业家召集到同一张圆桌旁。家具行业协会、服装行业协会、经纪人协会、海龟俱乐部、电子商会、华强北商家联谊会等一批正式、非正式商人会社也越来越显露出各自的魅力,其整体素质和活动能量即使与温州商会相比也毫不逊色。例如,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协会发起停止支付船公司在提货单环节“换单费”的集体行动,迫使全球最大的船公司马士基低下头来寻求“对话解决”问题的途径。深圳家具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应对美国贸易委员会针对中国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调查,为深圳企业挽回近1亿美元的损失。

为了推动政府直接主管的商会进一步民间化、市场化,深圳市市长李鸿忠在深圳市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关于经济工作的讲话中指出: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向改革要空间,要动力,要发展潜力。他特别提到,要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整行政权力,将更多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给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2004年6月22日,深圳设立行业协会服务署。原有经济类行业协会146个,对口31个部门管理,现在全部归口行业协会服务署。这不是“31个婆婆”变成“一个婆婆”的问题,因为行业协会服务署本质上不是“婆婆”,而是“行业协会的协会”。行业协会服务署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全力推进深圳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此举被誉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由此,深圳商会、协会步入飞速发展时期,假以时日,中国的著名商会、行业协会、民间商业仲裁机构都将脱颖而出,一个政出于商的时代行将来临。

 

3、王理宗:深圳最有影响力的商会活动家

“我有一个设想,争取深圳企业闯到哪里,我们的商会就要跟到哪里。”

——王理宗

   王理宗有一长串的头衔和荣誉:现任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文化协会副秘书长、深圳市民营企业家商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福田民营企业家联谊会秘书长,同时免费兼任深圳市国诺集团公司、深圳市南晟得顾问公司、深圳市联合纵横机构、深圳市瑞德丰农药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公司的战略顾问及独立董事。曾荣获“中国民营科技促进奖”、“中国经济特区改革人物”、“深圳人民监督员”等荣誉称号。

2004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中,关于王理宗的推荐理由是这样的:运用商会平台推动会员之间资金拆借、互保及与众多的担保公司、银行、风险投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结构性融资方式,倡导会员间“互为董事、互为股东”工程,为企业解决资金近20亿元,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组织企业到全国十几个省市参观考察,为二十几亿的民间资本找到投资机会,推动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并解决近数亿元投资纠纷;在广州及深圳等地组织研讨会、专题讲座近800场次,使数千家企业间“学习统一体”、“信息统一体”、“信用统一体”和“资源统一体”的逐渐形成。

王理宗就是深圳商会活动家中的杰出代表。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民企老板,他们都乐意把王理宗当好朋友,希望王给他们带来商机、资金、技术,还有思想、思路、理念……,王理宗的社会活动能力表现在:率先在深圳牵头建立了以“广交朋友、传递信息、交流经验、资源互补、涵养商德、回报社会”为平台的全国首家常设性“民企经济论坛”,几年来在深圳地区组织了几百次免费的研讨会、座谈会及讲座,内容涉及企业战略、人力资源、营销、企业文化、物流、信息、融资、法律、政策等,不仅满足了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信息、信用、资源和经验的强烈要求,也巨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信息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经验成本和理念成本,开拓了“企业讲台社会化”,“内部培训公开化”的模式;与深圳电视台合作创办电视栏目《企业论坛》,制作播出了包括《与刘永好对话》、《与茅于轼谈诚信》等60多期节目;2000年,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中科智担保公司的协作下,组织成立了以解决民企融资难为目的的全国首家“民企信用互助会”,推动会员之间资金拆借并与众多的担保公司、银行、国内外风险投资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累计为企业解决资金近20亿元人民币,受益企业达40多家,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13次组织“民营企业家经贸考察团”赴湖北、四川、海南、江西等地学习、参观、访问并对企业进行投资指导,推动了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引导20多亿民间资本寻找到投资机会。

王理宗认为,自己所在商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企业家的家园感。商会的活动有时显得江湖味很浓,称兄道弟的声音此起彼伏。王理宗称,“民营企业家在精神上是孤独的一群,得到尊重、理解和认同是他们的普遍愿望。”在王理宗眼里,商会的每一次活动都是“家庭”聚会。商会一年在深圳地区至少举行50次以上的活动,全部对会员免费。王理宗坦言,每个会员几千元的年费根本不足以支持如此频密的集体活动。“我们是一个家,为了共同的价值,为了整体的利益,我们的每一项活动都能轻易找到赞助者。”

王理宗透露,商会活动已经形成一些潜规则,比如会员的经营出现波动,知情者都会出主意;出现短暂周转困难,相互间的资金支持也非难事。很多时候,会员的开场白往往是这样的:我想向大家讲一点体会,这点体会我是花了两千万买回来的。王理宗说,每次活动都有很多会员提出要求,希望能登台公开说一说自己的教训和困难。商会的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大型企业的掌门人站出来,欢迎“小兄弟”们多多合作。创维是当中的“老大哥”,不少中小企业在为其配套的同时也加快了自己的发展。由于会员大多在一条产业链的上下游,彼此间的交易也变得简单直接,甚至不少企业间的交易可以赊账。“购买100万的原材料,普遍的做法是现钱现货。但在会员之间,他们可以先交易再结算,这在无形中解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问题。当然,商会在这种关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在一个家里,这就是信用成本。”王理宗对此这般解释。

深圳企业已经立足国际市场,深圳的商会却未闯进世界舞台。王理宗认为,中国商会的集体公关不能将视野局限在国内,需要尽快成熟起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目前,王理宗服务的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已经在德国设立了办事处,在美国办事处的筹备也接近尾声。“我们有一个设想,争取深圳企业闯到哪里,我们的商会就要跟到哪里。”

    与王理宗一样活跃在深圳商会界的活动家还有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郭小慧、南山区民营企业家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海宁、深圳零售行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花涛等。在2004年那场激烈的银商之争中,深圳零售商协会秘书长花涛一直充当着本行业的代言人,为行业的整体利益摇旗呐喊。在银商之争期间,花涛告别了“公家人”身份,成为一个彻底的“协会人”。2004年7月,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原来兼任会长的政府官员提出不再担任,被众多企业视为“协会人”的花涛被推选为会长。

1996年4月,深圳20多家零售企业提出成立协会。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协会筹备一年多也没有成立。1997年7月,还是市贸发局下属经贸中心(属事业单位编制)办公室主任的花涛被“相中”了。局长为此事找他谈了3次话,分析行业协会前景,最终打消了他的顾虑。花涛借调到市贸发局负责筹备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当时零售商协会成立的启动资金是向贸发局借的5万元,另外还有10万元外债。除了花涛的工资是在经贸中心领取,其余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依赖会费和会员单位的赞助。因此,零售商协会从一开始就基本上是市场化运作。谈起自己的公务员身份,花涛称是“挂名”。2001年9月,花涛结束了“借调”,被正式调往市经贸局商业处(贸易市场处)。2002年6月,花涛正式入编,成为政府公务员。不过,直到辞职,花涛都没有在政府部门工作过,只是在里面挂名而已。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积累了雄厚的行业协会资源,花涛才得以发起深圳零售企业第一次联合起来的集体抗议,在2004年的“银商之争”一役中,深圳零售商协会一举成名。花涛也将因此被写进深圳行业协会发展史。

 

4、徐建:深圳行业协会民主改革的“始作俑者”

“我希望有一天,深圳市民提起律师,就象香港人提起律师那样的崇敬仰慕,谁家的女儿嫁给律师都是一种荣耀。”

——徐建

徐建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司法局副局长,当选过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 

    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以说,这几年来,我们很多人是通过徐建来了解深圳律师的,也可以说是通过深圳律协来了解徐建的。

  2000年,徐建作为司法部第一位辞去副厅级职务,放弃32年工龄待遇,回到深圳开办律师事务所。当时,他的想法是半工作、半休息,以安度晚年(其实当时他还不到50岁)。不料,两年之后的一个偶然机会,使他改变了原来的初衷。2002年11月,他到省里参加省律协换届大会。会上,他才了解到深圳的代表们对深圳律师现状的忧虑。会后,许多律师力劝徐建出山参选会长。经认真分析,徐建认为,深圳律协应该是全国律协的改革先锋。因为深圳是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有《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深圳的2500多位律师来自全国各地,有着改革的传统和诉求,是一支极具强烈的民主政治要求的职业群体,所以深圳律协可以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平台。2003年7月18日,深圳市律协换届选举,第一次在全国行业协会中成功直选出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开创了中国民主选举的先河。于是,深圳律师又一次成为全国律师界关注的焦点,新当选的深圳市律协会长徐建自然也成了全国律师界关注的焦点。

在徐建的倡导与主持下,深圳市律协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的探索:

      律协会长、副会长、理事及秘书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

      参照香港模式,取消常务理事会,减少决策层次;

      取消代表选举理事会、理事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会长的金字塔式选举格局,改由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会长,使会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实行三级差额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一律多于实际当选人数,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会长候选人不少于两人,并向代表大会发表参选演说;

      赋予会长一定程度的组阁权,会长与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理事中共同提名副会长候选人;

      会长、副会长必须向理事会进行年度述职,不能获得半数以上信任票者必须辞职;

      将原来每届三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凸显代表大会作为律协最高权利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强化理事职责,规定理事无论何种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则自动夹丧失理事会资格,等等。

这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深圳律师在民主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又一次走在全国的前列。

  2004年7月25日,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爆发了一场因为事关律协办公楼的“买楼事件”而震惊全国律师界的“罢免风波”。这是深圳律协“自治”一年多以来民主改革的重大实践,营造了空前的民主氛围,这种氛围调动并释放了每一位律师代表乃至每一位律师参与行业自治的政治热情。而这种空前民主氛围的营造主要归功于新制度的号召力,归功于律师们对这种新制度由衷地接受和认同,它折射出深圳律师整体政治素质的提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让“自治是民主的训练”(陈惠忠律师语)成为现实的创新,应归功于徐建会长的大度与大气,更应归功于制度与规则的符合人心、符合人愿。也正因为如此,律协刚刚创设的一整套制度,得到洗礼而更新、完善和补正。所以,“罢免风波”大大加快了律协对章程修改的进度,同时也推进了律协民主改革的进程。

2005年8月27日,八易其稿的新《章程》在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章程》借鉴了国际、香港、全国律协以及各地律协《章程》的精华,针对深圳律协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采纳了会员的建议。新《章程》对原《章程》三分之一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篇幅从原来的11章61条扩充到12章80条,字数也从原来的不足六千字增加到上万字。章程修改规模之大,民主程度之高,改革创新之多是深圳律协成立以来乃至全国地方律协改革实践中前所未有的。新《章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的显著进步:

⑴新增对罢免案的实体和程序的具体规定;

⑵对会长工作报告未获大会通过时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⑶为了保证理事会精简、高效工作,新章程将理事会席位固定为23名,不因律师所和律师人数的增减而变动;

⑷规定了大会主席团由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确定了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及其组成人员,明确了主席团的职责;

⑸将会费收缴标准改由大会决定;

⑹律师代表大会作为律协最高权利机构的地位和职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

⑺增设10名律师代表有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的权利;

⑻增设团体会员代表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个人代表的委托权,扩大了会员的民主权利;

⑼增设取消无故不出席会议代表的资格,以严肃纪律;

⑽增设监事会,完善监督职能;

⑾将会长任期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两年,以利于其集中精力为律师服务。

参与深圳律师章程修改的广东霆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武能认为,律师章程就是律师的“宪法”,她规范律师的宗旨、职责和权利分配、科学决策权,特别是她规范到律师对自己事业的话语权和监督权。修改律师章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和极为严肃的事情,它涉及到律师界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广泛调研,听取律师的各种声音,发扬民主参政议政,力求做到能平衡各方的民主诉求和利益,公平公正,操作可行,而且还要经得起其他律师的批评和挑战,最终才能得到大会的通过。

这次章程的修改,使陈武能感受深刻的是:

  A、“阳光修法” 这次修改章程与过去的做法不一样,进步多了,表现在“阳光修法”。修改章程班子非常开明,也非常有民主风范,大家都同意在每完成一次章程底稿修改后,及时将内容上网,让律师来信、来电、来邮发表意见,然后由秘书处收集相关的信息,整理成文,及时提交给修改成员。可以说,这次修改与律师提意见是同步的,也是公开的,是一次“阳光修法”。这也是深圳律师协会开创的民主之风。

  B、文明妥协  妥协是两方对立面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平台进行信息交易,最终取得折衷和认同。这次的章程修改,充分体现不同意见者的文明妥协。民主社会是一个讲道理和讲信念的社会,大家的事情大家来作主,不能用一方的意志来压迫另外一方。当这次修改的章程底稿公布后,律师们很有风度、很有修养、很有热情,采用理性的方法、方式向律师协会反馈意见,并提出修改的具体要求和文字表达的建议,特别是道出理由。通过这一次修改章程的信息反复循环过程,修改成员与其他律师的意见不断地妥协和博弈,最终形成了双赢局面。我深深感受到我们深圳律师的民主情怀,比以往有了更高的境界,这是了不起的行业修养,也是开创了职业伦理新风尚。

  C、深圳律师进入共同体文化新时代  律师群体给他人天然的感觉是分裂和孤独,孤军作战,缺乏共同体意识。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孤独派,国外的律师们往往联手策划和积极参与议员选举、总统选举、市长选举等等,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本人研究发现,决定律师的命运,与律师协会的章程和机制文化有天然的关系。我们很难想象,美国律师协会竟然是美国法学教材的审定机构,可想而知其影响力是何等的巨大!

  我反复读了我们这份新章程,如果我们律师协会能组织专家把这份章程当“律师宪法”来用文字逐一阐释和解读,其理论还是很恢宏和富有现代民主意识的,尤其是从下到上的民主监督机制,从有关会长的产生到理事的产生和其他操作程序,都十分重视现代“程序公正”价值文化和律师之间的共同体文化。我相信,这一重要的文化特质将影响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的文化氛围。我判断,这份章程的文化底蕴充分显示出我们深圳律师进入了共同体文化新时代。我希望大家好好地把新的章程的基本价值落实到自己的职业过程中,学会包容、学会参政、学会关心自己群体的命运。更学会以自己职业来影响其他事业的技术功能,推动法律人共同体的价值观。

我非常相信,如能充分理解和落实这份新章程精神,深圳律师共同体将成为中国宪政律师、刑事律师、海事律师、房地产律师、婚姻律师、国际贸易律师、物流律师等等专业律师的培养摇篮,更是未来国家的政治家、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和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养摇篮。

 

5、反例:一地鸡毛的深圳印章行业协会

2005年10月13日,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以22票对3票、23票对2票的投票结果,分别罢免了会长、秘书长。

会上,协会理事冷幼成宣读了一份财务清算账目。“经财务清算小组清算,协会成立以来共收到会费11.13万元,另有3万余元会费待收。截至目前,总支出为6万余元,其中餐费便有3万多元。在报销的发票中,有30%没有会长签字,表明财务管理十分混乱,另外,收据显示,秘书长至今未交纳会费,却在手中持有1万多元会费现金,一度拖欠协会办公场地租金三个月,且本月租金至今未交。”冷幼成说。

    一名会员单位的代表说:“协会成立至今只有200多天,平均下来每天的餐费就有150元,吃喝竟成了协会工作的主流,他们哪里还会有心思为会员做事!”    

    引发会员单位不满的除了财务情况外,还有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日常工作态度和表现。据了解,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成立后,深圳市公安局将年审权限下放给了协会。

    协会理事冷幼成说,这个权限下放到协会后,到目前协会还未展开年审工作,搞得很多企业负责人都非常担心能否继续获得经营资格。

    在副会长吴浩均看来,在会长杨明秋的领导下,协会很多时候更像是个企业,是“家长制”、“一言堂”。“作为一个行业协会,每一位会员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待遇,而不同于企业。在企业中,虽然法人说了算,但作为大股东,他也是要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的。但自协会成立当天起,我就感觉它慢慢变味了。作为协会的领导者,不应该只有权力,没有责任。”

    知情人士透露,财务问题、年审问题只是此次协会“政变”的表面诱因,更深层次的则是,协会内部在如何加入公安机关正在推行的防伪印章信息系统方面产生了较大分歧。

以吴浩均为代表的大部分会员单位认为,加入该网络后,每枚印章需要向建设该网络的公司缴纳35元的费用,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另外,这些会员单位认为,网络公司有可能同时从事刻章业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他们认为,目前网络实施运作很不公平。但在此事的解决方面,会长杨明秋的态度并未令全部会员满意。

深圳市印章行业协会规模较小,在深圳市行业协会署登记的会员单位共有38家,当天有25家会员单位到会。该协会副会长吴浩均说,这次临时会议是应十几家会员单位的要求紧急召开的。会长杨明秋、秘书长彭乃琴并未到会。25名会员单位代表展开无记名投票,并对投票全程进行摄像,以上报深圳市行业协会署。

然而,由于被罢免的两人并未到会,罢免效力引发争议。会长杨明秋称,这次会议不符合程序,投票结果也达不到可将其免职的人数。深圳市行业协会署相关人士表示,这种不给当事人辩驳机会的投票方式欠妥。

后来,又经法定程序换届选举的新一届会长和新一届理事会成员被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确认有效。落选的原会长从街边叫来开锁匠将协会办公室内的保险柜打开,取走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和钢印,使协会不能如期在民政局办理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落选的原秘书长只将协会办公室保险柜门锁备用钥匙一套交给新会长,但没有将收款收据存根联3本交给协会。上述行为,致使协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印章协会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被告立即将印章和原告的全部资料返还,并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印章行业协会赔礼道歉;两被告连带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失人民币1元。

    在商会、行业协会由“官办”转为民间自治的过程中,由于原来的约束机制已经失效,新的游戏规则暂时还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起来,出现一些看起来乱七八糟的事件,实在是太正常不过了。

 

6、美善财富:深商中的“好人”们

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人一直孜孜不倦地致力于积聚财富、创造财富,那么,余彭年老先生等人的义举表明:与赚钱相比,花钱是更大的一门学问、更大的一种责任,深商以财富回报社会、引导社会的时代来临了。

——2006深商美善财富倡议书

2006年04月11日,胡润第三次推出中国慈善家排行榜,同时发布了慈善企业排行榜。年过八旬的深圳彭年酒店掌门人余彭年以20亿元的捐赠,成为中国最慷慨的慈善家;深圳香江集团及金海马集团的刘志强、翟美卿夫妇,也在榜单前十名之列。

余彭年:“儿子强于我,留钱给他做什么;儿子弱于我,留钱给他做什么?”

余彭年,又名彭立珊,1922年出生于湖南涟源市蓝田镇一个普通商人家庭,40年代,20出头的余彭年孤身一人闯荡上海滩,在上海,他做过脚力、拉过黄包车、摆过地摊,除勉强维持生计外,并无多少积蓄。1958年,为谋求生计,余彭年被迫抛妻弃子,从上海申请去了香港,初到香港,由于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又无任何背景,他只能从最底层的体力劳动做起,为填饱肚子,他干过清洁工,做过勤杂工,当过建筑工,起初生活十分艰难,每顿饭只能靠一个馒头、一杯开水来充饥,颠沛流离中,余彭年暗自立下了一个誓言:“穷则独善其身、达则普济天下”。在工地做建筑工期间,由于他个人勤奋好学得到了一位老板的赏识,升他为经理,后又做过助理工程师,对建筑业的日渐熟悉为他日后进军房地产业扎下了根基。

余彭年事业的起飞始于台湾,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他随一位老板进军台湾房地产市场,在港台建筑、酒店、房地产业先后淘得了第一桶金。再后来,老板看出了余彭年的经商能力,以“单独出资、利润双方平分”的方式放手让他自组公司进行经营,当时尽管本钱不多,只能炒卖小地皮,但三四百万买的地皮,常常可以翻几倍,几年下来,余彭年有了千万身家。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事业刚有所成的余彭年却栽倒在股票市场;60年代,香港的股票市场持续升温,不谙此道的余彭年冒失地将自己的全部资金投了进去,随着1967年股灾的降临,他投资股票的1500万血汗钱被吞食得所剩无几,余彭年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好在香港的房地产业又给了他东山再起的契机。1967年,香港著名影星李小龙去世,留下了一套1000平方米的豪宅。当时,香港房地产界对名人遗宅避而远之,认为不吉利,所以没人敢买,但余彭年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从银行贷款70万,加上自已30万积蓄,100万低价购得李小龙豪宅,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后,余彭年将豪宅租给了外国人住。几年下来,他靠租金还清了银行贷款,到了1996年,这套房子价值达到了7000万元,此后,他又如法炮制,在房地产市场屡屡成功运作,使他的财富迅速积累,成为亿万富翁。2000年,78岁高龄的余彭年怀着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倾注毕生精力投资20亿,在深圳罗湖闹市区,建起了楼高57层的深圳彭年酒店,在港台经商50多年,余彭年最终从一名勤杂工成为五星级酒店的董事长。

   口袋有钱了,余彭年并没有像社会上某些富豪那样日掷千金,过着纸醉金迷的奢华生活,他一不抽烟,二不喝酒,三不赌博,四不养情人,依旧过着淡泊宁静的生活。

    对社会公益事业,余彭年却非常舍得花钱,他创办了九龙塘护老中心,担任尖沙咀街坊福利会永远名誉会长和香港博爱医院总理,并以个人名义成立了“余氏慈善基金会”,成为香港知名慈善家。对家乡的公益事业,他更是不遗余力,自1983年以来,他先后捐巨资建起了涟源市立珊中学,立珊公交车队,捐资涟源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购买医疗器材,赞助修建长沙市五一广场、地下商场、长沙火车站广场喷泉,每逢家乡遭受灾害,他都慷慨解囊相助。在深圳,余彭年也是善举不断,1989年,深圳大火捐赠100万港币,1991年向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捐赠100万元,1994年向深圳大学捐赠200万元,1997年向深圳社会治安基金捐赠50万元,2000年,在深圳高交会设立“彭年科技奖”,捐赠1000万元,2003年向全国抗击非典有功医务人员捐赠180万元,除此之外,他还将自已投资近20亿元兴建的深圳彭年广场和五星级酒店所得巨额纯利永久捐献给中国科技、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开创了中国第一家公益性酒店的先例,2005年,他以1.034亿元的捐赠额,荣登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第二,被人们称为“内地的邵逸夫”。

    2002年,余彭年郑重向深圳市人大提出书面申请,想以立法的形式切实保证其百年后 “四不准“的承诺得以落实:“彭年酒店及其附属产业的产权不准抵押,不准转让,不准继承,所得利润不准转作他用,必须捐赠给社会”,虽然此项“爱心立法”最终遭到搁浅,但却丝毫没有阻止余彭年乐善好施的脚步。

2003年11月24日,由余彭年亲自策划、独家出资的“光明行动”在北京正式启动,在未来5年内,他将捐出5亿元巨资,免费为西藏、内蒙古、宁夏、甘肃、广东、吉林、湖南等9省1市近20万白内障患者治疗,让他们重见光明,他专门从美国购进了15部医疗车,每辆车耗资300多万元,组成“彭年慈善眼科流动医院”,由国内几家知名眼科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为了全身心地投入到“光明行动”,去年年初,余彭年辞去了酒店总经理的职务,将酒店业务全部委托希尔顿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为此,他每年必须支付对方1500万至2000万的管理费,余彭年成了一名专职社会慈善家。(《商界风云》)

 

翟美卿:“18岁要独立了。要靠自己,不能靠家里人。” “你能帮助多少人,这样生命才有意义。”——从“海马家私城”到香江集团,从乐善好施到开创性地设立“香江救助基金会”,翟美卿的不寻常之处正在于能循人之常情。

小时候的翟美卿,家里很穷,生活的压力让小美卿憧憬着有一天能过上好日子。读书时,翟美卿最羡慕的人是学校旁边商业街上的老板,骑着摩托车运货的样子让她怎么也看不够。在她纯真的思想里,拥有一所大房子再加上一辆车,那就是理想的全部含义了。张爱玲说,人天生有一样本事,不使出来就是受不了。做生意对于美卿来说,有着天生的吸引力。高中一毕业,翟美卿就开始为自己的理想奋斗了。她向妈妈借来2000元自己卖起了服装,可是第一次当老板的结果却是赔了个干干净净。沮丧之时,机遇也悄悄降临了:有一家公司想把广东的家具运到北京去卖,希望她帮忙组织一些货源。她一个人跑到广州、顺德等地的家具厂,居然谈成了几十万的货品,并从中赚到了此生的第一笔钱——3万元!借妈妈的钱终于还上了。这一年,她21岁。

尝到甜头的美卿还想把生意做大一些。于是她独闯京城,拿着家具图板,坐着公交车,风里来雨里去,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家具商场里推销产品。梅花香自苦寒来。从在北京国华商场卖掉的第一张床垫开始,短短2年时间,翟美卿凭着自己的勤劳和聪明,挣到了平生第一个100万。那时,她才23岁。

有了100万,翟美卿决定不再倒卖别人的床垫了,自己做产品的念头让她兴奋不已。翟美卿先是在广州开设了一家家具厂,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她又在北京丰台区建立了一家专门生产床垫的工厂。人生的大喜大悲总是来得太快太突然。北京让翟美卿挖到了第一桶金,然而也是在北京,翟美卿尝到了人生中最苦涩的滋味。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她遭遇了持刀的歹徒,就在她肉体的创伤还在隐隐作痛时,生意也被排挤得支离破碎。

1990年,新婚燕尔的翟美卿和丈夫刘志强放弃了他们在北方的事业回到深圳。香江传奇就此诞生。3年时间,他们横扫深圳,相继开设了9家大型家具商场,“金海马”独领风骚。随后,翟美卿以每月新开一家商场的速度闪电般占领了整个广东市场。1994年,“金海马旋风”杀进上海,惹得同行一片哗然。此后,香江金海马迅速向北方扩张,很快在全国遍地开花。此时的香江集团在家居领域已经一骑绝尘,不仅是中国第一的销售代理,而且拥有金海马和香江家私两个顶级品牌,它自己的制造基地也拥有内地同行中最大的供应能力。

1997年,翟美卿带领香江集团涉足金融领域,成为广发银行以及广发证券的大股东之一。这是中国第一家进入国有控股证券公司的民营企业。晚些时候香江依靠山东临工成功实现借壳上市,切入机械重工行业。2000年,香江集团进军房地产,先后开发的“锦绣香江”、“翡翠绿洲”、“星河湾”等大型地产项目无不炙手可热。随后,商业地产成为香江集团的主攻目标,“香江光彩大市场”脱颖而出,难逢对手。如今,集团专注于打造SHOPPING MALL和城市CBD,已经拥有了全国最大的商贸批发网络和最先进的物流平台。香江集团已经不再是人们记忆中的家私商场,而是全能型的民营企业了。而翟美卿在香江集团的扩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市场的准确判断能力和笼络社会资源的能力让人大为惊讶。

在经历了人生磨砺并实现年少时的最大理想之后,金钱已经不再是她追逐的目标了。她在日记里写道:“人死了挣多少钱都是带不走的,那么我活着是为了什么?我能留下的是什么?”“我要把财富的一部分用来解救那些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并把它作为我毕生的事业去经营好。”她开始重新设计自己的时间轮盘,她要让自己的后半生余韵深长。

千金复来还散尽。拥有财富之后,是抱着金钱当枕头还是当拳头?翟美卿选择的是后者。中国社会还是有太多令人黯然神伤的一面,比如贫困,比如教育,比如儿童。翟美卿感谢邓小平,感谢机遇,也感谢人生的磨难。因为感恩,所以回报。她从来不放弃让自己的拳头握得更为有力,也从来没有吝啬将她的拳头悠然松开,伸向一双双孱弱的手。作为一个女人,翟美卿是天生的慈善家。

1992年,香江集团刚刚起步,翟美卿夫妇便加入资助失学儿童的行列,从此便一发而不可收……

92年起,香江集团设立 “翟美卿专项基金”、“香江奖教奖学基金”、“中山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等多项教育基金,总计捐资超过3000万元。

2003年非典肆虐,翟美卿夫妇及时向国家卫生部等政府部门捐赠现金500多万元人民币。

为解决中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香江集团在沈阳、南昌、武汉、长沙等地先后建立了十几个超大规模的光彩大市场,仅聊城项目就为当地提供了5万多个就业机会。

2004年10月17日,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颁发,翟美卿获得了唯一的捐赠奖。

2005福布斯中国慈善榜揭晓,香江集团翟美卿夫妇以6460万元捐款额名列第二。

10余年来,翟美卿夫妇捐资已达3亿元人民币,建立了200多所“春蕾学校”、“希望学校”,受益的大、中、小学生超过20000名。

2005年,香江集团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的“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正式挂牌运营,成为我国首个国家级私立基金会,国家民政部批号——“001”。

谈及从事慈善的初衷,翟美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捐了钱,不代表思想有多高尚。翟美卿说,自己做慈善事业,从来都是遵从力所能及的原则。企业做大后,如果单纯地为自己考虑,似乎就失去了动力。一旦自己的生活得到满足,自然就想帮助别人,就会感到一种责任:要让你的员工过上较好的生活,再看到社会上还有很多人需要别人来帮助,也希望让他们也过得更好一些。其实,早在10年前,翟美卿心里已经萌发了一个梦想,那就是要设立一个2亿元的慈善基金会。然而在那个时候,国内的私营基金会还无法登上历史舞台。多年的等待终于柳暗花明,2005年,国务院明确允许私营企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翟美卿第一个向民政部递交了申请报告。她说,如果有一天不做企业了,她会全心全意经营她的慈善事业,她想设立一个10亿元的慈善基金会,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翟美卿的“001”工程。(《商界风云》)

按照翟美卿的设想,“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最终将达到10亿元规模。

在胡润2006中国慈善家榜上,香江集团刘志强、翟美卿夫妇捐赠额位列内地慈善富豪榜第7位。

  

中世纪商人社会的形成有一个显著的标志,那就是商人因自己的富裕而感到一种自豪感,当他们用自己的钱财来兴办公益事业时,便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因为他们用自己的钱财向人们证明了他们不再是人们所认为的赚昧心钱的人,也不是不法之徒,而是对社会有益的人。

而中国现今一些广为人知的企业家还不希望公开自己在慈善领域的贡献,比如鲁冠球、楼忠福、李兴浩。2005年胡润百富榜的前四名(黄光裕、严介和、陈天桥、丁磊),所有的捐赠加起来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的慈善还没有真正的开始。有部分慈善家在香港从事慈善捐赠,比如杨澜、李金元,因为他们认为香港的慈善环境比较优越,相关的法律也比较健全。

2006年度深商峰会推出“美善财富”的核心价值理念,开展“深商100”的评选活动,为“美善财富”作出定义:“首先要有创富能力,在本行业内做到名列前茅;其次,财富来源符合正义性;第三,财富的去向要美好。”这在当下整个中国大陆的财富排行榜中是最有新意的。

  

7、企业公民:深商的社会责任

    企业公民不是一个圣人标准,而是一个好人标准。做企业公民,不是为了显示自己慷慨仁慈的道德风尚,而是相信只有好人才能组成好的社会,最后自己也能从中受益。

——王石《道路与梦想:我与万科20年》

2003年10月,王石参加了在云南弥勒举行的企业家峰会论坛,探讨企业的伦理道德问题。作为万科的代表,王石非常明确地提出,万科奉行诚信守法的经营原则,从来没有行贿。随后是汇通董事会主席郭辉生发言,郭先生说,我对万科是很佩服的,但这只是个案。请问在座的各位企业家,谁敢说你们没行过贿?没有行贿的请举手。在座的老总就开始你看我,我看你,过了一会儿开始有人举手了,举手的姿势很缓慢,像做贼心虚似的,最后有五、六位举手。在当时的氛围中,大家都默认:在多数新兴企业中,一定存在行贿,不行贿是不正常的。

世界第一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曾经和中央电视台联合搞了一个调查,在国内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当中评选最受人尊敬的十家企业。调查结果很有意思,十家都凑不齐,基本都能认可的就那么七家,当时深圳万科排在第三。中央电视台便邀请这七家企业的代表做了一个节目。给嘉宾们出了题目,写出各自认为企业值得尊敬的理由。多数人写的都是跟诚信比较接近的内容,只有万科的董事长王石写的是“社会责任”。

    在王石看来,诚信的确重要,但诚信是一条底线。作为上市公司而言,诚信是一个基本条件,如果连这都做不到,更不要讲别的了。如果没有社会责任,企业短期内可能创造了可观的财富,但在长远看来,它可能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力更大。正如美国企业家克雷格•霍尔所说的,“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环,也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对整体社会应有一层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换言之,企业之存在以社会之存在为条件,企业应该建立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观念上,而不是建立在企业家的权利观念上。

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发达社会经济增长的“终极动因”是新教基督徒的个人文化精神——实现资本积累的“工作伦理”,以及新型企业家追求经济扩张的“天职”。美国市民社会研究也表明,健全的市民组织,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前提,积极的公民参与是一个市民社会成熟与运转良好最重要的指数之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比较缺少商业传统。因此,真正的商业社会其实是在最近20多年才开始起步。但是中国迟早要进入成熟的商业社会。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社会里面,赚钱的效率和尽社会责任并不是那么矛盾。一个好的社会形态,将使所有人从中受益。而要建立一个好的社会形态,也需要每个社会成员付出努力。

中国现在正处于世界有史以来最快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之中,而中国又是一个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而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大相径庭。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让每个人都获得更多的幸福。但要真正进入一个普遍感觉幸福的成熟社会,需要解决的显然不止是赚钱效率这一个问题,还有很多都要考虑:社会信任与安定、能源与资源、环境保护、传统的延续等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马克维茨曾经讲过,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因而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地意识到它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更不能指望市场自身来纠正这种不平等。作为整个市场中的一分子,企业通过行贿来获利,最终会导致市场的混乱,影响社会各方的利益,而所有企业最终可能一起受损。所以,为了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也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社会福利的整体发展必然要求企业是一个有道德的“经济人”,即我们承认企业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其逐利行为要具有合理性。

王石认为,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社会的成员。社会的规则、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最基本的是用法律来规范,但不能指望所有事情都通过法律规范解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为,其实都在影响着社会规则和社会关系。与个人相比,企业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与其他成员有着更为复杂的关系。所以,企业比个人更有尽社会责任的基础条件。当企业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应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东西。

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世界经济论坛则从四个方面,给企业公民设定了一个标准:(1) 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主要包括遵守法律、现存规则以及国际标准,防范腐败贿赂,包括道德行为准则问题,以及商业原则问题。(2) 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计划,就业机会均等、反对歧视、薪酬公平等等。(3) 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环境质量,使用清洁能源,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等。(4)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主要指广义的对社会和经济福利的贡献,比如传播国际标准、向贫困社区提供要素产品和服务,如水、能源、医药、教育和信息技术等,这些贡献在某些行业可能成为企业的核心战略的一部分,成为企业社会投资、慈善或者社区服务行动的一部分。

万科从创立之初,就给自己设定了两个最低的标准,不管公司的经营有多么艰难,都会用这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第一是为股东盈利,向政府纳税。第二是尊重人,在与各种相关主体包括员工交往时,遵守道德规范,体现道德原则。比如不行贿,不用台下交易获取土地,不做暴利项目,尊重员工的个人生活等等。按照上面的企业公民标准,万科可以得及格分。

龙应台说:人是因为他的品德而站起来走路的,否则他就四脚着地。人有人格,国有国格,企业之“格”又是什么?一个企业,纵使经济生存能力合格,也只能局限于一个经济实体,而无法具备一个企业的全面社会角色要求,无法拥有一个企业的“社会人格”。衡量一个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应该具备两套体系—即经济指标的硬性体系和人文指标的软性体系,前者作为“快变量”,对社会系统而言只体现短期繁荣,后者作为“慢变量”才代表社会的长期发展。企业依存于社会,社会的主体是人,经营企业归根到底是经营人,因此,企业被人接受,亦即被社会认同中要不断读透人,尊重人,升华人,如此,一个企业才具备“社会人格”,不断健康发展。

深圳已经是工商企业占主体的商人社会,而不是商人作为边缘群体和社会补充的非商业社会。在商业社会里商人应当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就像在农业社会里农民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一样。联系海外华人在海外国家,只求财富,不关心公共事务,不参与当地公共治理,结果虽然有钱,也难免被边缘化,被排斥、被攻击,最后财富也没有保障等例子,说明在商业社会里,商人参与确立商业社会新秩序和新伦理的必要性、紧迫性。2006年,深圳官方响亮地提出了“公民社会”的前行目标,民间也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美善财富”的评选活动,深圳进入公民社会元年,深商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8、市民社会:新族群、新契约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由“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是人类的一种进步,它克服了“熟人社会”的裙带作风,使人类将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扩展至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在陌生人中实现有条件的利他主义。这一条件就是“不互惠”。它由契约的形式提出,由法治提供保障。这种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可以使人类避免因血缘的差异而导致争夺,从而使人类得以平稳进化。但这种进入不会毫无阻碍地实现,它可能首先在摆脱了血缘以及“熟人社会”礼俗的新地方软着陆。像深圳这样的移民城市就得天独厚。

                                       ——吴静男:《中国城市对深圳的呼唤

读城大家易中天认为,以往中国的城市大多是农业社会的产物,而且大多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街坊邻里之间,也像氏族聚落或乡里乡亲一样,保持着守护相望的传统,就连最具现代性的上海也不例外。事实上,许多人都认为,上海最有人情味的地方,恰恰是那邻里间相互嘘寒问暖、亲近得几无隐私可言的里弄。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城里人,和一个村子里长大的乡下人并没有什么两样:没有隐私,没有秘密,谁有多少斤两,大家心里都有数。因此,即便日后远走高飞各奔东西,重逢之日,对方如果要打听自己的情况,多半也不好意思拒绝。因为面对一个知根知底的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也没有勇气说出“隐私”这两个字。何况对方的打听,本身就透着一份关切,而且是那种曾经休戚相关的人才有的关切。面对这份情谊,你岂止不忍拒绝,没准自己就有倾诉的欲望。结果你不但会和盘托出,而且还会以同样的关切去询问对方。

深圳人却不会这样。对于他们来说,这个城市是陌生的,这个城市里的人也是陌生的。公司里,单位上,同事之间,素不相识,非亲非故。谁也没有关心他人的义务,也没有过问他人的权力。相反,由于竞争是那样的激烈甚至残酷,没准反倒有些提防。在这种情况下,泄露自己的隐私无疑是不智之举,打听别人的生活则难免居心不良的嫌疑,还是互不干涉或心照不宣为好。至少是,差不多每个人在决心闯深圳时,也都决心向过去告别,把历史埋在心底。这种想法是“人同此心”的。你既然不希望别人了解你的过去,那就最好也不要向别人打听现在,而一个人一旦坚守着某种纯属个人的秘密,也就意味着他有了一个私人空间。这个空间是有可能逐渐扩大的,直至说出“我的生活与你无关”。

深圳的民营企业家群体也主要由外来移民构成,很多中小企业主迄今还在这个城市“暂住”。他们大多是从“三资”企业的流水线上出来的,是从销售一线或技术和管理层面成长起来的,他们有技术、肯吃苦、懂管理、起点高、知识储备丰厚、企业经营的理念比较先进,这些方面完全可以与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相媲美;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中崛起的新生代民营企业家,他们的某些品质和素质是浙江一般的农民企业家一时难以企及的。但是在商业制度尚不规范、不完善的今天,在一个陌生的、归属感欠缺的移民城市中创业,深圳的企业家难以抱团结伙,以集成的力量去开拓市场、开创事业,深圳的商业信用不能与温州“地下钱庄”式的地方特色的信用相提并论。深圳的企业家是孤独的。他们摆脱血缘、乡情、邻里关系、行政隶属等熟悉人社会中的一些羁縻来深一试身手,尽情展开自己的商业创意,付出的代价是要独自承担一切商业风险。他们在商场中左冲右突,上窜下跳的时候,环顾左右,经常发现自己身边连一个可以商量的人都没有;当他们冲出重围、横刀立马、顾盼自雄的时候,也往往要重新回到故里才能沐浴成功的荣光。所以如此,原因是深圳已经步入陌生人社会,但是建立在陌生人社会基础上的新的社会文化还没有形成气候,既缺乏新习惯,也缺乏新伦理,更无法为新兴的企业家群提供及时的文化抚慰和恰如其分的文化评价。

然而,深圳人比中国其他地方的人更可能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深圳也就比其他地方可能更快地成为 “城市”而非“都市”。在这样的城市里,过去人们熟悉的血缘家族关系不得不抛弃,人们以前熟悉的旧习俗,也像他们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要么因带不走而留在故乡,要么带来了一点又派不上用场而闲置。因此,新规则容易呼之欲出。

  事实上,对于中国所有的城市而言,随着人口的增长,组合社会成员的形式由乡村变成城市,“熟人社会”必然要瓦解。成千上万的人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里,不可能彼此熟悉,就是说不可能一个人把这个城市成千上万人的个人信息都掌握得一清二楚。在这种形势下,“熟人社会”那套约束机制必然会失效,必须用“陌生人社会”的约束机制取而代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由“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是人类的一种进步,它克服了“熟人社会”的裙带作风,使人类将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扩展至无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在陌生人中实现有条件的利他主义。这一条件就是“不互惠”。它由契约的形式提出,由法治提供保障。这种有条件的利他主义可以使人类避免因血缘的差异而导致争夺,从而使人类得以平稳进化。但这种进入不会毫无阻碍地实现,它可能首先在摆脱了血缘以及“熟人社会”礼俗的新地方软着陆。像深圳这样的移民城市就得天独厚。在别的地方,“熟人社会”的礼俗仍然是大都市绾结人与人关系的基调,故陈翰笙先生评论说:“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 City。”没有 City,自然就没有 citizen(市民),反之亦然。故秦晖先生接着陈先生的话说:“就中国没有 citizen而言,实际上我们都是农民,”只不过有的是城居的农民,有的是乡居的农民罢了。

Civil Society”一词既可译为市民社会,又可译为公民社会,还可译为文明社会。“陌生人社会”、“移民社会”可能是相对于熟人社会来说的,着重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打破了原来的血缘裙带和邻里习俗的桎枯;而“市民社会”更能说明在一个移民社会、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市民关系。20世纪末期以来,中国社会格局的最大变化就是:一个以商人为主体,由商人主导的市民社会正在取代以往中国以农民为主体、由官僚主导的乡宦社会。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黑格尔提出来的。在《法哲学原理》(1821这一关于现代市民社会理论的代表作中,黑格尔将市民社会概念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这种联合的使命正是为了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因此具体的、特殊的个人,他们的利益和需要,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便成为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而保障个人权利的手段是什么呢?是社会契约、是团体自治、是个人意愿的自由表达,等等。

如果20多前来谈中国的私权保障,那一定很可笑,因为当时的人们几乎没有私人权利可言。改革开放以后,私人拥有的财产多起来,从开始的自留地,一鸡一猪,丰衣足食,到后来的店铺、公司,一房一车,事业初成,市民阶层开始萌芽。深圳,毗邻香港,得市场先机,先富起来的人更多一些,个人财产积累更多一些,移民城市中传统束缚更少一些,个人自由度更大一些,市民阶层正在迅速崛起,市民意识正在迅速觉醒。比较有意义的事情就是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活动,景州花园业主与开发商的争执、丰泽湖业主对市政规划的抗议可以说就是标志性事件。

业主维权事件的确是深圳市民社会崛起的经典案例。大多数人来深圳以前都是贫穷的,来深圳后一夜暴富的也是极少数人,多数深圳人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挣得自己应有的一份收入,饱暖之后,开始置业安家。很多人的物业不是现金买断,而是银行按揭,分期付款,往往是以以前多年的积蓄和以后多年的预期收入为代价,换来一套房产的私人所有权,这份资产对于业主来说,你说有多荣耀,多重要?他会不会轻易让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当损害可能发生时,他会不会竭尽所能来进行抵御?这种对私人合法财产的珍视和捍卫,正是所有市民社会最基本的特征。

在市民社会中,对私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是第一位的,甚至国家公器也要以便利市民、服务市民为宗旨来加以设计。2004530日,就在深圳正式启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的头一天,一向敏锐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很引人注目的一篇评论——《从市民中心到市民社会》,评论援引报道指出,行政服务大厅如此人性化的设计,秉承了市民中心规划建设之初确定的“市民共享”构思。尽管市民中心的规划设计后来进行过多次调整,“市民共享”的构思始终没有改变。在这一构思的指引下,迁入市民中心后的市政府变成了一个没有围墙的政府,用来满足市民办事、公众活动、旅游观光等多种需求的10万平方米市民广场,以及设置于市民中心的公共礼仪大厅、市民观光平台、地下超大停车库,无不是“市民共享”诉求的体现。

评论指出,“市民共享”理念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化运动。在这场影响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社会变革中,当时很多农奴出身的手艺人跑到城市以后,慢慢变为自由人,逐渐形成了以城市自治宪章为共同遵守契约的市民阶层。自由和平等的市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于是形成了根植于市民社会的“市民共享”理念。

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过去并没有市民社会的“传统”,但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市场经济和私人领域获得了迅速发展,尤其是在深圳,拥有相当财富的市民构成了这座城市的主要居民,“藏富于民”决定了将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对私人利益的捍卫和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当居民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的地位,当公共事务提升为公民的事务而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随之而来的将是“市民共享”理念获得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国内城市中,深圳的市政服务意识是比较强的,这说明经济在转型,政府服务也在跟着转型,政府的“牧民”形象渐渐模糊,“公仆”形象日益突显。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在市场经济中,市民社会里,许多社会事务并不一定都要政府来插手,而是主要依靠社会自治、团体自治。

黑格尔认为自治性团体(同业公会等)是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另一个要素,它是将个人与国家、私人利益与普遍利益联结起来的中介,它有助于克服个人主义,培养公共精神。与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相对而言,维护特殊利益的自治性团体是构成市民社会的一个基本要素。

2004年发生在深圳的一件意义深远的重大事件就是:“刷卡风波”中,政府积极不干预,银商双方通过各自同业公会谈判解决商业纠纷,NGO正式走向社会舞台,标志着深圳正在由政府管治型城市迈向社会自治型城市。

据说,汤因比在他的《历史研究》中,把日本人和广东人作为远东社会最突出的代表,因为这些人出现在中原文明的新地方:广东省在历史上一直是中原薄弱政治统治下的一个偏远省份,日本更是一块处女地,大概在公元六、七世纪,中原文明才由朝鲜传过去。按汤因比的理解:新地方的生命力最大,成就总是出现在新地方。

相对中国的其他都市,深圳最有可能成为汤因比所说的那种新地方,深圳今天所取得的成绩,也有几分与汤因比的预言相吻合。深圳今天成为新地方的条件不仅仅因为它处于中国版图的边缘,而是它的人员组织与其他城市有质的不同。如果说,美洲新大陆是相对欧洲旧大陆的新地方,我们期待深圳也能够成为相对于古老中国的新地方。

深圳的前途在于创新,不在于怀旧。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无相往来,这样的熟人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深圳人应该直面移民社会、陌生人社会自身的问题。人类法制史证明,移民社会最容易认同法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早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起源来看,法律是人类道德沦丧、无法自治之后产生的。陌生人社会的不信任情结恰巧成为法律产生的心理基础,既然大家彼此缺乏交往、信任的历史传统,讲良心道德不一定得到好报,那就干脆把理说在明处,制定一套法律规则,不靠良心而靠强制力来维系。你可能内心卑鄙龌龊,但只要行为上不违反法律,即可维持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法律是不易自发产生信用的陌生人发明的强制性信用工具,是恶而不是善推动了法的产生。深圳必须迈过法治这道坎,才能真正步入以契约为基础的现代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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