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圳至少已经出现两起群体性尘肺病人维权无门事件。8月,耒阳劳务工得到了“通过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的承诺。10月,百余名桑植民工被深圳职业病防治院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鉴定(中广网12月8日),我们担心这样的僵持会导致更多“开胸验肺”的悲剧。
要求凭劳动关系证明鉴定,也许有程序上的理由,但在人性和人道上,毫无立足之地。既然数家医院都得出“疑似尘肺”结论,为什么深圳职业病防治院可以说“没有用人单位授权,病得再重也不能救治”?难道这不是救死扶伤之地?占着最好的职业病防治资源,最权威的职业病鉴定资质,将患者拒之门外,不是教条主义的受害者,便是“用人单位”的受益者。
劳动关系的证明,怎能死死地凭一纸合同文书来判断?端坐于今天指责当年的民工不签劳动合同,未免苛刻。按照媒体所公布的深圳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2%来算,1200万人口的深圳仍有二十多万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是最需要关照又最缺乏保障的底层群体,就因为缺一张纸,现行制度没为他们作任何考虑。终日劳作于地下深处,他们是深圳的“地基”,金字塔地基一旦被抛弃,城市从精神层面就坍塌了。看看《婚姻法》,几经修改仍要给“事实婚姻”一种法律照应,这才是切合国情的“中国特色”。深圳在职业病防治、鉴定方面的制度安排,也应考虑具体“市情”!
包工头、同事、工资条、暂住证、工牌甚至投诉记录,都可成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信访、工会、司法援助等机构理应该指导、协助他们搜集、索赔,而不是冷眼旁观甚至是拿出条条框框的文本来剥夺其鉴定资格。都像职业病防治院这样简单拒绝,只会逼着更多走投无路的人去“开胸验肺”。
对于受害者,劳动监察部门也难辞其咎。《劳动合同法》九五年就已颁布,《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什么从正在维权的上一代到正在劳作的新一代“炮工”,都还存在大量非法用工?劳动部门该如何“开胸验肺”自证清白?十多年来没将本职工作做好,劳动保障、劳动监察、安监等部门未被问责,反而凭借其失职导致的恶果,来阻挠劳务工取证?有比这更黑的幽默吗?
前车之鉴为何没能成为后事之师?同样类事件再次朝着维权受阻——舆论关注——政府重视——协商解决的恶性轨迹重演,耗损的是民众的耐力和政府的形象。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9-12/09/content_42429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