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耳光换一条腿”,这话的意思大抵是:如果你扇我一个耳光,我就要你付出一条腿的代价。这当然不是法律的对等惩罚,摆明了俺就是黑社会,只要你一条腿,只怕还便宜了你——即便是俺先扇你。
2009年11月15日,深圳宝安机场发生一起的哥与乘客争执事件。的哥坚持按规定还要收取17元钱,乘客不愿意。在乘客欲离开时,的哥拉住乘客的行李并报警,双方争执。女乘客先给了的哥一记耳光,的哥也不示弱,回敬了一记。(南方都市报2009年11月16日AA10 版)
一般来说,男人动手打女人,实在不该。不过,该女子先动手,可见不是吃素的。更厉害的是在后面,在机场交警前来调解时,女子掏出警官证,说的哥“袭警”。
袭警可是不一般的罪名,按法律规定是要比照妨碍公务罪论处的。的哥肯定没想到为要回自己应的得一点车资,回敬了对方一记耳光就闹成了妨碍公务,这太让人震撼了。可报道中说,该女警察去机场是回家奔丧,显然不是公干。还让人不解的是:即便是公干,人家不知道的情况下,也不能弄成是妨碍公务啊!就是公干,也不能无端先扇人耳光啊——没听说哪种公干是看人不顺眼就扇人耳光的。可见,这个女警官所说的“袭警”纯属法盲式的扯淡。
警官不懂法是不太可能的,可能的是根本不将法律放在眼里。这年月,的确有些执法者就是这样认为的:我是执法的,只有被执法对象才要守法。最后闹成经常要大力宣传执法者必须守法。我猜,上级部门虽然经常教育大家不要这样胡搞,但并不是很认真,因此才导致长期的纵容,之后形成了这种别扭的思维和习惯。这个女警官就是一现成例子。
这还不算雷人,雷人的是这位女警官随后说的话。在双方被带进派出所之后,派出所民警调解之下该女警官拒绝的哥的道歉,并表示:“20号之前我要办丧事,20号之后,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
“派出所里面”、“警官”、“用一条腿来换回你打我的一耳光”、“深圳”、“改革开放的窗口”、“文明城市”……当这些词串在一起的时候,让人感觉时空逆转,从今天的深圳立刻回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黑帮盛行的上海滩。
俺宁愿相信该女警官是一时冲动,否则这玩笑开得太大了。要人一条腿可能么?当然可能,即便要人一命恐怕也不难——只要有钱有人,没钱的只要铁了心搏命。但这不是文明社会中文明人该有的行为。俗话说冤冤相报何时了,人与人之间指不定谁更狠。再说了,一个警官多少也算上层人士,这样主张私人暴力解决个人争端,万一碰到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呢!更重要的是,这种情绪与今天依法治国的社会大方向格格不入。
总之,这事让屁民们心理很受伤。一个警官能够这样公然视法律为无物,在派出所里面公然威胁他人,试图以黑社会暴力手段解决私人问题,这让已经将暴力权力让渡给公权力的屁民们如何自处?到哪里去寻找安全感?为免挫折感太大,我们希望能够听到这位警官的道歉,同时,更希望能够听到警官的领导们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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