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南方都市报》的一则新闻说:
来自浙江温州的夫妇程某和叶某,腹部被捅七八刀,一起倒在自家工厂门口的血泊中,当场死亡。他们这家生产铝材的小厂,位于古镇冈南村工业大道西二路。而涉嫌行凶的,是程某员工郑某德。他杀害老板和老板娘程某夫妇的起因,是源于2500元欠薪。
11日,还是这家报纸报道:
昨天下午2时,勇红时装厂老板娘李红萍躺在急诊室病床上,胸部的创口触目惊心,已被医生宣告死亡。中午12时30分左右,因离职后的薪资纠纷,她与女工颜桂华发生口角,后者掏出包中的水果刀,刺入李红萍心脏,并主动报警自首,南山警方正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十天之内,连续发生两起因为薪资纠纷而杀人的事件,不能不说触目惊心。老板俨然成为一种高危人群。
薪资纠纷,过去外面较常见到的场面是,一个男性的工人爬上高高的吊塔,准备跳下。事实上,真正存心要跳的是极少数,多数是以此作为一种引起有关方面关注的方式,目的还是讨回自己该得的薪资。
但最近几年,这一类行为较少发生了。而频繁出现的是直接或者间接诉诸暴力。换言之,工人在跟老板发生薪资纠纷时,已不大采取引起关注的办法,而是直接行使暴力。事情的性质实际上趋于严重和恶化。
某些官僚一定会说这样的事件是偶发的、是极少数。但是,我们的判断相反。从零星见报的事件中不难解读出其实真相可能比我们估计的还要严重。因此,对这类恶性暴力事件可能导致的后果,不能低估。
另一个判断是,有关公权力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问题。这也难怪,仅仅靠劳动仲裁部门来处置劳资纠纷,非常不够。真正需要的一种制度性的架构,能够有一种真正代表劳工利益的组织,使劳工能够看到希望,不需要用最野蛮的方式去达成自己的目的。
在这方面,也要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社会接轨。独立工会那种组织,对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缓和各种矛盾,一定是行之有效的。而我们把工会搞成一种文化机构、一种娱乐和福利组织的做法,事实上是不负责任。
还有一些人总是认为,那些主张搞独立工会的人是居心叵测,图谋不轨。其实大谬不然。任何一个社会不是想和谐,就真的能够和谐的,它必须创设一种自然而然导致社会全面和谐的机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架设很多第三方组织,让处于矛盾之中的两方有回旋的余地。
从老板成为高危人群的警讯来看,创造性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大概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
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