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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深圳30人——徐建
作者:叶平
来源:WWW.InterHoo.Com   类型:智囊团 , 深圳视点 , 虎友CLUB ,      2009/2/22 7:41:39 点击6036次

 

 

与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共命运

 ——记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徐建

徐建档案:

徐建,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现任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校董,中国社科院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曾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第四届律师协会会长,被媒体评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名人”、“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经济十大政务管理之星”、“世界杰出华人”、“东方之子”、“中华儿女”等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

1982年7月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处;

1983年10月至1984年12月,深圳对外律师所律师;

1985年1月至1985年11月,深圳经贸律师所主任;

1985年12月至1989年11月,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

1989年12月至2000年6月,司法部派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

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

关于徐建的背景资料:

       一、《人物周刊》2005年16期的封面上,徐建同“中国飞天梦想第一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永志;以及著名党建研究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科扬、国美电器创办人、2004年中国内地新首富黄光裕等赫然在目。徐建被誉为“挑战法律的律师”,成为“封面人物”的理由是:

      他是一位传奇人物,他生长在那个特殊年代,插队做过农民、当过兵、当过保镖、做过团委书记;他是一位传奇律师,自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3年一直战斗在中国法律的最前沿,当过律师,做过深圳特区司法局副局长,现在是深圳律师协会会长,他引领中国法律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围;他是第一个对中国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提出质疑的人;他参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他在深圳筹建第一家对外律师事务所;他第一次把“见证”引入中国;他在深圳首开民间仲裁业务;在担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第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诞生。他是第一个辞去司法部副厅级待遇的国家公务员,他是中国第一个民选的律师协会会长,也是中国律师界第一个经历“罢免风波”的律师协会会长,但他是一个永远经得起考验的人,在经历了一个又一个法律突围之后,他正在深圳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特区”,把深圳市律师协会构建成一个依法行政、依法治会的民主宪政试验区……

在同期杂志公布的“2005年最具影响力候选人物”名单里,有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德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理默克尔,文坛巨匠巴金,飞天英雄费俊龙、聂海胜,台湾著名作家、学者李敖等人,徐建是在这次评选中的胜出者之一。

      二、“徐建无疑是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挑战、善于思考的人;无疑是一个富有使命感、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深圳律师应该感谢徐建,全国律师同样也应该对徐建充满着深深的谢意和敬意;将改革进行到底,将创新往前推进,将深圳律师的品牌推而广之,也许正是对徐建律师最好最直接最真实的感谢!”

——选自《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一文(原载《中国律师》2006、2期)

      三、……更重要的是他那种敢为人先,敢说真话,勇于探索和发现的大无畏精神,这使他的人生高潮迭起,彩色纷呈,如一条高扬生命激情,波涌浪翻,又谈定从容,向着天涯、向着苍茫、向着博大和光明,不舍昼夜地奔流、奔流……

——选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急先锋”》一文,(原载大型纪实文献《创新深圳》)

      如果要用一句话去概括对徐建的印象,我以为“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是恰当的,一个把律师作为终身事业去孜孜以求的人,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挑战世俗的力量和勇气,为心灵争取到多大的独立自由的空间,难以设想一个心理阴暗、人格萎琐,没有独立思想并勇于实践的人会成为有作为的律师,如同难以设想一个习惯在水塘里游泳、划船的人,如何会扬帆远航,去亲近大海并搏风击浪。难能可贵的是,徐建不仅是一个有作为的律师,而且长期以来,扮演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和急先锋的角色,作为深圳律师的领头雁,不论是他选择了深圳律师,还是深圳律师选择了他,都是一种必然。在这片风生水起的“试验田”上,深圳律师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多种可能的探索,为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样板。深圳律师因此而成为一个品牌。在这个过程中,徐建所起的作用怎么说都不会过份。

      作为一个个体的生命,能像河流一样洒脱而真实地张扬出生命的潜能,已经难能可贵,如果这一切与个人的得失无关,而是被一种使命所驱使,就更会令人肃然起敬。徐建就是这样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让我们从这条河流的源头出发,去寻觅关于这条河流的品质和魅力——

——题记

      对徐建的素描并不难,描写男人形象的美好词语,是可以随便给他用的,说他是标准的男子汉或干脆说是美男子大概都不过份。事实正是这样,不少人在第一次见到他之后,会说:“挺标准的律师形象!长的蛮帅!”一米八的个子,胖瘦适中,浓眉大眼、神情淡静,不急不燥,给人沉实稳健的感觉;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声音宏亮、表达简洁清晰,言语中不泛思想的亮点,眉宇间透出资深律师特有的睿智和专注。他待人阳光豪爽、温情谦和,一派朴素如月、虚怀若谷的智者风范,仿佛阳光下蓬勃健旺的一棵常青树,对他的肃然起敬似乎不必等到了解之后。尽管已过知天命之年,但给人的感觉依然年轻。生命的碧空下,没有一片无垠的精神牧场,是断然不可的。

      1952年,徐建出生于江苏徐州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国家干部,母亲是人民教师,可谓根正苗红。沐浴着共和国灿烂的朝阳,这个聪明好学的英俊少年,接受了当时条件下最好的基础教育,整个小学和初中阶段,他一直是三好学生,各样功课名列前矛,一切迹象都在表明,属于他的前程是光明灿烂、不可限量的。然而,一个即将跨进高中门槛的少年,还来不及对许多美好理想进行清晰的疏理时,却赶上了史无前列的“文化大革命”。和许多城市青少年一样,徐建被变态的教育环境粗暴地扫地出门,16岁上山下乡去了农村。第一个夜晚住在大粪场的牛棚里,从此便成了普通农民中的一员。冬天在冰渣田里挖河泥。这样的苦活他也干的很开心。三个月后,第一次回家,母亲竟认不出来穿个破棉衣、带个大草帽的儿子。由不认识庄稼到学会耕耘、播种和收获,这其中的艰辛,对一个倘未成年的少年来说,自然是一言难尽的,来自社会底层的生活体验,在他生命中打下的情感烙印也自然会影响到他的成长,他人格魅力中朴素随和、乐观向上,知足常乐自强不息、愈挫愈勇的底色大概就是在此时浸染的。在许多同龄人责难和牢骚满腹时,来自家庭良好的教育开始发挥作用,徐建只是在默默地承受和体验,他从心里把这段苦难岁月作为锻炼自己的过程,但这些对他来说毕竟来的太早了点,可以想象在云天水影的田埂上,那个担着担子健步如飞的少年内心的快乐和痛苦会有怎样的苦涩和沉重?冲淡这一切的自然是劳作的疲惫和少年时代的单纯。在农村的那段日子,徐建还自愿承包了没人愿干的打扫厕所的工作,在他纯净的心灵世界里,高扬着理想主义的旗帜,他要用出色的表现奠定人生的基石。或者说这是命运的善意安排,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劳其筋骨,苦其心志。”这个时期,在母亲的鼓励和影响下,徐建走上了自学成才之路,在劳动间隙,他总是捧书苦读,在那扇煤油灯照亮的窗口,他迎来了无数个黎明。陪伴他的是母亲充满希望的目光。

      在同伴们渴望回城安排工作的时候,徐建却毅然选择了军营,这一步走的同样艰难,因为父亲正关在“牛棚”里,在唯成份论的年代里他是没有资格参军的。体验合格,政审却通不过。徐建找到接兵的首长,整整跟了四天,并写下血书。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首长被这位英俊、智慧的少年感动了,他们多方周旋,网开一面,徐建终于穿上了心仪的军装。父母的情感却是复杂的;他们明白当兵意味着什么,但保卫祖国是每个青年的义务,又如何能说的出来?看着儿子远去的背影,他们禁不住流下了眼泪。

      徐建并不会想不到,他历尽波折要去的竟是一支特殊的部队,明白地说,从戴上领章帽徽的那一天起,随时都会为共和国献出年轻的生命,但这何倘不是一位军人神圣的选择,徐建和他的战友们一样,内心涌动的唯有光荣和自豪。徐建服役的是防化兵16团,在服役期间,被调防到核试验基地,当了一名原子侦察兵,在14万平方公里的无人区罗布泊担任核实验数据测量任务。沙漠里白天50℃,鸡蛋也能烤熟严重缺水,三个月洗一次澡,长期吃不上菜,生活极为艰苦。在苏美超级霸权主义的重压下,中国人民期盼已久的氢弹、原子弹在这片被称作死亡之海的沙漠上争分夺秒地孕育着。

他们的任务是在原子弹试爆后的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冲进爆炸中心检测各种数据。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原子侦察兵从四个方向同时冲入爆炸中心点。这一行动的本身就是向死神公开宣战,死亡或受伤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连生命都置之度外的年轻军人们,当然不会在意核辐射对他们身体的伤害,更不会想到名叫“基因变异”的阴影会伴其终生。

      当生命投上了一层光环,照的人睁不开眼睛的时候;当战友们无所畏惧、视死如归、勇往直前的时候,徐建却在思考生命本身的珍贵。他悄悄用自学积累的数理化知识,妄图去涉足属于科学家的研究领域。实践、思考、演算、再演算、再思考、再实践,在无数次的反复中,徐建根据几何原理,求证出沿着同心圆直角位进入爆炸区能够准确定位,可减少半数以上战士生命危险的创新方案。这一大胆设想得到部队领导的赞扬。在21—714核试验中,徐建和他的战友们核爆炸后5分钟内冲入爆区,圆满完成了侦察核辐射的任务,徐建因此荣立三等功。

      在部队的几年间,在与死神朝夕相处的日子里,徐建自学完成了高中全部课程,设想属于一个人最美好的读书求知年华,如果在校园里度过,徐建的人生肯定是另一个样子,成为一个有卓越建树的科学家也不可知。对生命中这一段当兵的历史,徐建却始终无怨无悔,这段特别的生命体验,分明在他的性格里注入了某种微量元素,使之无端地欣赏脚步带风的行走,刺刀见红的表达,坦荡无畏的作风。反之,对任何循规蹈矩、抱残守缺、无所作为不屑一顾。

      1978年,徐建从部队复员,分配到徐州市人民银行工作,在这里作为军人最好的岗位自然是当一名保镖,在这个真正默默无闻的岗位上,徐建却干的有声有色,他很快被提拔为团委书记。不必说,如果就此守望下去,属于他的发展空间依然是很大的。这一年,徐建26岁,作为大龄青年,考虑个人问题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已经有了漂亮的女朋友,一切都水到渠成。然而,母亲的鼓励使徐建走上了另一条路。就在这一年,他和千千万万的青年一样,在迟到的春天里,走进了高考课堂。与许多人不同的是,徐建看上去更加踌躇满志。刚脱下军装不久的他,像卡着分针奔向站台的旅人,一个箭步跨上了即将开动的列车。几乎来不及作什么准备,也没有谁对这个曾经上山下乡、进城待业,后又去无人区当兵的青年人有太大的寄予,只有徐建和他的父母知道这个迟到的机会意味着什么。结果出来了,徐建以徐州市第一名的成绩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录取,踏入了全国法律院校的最高殿堂。用现在的说法就是“徐州市高考状元”。消息不经而走,在徐州乃止江苏传为佳话。也许用“高考的奥运”来形容全国恢复高考第一年的壮观场面是恰当的,参与人数之多,观注目光之众,竞争规则之公正公平,改变命运的速度之快,人生空间的跨度之大都是令人感慨万千的。全国有十二届中学毕业生共570万人参加考试,录取率仅近为3%,近20万人有幸入选。所有目光都期待着命运的瞬间改变。考上中专就可以跳出农门,揣上“铁饭碗”,就可以名扬乡里,光宗耀祖,何况是大学,而且是名牌大学。一切迹象都在表明,徐建的天赋和自学能力是超越常人的,这在当时无异一个传奇故事。

      徐建的这种天赋在报考专业上同样得到了表现。原来母亲是希望他报考理科的,他差不多也有些动心,但在落笔填表时,他还是改变主意。他隐约感到,经历了十年动乱,中国必将迎来法制的曙光。而这个几乎是空白的领域,无疑急需高层的法律人才。他同时也感觉到自己在这片天空下也许会得到更自由的飞翔。

      人在与命运碰面的瞬间完全是凭一种悟性,一旦确认,生命的航线,包括成功和失败就已锁定。徐建后来的人生实践证明了他在那个瞬间的选择非常正确,也可以说,在中国民主与法制的蓝天下,那片需要非凡勇气去填充的空白已经等待他多时了。

      只要听一下激情豪迈的《祝酒歌》,就可以想象那个时代的大学校园和那一代大学生的精神世界是如何阳光明媚、激情飞扬。肩负着建设四个现代化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和自豪感。人人心头燃着一团火苗,理想的光环在无限放大。

      人大七八级是恢复高考后第一届,只有三十八个同学,他当时已经二十六岁,以为肯定是大哥大,没想到却排到第十四名。同学中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学都有,构成那个年代特殊的风景线。那是一个百废待兴的时代,人大校舍被某单位占用,他只能在简陋的平房里上课,在沙土飞扬的操场锻炼,在露天地里就餐。为争取基本的学习生活环境,几千名师生上街请愿,他们法律系责无旁贷地担任了纠察队,完成任务实现了诉求,以此惊心动魄上了民主法制的第一课。

那也是一个思想解放的狂飙时代,尤其在这人文荟萃的人大校园,同学们对社会的积痹,历史的错误,国家的未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挥斥方遒,大有“天降大任于斯人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那时,他在《共产党员》杂志上看到了人大校友张志新与四人帮斗争,最终被割喉管英勇牺牲的事迹,时任系学生会主席的徐建把全系同学召集起来学习这篇文章,同学们有的义愤填膺,有的泣不成声。会后,他连夜以人大法律系全体同学名义写了一份《致辽宁高级法院的声讨信》,并在北京日报上发表了题为《鲜血的启示》的文章,呼吁这样的悲剧绝不能重演。他还以此为题在全校演讲会上作了《论言论自由》的演讲,获得二等奖。

物质的匮乏丝毫没能减少他们精神的富有,他们七八级最大的幸运莫过于能拜“高铭暄、王作富、佟柔、孙国华、徐崇德、曾宪义、杨大文、刘丁、郭寿康”等为宗师,亲耳聆听这些中国法学界泰斗的教诲嫡传。他们学养深厚,见解独到,自成一家,教学严谨。在课堂上,有的老师是高谈阔论、口若悬河、慷慨激昂、启蒙于澎湃之间,有的老师是行云流水、深入浅出、循循善诱、润物如潇潇春雨。不同风格,不同的语言,开启了徐建法律的智慧之窗,听大师们的课,如沐春风,如曝冬日,简直是一种说不出的享受,使他心花怒放,忘记饥渴。除了专业知识,他还从师学到了独立学习,独立思考,努力创新的学习方法,得到了开启知识宝库的钥匙。在学习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时,他结合了张志新的所谓反革命案,提出了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建议。其主要观点是反革命是政治术语,不是犯罪客体。在1949年前,共产党没有政权,只能用反革命罪来对付反对者,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就应该将国家政权列为最重要的刑法客体加以保护。在课堂讨论中,他的观点得到高铭暄教授的支持,高教授说:“只要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就可自成一家。所谓创造,就是要敢为天下先,思前人所未思,言前人之所未言,行前人所未行。”

      1982年2月,他撰写的《反革命罪名科学吗?》一文在《探索与争鸣》杂志上发表,引起观注。当时一位高官批示:我们与反革命斗争了几十年,人民大学居然有学生要取消反革命,该当何罪?彻查!为此他差点成了反革命,幸亏高铭暄、王作富等教授据理以争,认为是学术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而徐建拿出了当年在部队参加核试验进爆区荣立三等功的证据,以此证明他根红苗状,不会反党,不是反革命,此事才算平息。一九九七年,我国修改刑法,将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件事对徐建打击很大,但并没能够使他放弃人大的校训:实事求是,为真理而斗争。经过系统的法学知识的学习研究,他越来越感到,中国的法制太落后,中国立法太滞后。在经过四年寒窗之苦,准备毕业论文时,他根据当时经济领域出现的公司走私偷税、投机倒把等行为和国际上的最新立法,提出了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的观点,并把论文题目拟为《论法人犯罪》,这一观点是对传统刑法只有自然人做犯罪主体的挑战,虽然得到了不少老师同学的支持,但也遭到了不少的批评,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某威权教授断言,坚持此观点没有学士学位,当时《法学季刊》主编李老师与他素昧平生,甚至未曾谋面,就决定刊登他的文章,实在让他感激零涕。最终,该文在《法学季刊》1982年第2期发表。在当时法学界又一次引起了讨论。1986年,海关法修改第一次将“单位”做为犯罪主体。遗憾的当时未用“法人”作为犯罪主体,以致把国家机关(包括法院)都做为犯罪主体,带来司法实践的后遗症。

      在时间的激流冲洗中,真正的金子总会沉淀在波涛之下,历史仅仅过去了20多年,就有许多在当时被捧得很热的理论成果踪影全无,没留下任何痕迹。徐建的这两篇在当时引起很大争议的论文却在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编撰出版的《中国刑法50年论文集》中双双入选,鉴于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也仅有一篇论文入选,所以徐建选择了其中一篇入选。看来,历史在任何时候都会给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他写作这两篇论文时还是中国人大的在校学生。这自然能说明一个年轻法律人,在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中所作的的贡献,同时也可以给人们如此的启示:要想在某个领域有所建树,在喧嚣声中留下自己的声音,在人生历程中留下清晰的脚印,就必须要有挑战和创新的精神和勇气。

      四年大学生活,徐建走过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路,收获也自然与众不同,也许他的与众不同在人们心里的重量也是不一样的。他没有想到毕业后会分配在北京,而且要他的单位都是大名鼎鼎。他放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了刚刚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条法处,这样的选择同样是许多人难以理解的,似乎只能有一种解释:徐建对一切新的东西充满想象和向往。

      在条法处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所学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其间,他参与起草了我国第一部《财产保险条例》和《票据法》,填补了金融法律方面的部分空白,还多次随行长到中南海参加国务院法律中心的立法活动。可以想象,一个年轻的法学才俊,在国家权力的“大本营”与中央首长和法学界泰斗共同参与法律条文的谈讨研究和制定,他内心该有怎样的激情和憧憬,而这一段特殊的经历,又为他后来在法律改革、创新中的大胆探索和实践,注入了如何重要的元素。

这期间,为了票据法的立法,他还奉命对中国唯一一位股票专家进行了长达一周时间的采访,为后来中国股票成功上市,提供了极有价值的资料。数年后,徐建作为唯一的地方官员,随同我国司法部代表团第一次去美国访问,在参观世界上最大的纽约证券公司时,该公司赠送了纽约证券公司成立以来的法规资料,几十公斤重,上飞机很不方便,当时中国还没有股票,在别人看来没什么用处,徐建却如获至宝,宁愿少带个人东西,把那些资料自费带了回来。他后来把这些难得的资料无偿赠给深圳市体改委,为深圳股市市场的开创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建后来作出离开北京,离开总行的决定,完全是一种感觉,似乎在皇天厚土的京华,那种无处不在的历史的厚重感,与他生命中的某些活跃元素不相谐调。在高层机关里工作也少不了循规蹈矩,磨蚀一些生命潜能。未来的人生之路当然也隐约看的出来——这当然是一条洒满阳光的道路,许多人只能站在远处观望不可企及,但徐建对这些兴趣不大,他更欣赏河流一样奔腾的生命状态,或者说他的生命中有一种大海情绪,对大海的向往似乎与生俱有。

      在徐建看来,中国缺少的不是高级官员,给谁一张纸都可以做官,中国缺少的是改革开放的优秀人才和德高望重的大律师,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而此时,一位老人在南海边划出了一个圈,这个地方叫特区。一场举世瞩目的改革正风起云涌。成立不久的特区,急需各类高素质人才,在中组部的安排下,深圳面向中央各部委办招贤纳才。

选择需要智慧,更需要灵悟,常常产生于瞬间里的一种直觉。徐建相信自己的直觉,一旦确定,就立即付诸行动。其实,总行并不想放他,因为一个巧合,他的请求才得以实现。原来老行长即将退休,他想把东北建设兵团的女儿调回北京,恰需要一张进京的户口指标。人事部门提出,徐建要走,就把北京户口取消。徐建的母亲闻讯赶到北京,专程赶来要留住他。多少人想要北京户口,想进北京的国家机关,他却要放弃,深圳刚刚开发,前途未测,万一失败,便无归路,真是个傻小子!然而,企图说服儿子的母亲最终还是被儿子说服了,她是知识女性,她明白对儿女最大的爱,莫过于对他独立人格的尊重,也只有母亲最了解自己的儿子,走他自己愿走的路,虽苦但也乐在其中。

       1983年初秋时节,徐建到了深圳经济特区。临行前,总行领导给深圳分行的领导写了一封信,要求分行给徐建妥善安排工作。但他对安排工作一事婉言谢绝了。踏上这片南国热土,他就感受到了由大海而来的清爽新鲜的空气,这正是他所渴望的。他真切地感受到:在这里不怕没有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怕没有才华,他对自己充满信心。

       20多年前的深圳还看不出一座城市的轮廓,大片土地正在开发,白日里艳阳高照,黄尘遮日,到处是林立的脚手架,遍地是奔驰的工程车,说是一个大工地也不夸张。然而,那种龙腾虎跃、生机勃勃的景象,俨然一个“大跃进”的现代版本。来自五湖四海的“寻梦者”、“淘金者”如千溪归流,汇成浩荡的大潮、滚滚向前。整个特区仿佛一张刚刚铺展开来的画纸,只要有勇气拿起笔,都会留下属于自己的痕迹。这情景,与徐建心中挑战自我、探索创新的理想极为吻合。

      “千里之行始于脚下”,徐建决定放弃待遇优厚的银行工作,改行做特区急需的律师。这期间,他和一批特区法制建设的先行者,共同参与了深圳对外律师事务所的筹建。五男三女住两房一厅的房间,徐建睡在大厅,做了两年“厅长”。当时特区的法制建设,几乎是一片空白,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时,大学时老师的教诲给徐建指点了迷津,这便是: “有法依法,无法依惯例,无惯例依法理。”徐建还从香港托人买回一本《六法全书》,商品经济的许多问题,在这里都能找到参考答案。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很多法律问题在我国是第一次碰到,没有解决的范例,如何运用法律,既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深圳的各项经济建设和国家主权,是深圳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首要任务,稍有失误,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徐建硬是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和熟练的金融业务知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济案例,边摸索、边学习、边总结,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律师道路,不断开拓着律师业务。他还成功地协助政府处理了第一宗境外公司破产涉及国内资产清偿的新南新染厂事件,并妥善处理了东湖宾馆外资破产案,接着又受美国美孚石油公司的委托,参加了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的第一宗仲裁案。有人说,徐建这样做是出卖国家利益,但他回答:维护中国的法律,保护外资的合法权益,才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徐建清楚地记得,现在的上海宾馆对面,曾是美孚石油公司的加油站,美孚石油公司的老总专程来到深圳。徐建代表美孚公司参加了案件仲裁,当时的仲裁庭设在蛟湖村一家农民房里,那天下着小雨,徐建陪同美孚老板踩着黄泥水,来到这家农舍前,美孚老总问徐建:“这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吗?它的仲裁有法律效力吗?”徐建用坚定的目光打消了他的顾虑。当看到徐建按程序了断了案子,使双方达成和解时,美孚老总连声说着OK,他对“中国特色”给予了肯定。徐建后来被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这在中国法律界可以称为最高荣誉。

      徐建在实践中致力于诸多的法律空白区域寻求突破,也有意将一些法律新事物引入国内。有一次,徐建和一外商谈判,设立一个五星级酒店。谈判结束签约时,对方律师说,咱们做个“见证”吧!当时国内只有公证,而没有见证,徐建认为这个合同是自己亲自起草,对亲眼看到当事人签字,为什么律师不能见证?随后,便和香港律师做了“见证”,首开国内“见证”先河。他写的《论律师见证》一文被司法部涉外律师业务研讨会评为一等奖。在后来的《深圳市律师条例》修改时,第一次把律师见证写入地方立法。实践中,徐建还借鉴国外经验,首开了民间仲裁业务。事情是这样的,有两位当事人要求律师作履约监督人,双方找个中间人,一样交30万元,谁违约谁陪钱。有人说这是“私设公堂”,告了5年,但徐建的作法最终得到专家和司法部门肯定并认同,实现了又一个法律突破。

1984年,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徐建,又作出了一个大胆的举措,和几位同学,自负盈亏,成立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求律师改革与发展的道路。不但不要国家一分钱工资,仅一年就为国家赚回40万元,徐建也成为深圳第一个下海的律师事务所主任,这在当时,没有过人的胆识和勇气,没有对自身能力的高度自信是迈不出这一步的。

      徐建卓越的律师才能很快在业内得到广泛赞誉,同时,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1985年,组织上调徐建出任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为当时特区最年轻的副局级干部。

这个角色转化来的很突然,徐建没有一点思想准备,当市委组织部领导找他谈话时,他并没有马上答应。原因很简单,当初来深圳就是想作一个有威望的大律师,而不是为了做官。司法局的老局长一直在关注着这个有才华有魄力的年青人,他语重心长地说:中国讲究官本位,你做一天局长,下来也是局级律师,出去接案当事人都会信任你。再说你不是要改革吗?有了权力,更有利你的改革创新思想的实现。老局长的点拔,使徐建毛塞顿开,他很快地接受了组织任命,成了当时深圳最年轻的副局级领导。

从一个下海的律师,一跃而成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况且当时还没有正局长,徐建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的份量,以前是单打独斗,只要客户满意就行了,而现在,时时刻刻都要从全市的法律角度着眼,他深知:中国要强大,就必须要加强法制建设,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深圳要走在全国的前列,没有完善的法制体系作后盾是招不了商,引不了资的,所以中央给深圳了一柄尚方宝剑——特区的立法权。如何充分发挥这个资源优秀,在特区这块“试验田”里,将市场观念引入行政管理,尽快为全国法制建设作出样板,是徐建想的最多的问题。他敏锐地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计划经济手段办律师业,最终就会被市场抛弃,要公正、公开、公平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把律师从国家工作者转变为社会工作者,让律师融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徐建率先在市政府《改革参考》上提出了在深圳试行个人律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支持,但真正实行起来阻碍很大,徐建是那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人,他四处奔波,多方呼吁、上下沟通,终于使理想逐步变成了现实。

在一年后的民意测试中,徐建获得司法局的最高分。

      1987年,在徐建的领导下,全国第一家段武刘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1998年,全国第一家个人挂牌的李全录律师事务所,也在深圳成立,同年深圳律师跨过罗湖桥,在香港设立了第一个分支机构。使律师业改革产生了质的飞跃。

      法律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也是徐建探索的首要问题。比如企业的破产,当时全国还没有破产法,破产后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清理,人员如何分流等等,都成为瞩目的焦点。为此,徐建查阅了国外有关破产的经典案例,并结合我国国情,最终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破产案的应对方法,为后来我国制订《破产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解决方案在实践中的成功应用,也为全国律师行业提供了先进的经验。

深圳特区的政治体制构架对深圳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徐建不仅要完成好本职工作,他还要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角度上,思考特区政治改革的有关问题。他曾经听老书记梁湘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深圳是经济特区,为什么不能成为政治特区?深圳应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有所突破”。1998年,深圳的经济改革已经进行到一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也迫在眉睫。在当时市委有关领导的授意下,他先后组织了二十个中青年学者和社会名流,博采各国政治体制的精华,研究了美国的三权分立,英国的上下议院,台湾的五权宪法,香港的行政主导,结合我国人代会制度,撰写了8000字的总督制的深圳市政治改革的方案,并受到了市委的极大关注。遗憾的是,这个政改草案未及出炉,便被香港媒体窃取,5天后以《深圳实行一国三制,不设人大》为题全文在香港某报发表,一时中外舆论哗然,中央对该事件作了严厉批评,并决定在深圳停止政改准备工作,立即成立人大与政协筹备组。一年后深圳人大、政协相继成立。几年后的一天,徐建在香港见到那位盗取政改方案的香港记者,那位记者向他深深忏悔自己的不义之举,但深圳政体改革的夭折已经难以挽回了。徐建和他的伙伴们为此付出的巨大心血和智慧付之东流,徐建本人为此事件背负着沉重压力。可以想象:如果这次改革成功,中国的民主进程将会提前多少年。

      伴随着政改草案泄密事件,对徐建的流言蜚语也随之而来。他当时毕竟太惹人眼目了,准确地说是太优秀了,对优秀的同类极尽围巢是一种劣根性,在空气相对清新的特区,也没能完全根除。人们的质疑似乎也有理由,一个年近40岁还不结婚的副局长,在官场自然不合时宜。且不说一个光棍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少不了会去唱唱歌跳跳舞,自然会引来一些闲话,仅只是在这样的年龄还不组建家庭,本身就已经给组织部门带来压力。一位组织部的领导找徐建谈话,他说,组织部门有个潜规则,两类干部不能用:一是离婚的,选老婆都选错,怎能指望他领导一个单位,做正确的决策。二是不结婚的,连家庭责任都不愿承担,怎指望他承担社会责任。你是我们培养的第三梯队干部,希望早点解决好个人问题。徐建只好说出当年参加核试验后,医生告诉他,20岁进核试验区,到40岁才能结婚的真相。当明白一个核试验区服役的战士,在40岁前不宜生育时,领导有些感动了。面对这位为祖国牺牲了个人利益如今又蒙受委屈的好干部,不知说什么是好,一切疑惑都推翻了。徐建心想,既然是问题,就快点解决吧!40岁生日这天徐建终于结婚了。当时去酒店摆酒席,一个做老板的朋友问多少席,他伸出一个指头,老板说:一百席?够不够。徐建摇摇头,说:“去个零”。老板又说:10席?徐建又说:再去个零,一席就够了。老板很惊讶:你是有身份有名气的人,一席怎么行?一位德高望重的市政法委老书记主持了徐建的婚礼,让他介绍恋爱经过时,他用七个字作了概括:“深圳速度,法律情。”事实也是这样,他与爱人因帮其单位打官司而相识,一见钟情。认识三个月,见面近十次,就结了婚。后来的幸福证明了他们各自的眼力。

      在徐建的潜意识里,目标总在远方,而自己眼下所作的一切,只不过在为再次远行作准备。他隐约地感到,自己还没有找到使潜能得以尽情发挥的平台,为此,须不停地追寻,无论付出什么代价,都在所不辞。

      1989年,徐建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跑线上。受司法部的委派,徐建调任驻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中国法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香港注册的第一批中国律师。位置变了,角色变了,服务的对象也变了,不变的是徐建对法律永恒不悔的追求。

律师无国界,公道自在心中,在香港期间,徐建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同时,始终以一个司法部驻外律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他曾经以不收律师费的方式,义务为香港被骗的10多宗楼盘的小业主在中国法庭起诉无良知的发展商,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在徐建的内心深处,有着非常强烈的责任感和爱国情操。他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梦想人人在法律的保护下和平共处。这个梦想是如此地美好,但现实与梦想的距离却是遥不可及,作为一个律师,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也往往会受到外界的不理解。

      1988年,香港一个财团和内地共同合资兴建中国第一个BOT电厂项目,后因为种种原因,内地一方违约了,港方请徐建担任首席律师向中方提出索赔,索赔金额高达二十亿元人民币。接案后,徐建多方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最终与中方六个单位代表进行了六个整天的辩论谈判,最终调解解决了此案,使港方获得了十二亿元人民币赔偿,超过了他们的预期底线二个亿。

      随着深港两地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港人纷纷来到国内投资或是处理一些与经济、婚姻等有关问题,如何证明其在香港的法律地位,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当时的一大难题,徐建与同事们经过认真的调研,制定了授权部分香港律师进行调查见证,然后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进行加章转递的作法,既体显了国家的主权,又避免了外交认证。徐建还亲手设计了加章转递的印章,这一建议得到了司法部和最高法院的同意,促进了深港两地的法律交流与互助,杜绝了虚假现象的发生,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赞扬。

      10年树木,10年磨一剑,徐建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是在香港度过的,从1989年12月至2000年6月,徐建以扎实的专业积累成熟的政治素养,健旺的精神状态,为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在香港的健康成长,作出了卓越贡献,得到肖扬、任建新、蔡诚等领导人的高度评价和赞扬。他的才华和人格魅力得到了香港司法和律师界同仁普遍认可,由此而建立起来的良好人缘又为他后来的发展赢得了广阔空间。从香港回到深圳之后,有许多香港当事人慕名而来,请他代理各类官司。要说为了赚钱,对他确实是很容易的。但这从来都不是他追求的目标。

      轰动一时的张子强案件许多人并不陌生。张犯归案后,他的老婆在香港托人来找徐建,请他作辩护律师,并承诺只要能见到张子强,给500万律师费,如同意给张子强辩护,给二千万律师费,如能保住张的命再给三千万律师费。徐建特别请示上级部门,考虑到国家利益的需要,断然拒绝了这一请求。

      对徐建来说,在香港期间最大的收获在另一方面,他有幸结识了一批社会精英和政要和名流。其中之一就是李嘉诚先生。因为业务上的关系,李嘉诚特别邀请徐建去他家作客,饭菜上桌后,李嘉诚风趣地说:“我平时只是两菜一汤,你来了,我加了两个菜。我的财产用在我自己身上的至多只有一千万,其它都是社会的,我的手表只有700元,西装穿了8年,皮鞋也穿了5年,从这方面说,我也共产党啊!” 说完爽朗地笑起来。吃完饭,徐建说合个影吧!李嘉诚说:“能和徐大律师照像很荣幸!”他坐在沙发的前半部分,身子稍稍倾向徐建,显得很亲热的样子。徐建目视前方,坐的很端正。这张照片徐建至今挂在办公室,但凡看到的人,都会感叹一句:这就是李嘉诚吗?看上去像是你的同事,而且职位在你之下。徐建后悔当时怎么坐得那么端正,但这不是故意的,也许是军人出身的原故,他已经养成了站如松,坐如钟的习惯,他的所有照片都是这样。

      再说徐建在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的董事长、顶头上司柳谷书先生,是中国002号律师牌照的著名大律师,是中国知识产权的创始人,有“中国知识产权之父”称号。是法学界德高望重的人物。他的儿子柳传志是中国联想集团的董事长,老人家对徐建很器重也很欣赏,10多年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结下了深厚情感。联想集团的发展壮大也凝聚着柳谷书先生的心血和智慧。创业初期的法律保障及发展后去香港上市的法律问题,柳老都很信任地交给徐建处理。徐建和柳传志因此也成了莫逆之交。不必说,徐建的成长同样打着柳老的烙印。柳老先生去逝后几年来,徐建每周通过网上给柳老夫人送花,以示慰问,从来没有间断。

      如果说这些大家曾经是徐建的一面镜子,那么,数年以后,从徐建身上已经能看出这些大家的影子。1989年,中组部要选拔一批年轻干部,作为副部级以上领导的培养梯队。徐建作为司法部点名的唯一的地方干部,随蔡诚部长和其他领导在美国访问一月时间,这其实是对徐建综合素质的一次考察。回北京后,蔡部长和他谈话时说明了这个意思,希望他留在部里工作。徐建对自己非常尊重的蔡部长说了心里话:我不喜欢循规蹈矩,不是当官的料,还是让我做律师吧!

      许多人做梦也得不到的机会,徐建就这么几句话给放弃了。

      2000年,徐建的人生进入了严寒的冬季。司法部某位领导人,突然责令查处香港法律服务公司的“经济问题”,他们认定香港公司成立十几年,不可能没有经济问题。徐建和其他领导同时调至北京,住在空军招待所,名义上是办学习班,实际是隔离审查,时间长达一年有余。最后,耗资百万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一切不了了之。通过这个事件,徐建认为,身为律师连自己都得不到法律保护,何谈保护别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徐建勇敢地站出来,以真名实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揭发了在职领导人的犯罪事实。多年后,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任建新在一次公开场合讲:“我很佩服徐建同志敢于署名举报在任的部级领导的勇敢行为。”此举在中央机关引起反响,同时也引起中纪委高度重视。中纪委领导多次与徐建谈话,国家领导人特别作了批示。不久后,被举报的领导被免职,法律终于把清白还给了徐建,而徐建最以为婉惜的是耗去了一年零四个月时间,原本是有许多事情要做的。如果说有什么收获,那便是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改革创新的决心。并促使他作出了一个使许多人不可思议的重大决定——辞去公职,离开司法部,再度南下深圳。

      在48岁的年龄,辞去副厅级职务,包括近32年工龄,放弃养老金和公费医疗,从零起步,这将意味着什么,谁都可以想到。领导和同志们在真诚挽留,家人和朋友们苦苦相劝,徐建却从容淡定义无反顾。拿着司法部批文的辞职报告,告别了留下自己青春、梦想、自豪和痛苦的北京,他的背影有些悲壮,让人想起一句名诗:“风潇潇兮易水寒,壮土一去不复返!”离开深圳已经10余年,深圳在徐建眼里已变的陌生,然而,依然有“回家”的感觉,一点也不缺少关注的目光和援助的臂膀,选择的空间依然很大,但这时的徐建并不需要。他明白自己要做什么,他以最快的速度,悄无声息地办起了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有5位资深律师,其中包括两位同班同学,均放弃原来事务所主任的位置,加盟徐建旗下。积累数年的各种资源的血管重新接通,欢畅地奔流起来。徐建的业务专长遍及金融、证券、公司法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事务,并擅长处理海关法方面的法律事务,还担任香港货柜车主联合会、货柜司机联合会、中港运输会等多家海关法律顾问。说他是深圳最忙的律师也许不会有错,没有人知道他此时心中的目标,但人们还是从他的行动中看的出来,那就是:做一个纯粹的不同凡俗的律师;倾情打造一个有影响、有作为的律师事务所。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再次改写了徐建的命运。这年秋天,徐建到广州参加省律协换届会议,才知道深圳的代表们对深圳的律师现状深感忧虑,昔日的辉煌已经不复存在,律协会长一直由司法局任命的副局长担任,六年一直没有换届。这种状况让徐建心里也很震惊,深圳是中国的特区,更是法律的前沿,原来的各项法律改革都走在全国前面,没想到自己离开10年间却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看来,深圳的律师业真的是落伍了。会后许多十年前一起共事的律师都站出来劝徐建出山当会长,更令他感动的是,有100多位律师主动向司法局递交了推荐信,都一致推荐徐建出任会长。

深圳的律师业一定要振兴,但徐建感觉身上的责任非常沉重,他反复分析后认为,深圳律协应该是全国律师界的改革先锋,因为深圳是全国改革的试验田,有《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深圳的2500多位律师来自全国各地,都是有着改革的传统和诉求并有着强烈的民主政治要求的职业群体,所以徐建认为深圳律协可以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平台。2003年7月18日,在深圳律协第四届理事会上,首次采用了徐建提出的以民主宪政为基础的民选、直选、竞选为特点的新选举制度,徐建在竞选演说中提出了十项任职目标,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赏,徐建从三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高票当选。徐建因此成为中国律师业第一位民选的会长。

       改革与创新历来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一场“买楼风波”将徐建推向风口浪尖。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在2004年7月25日举行的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刘子龙等60名律师联名提出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的提案,从而引起了一场自深圳律协组建以来从未有过的轩然大波。

      刘子龙等律师要求罢免徐建会长的主要理由有18条,焦点集中在2003年深圳律协购买办公楼一事。“罢免提案”称:徐建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

      2004年7月26日《深圳晚报》以“深圳律师行业自治改革再开全国先河·60律师提议罢免直选会长”为题作了如下报道(选节):

作为深圳乃至全国首位从执业律师中“直选”的会长,上任刚满1年的徐建昨日在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遭遇信任危机——60名律师和1家律师事务所联名提交提案,要求大会罢免徐建的会长职务。

昨日,广东正翰律师事务所刘子龙律师向大会提交了“罢免现任会长徐建”的提案,并抛出18条弹劾意见,激起轩然大波。虽然刘不是代表,但根据“50名以上律师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规则,“罢免案”有可能被列入大会议程,进行表决。

“直选是一种民主;罢免更是一种民主,否则直选将失去意义。”在大会破例给的发言机会中,刘子龙说他真正关心的不是徐建是否会被罢免,而是一种制度的建立。在深圳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律协的“罢免案”和“直选”一样,具有极强的“标本”意义。

      任期未满,壮志未酬,如果真的被罢免,对一向珍惜名誉的徐建来说,无疑是最大的耻辱,如此的考验比他置生死而不顾挑战权贵自然更为严峻。那么,徐建是什么反应呢?

     《深圳晚报》跟踪报道的题标用了徐建的一句话:“如果工作报告通不过,我会引咎辞职。”全文如下——

       在昨天下午3个多小时的大会发言过程中,身为“罢免案”主角的市律协会长徐建坐在主席台上,始终一言未发。就律师代表在发言中,尤其是“罢免案”中提出的诸多质疑,记者在会后对徐建进行了采访。

罢免反映律协高度民主

记者:1年前,你以绝对优势“直选”为深圳律师协会的会长,仅仅1年后,出现针对你个人的“罢免议案”,你觉得意外吗?

徐建:不意外。对于罢免这件事,这是律师在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恰恰反映出深圳律师协会的高度民主。深圳全市有2700名律师,只有60名律师提出异议,但刘子龙律师提出的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记者:所以,你后来破例提议给了刘子龙在大会发言的机会?

徐建:他提出的18条意见,事先我已经知道,按程序来说刘子龙律师不是代表,没有在大会上发言的资格,但我们考虑到他是这个提案的发起人,我们破例给了他这个发言权,并让他畅所欲言,把他的动机、目的都讲出来。虽然我反对他的观点,但是我应该给他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罢免案”是民主制度试金石

记者:怎么看“罢免议案”中针对你和协会的问题?刘子龙律师说的情况是否属实?

徐建:我们都有一个良好的愿望,但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做的正确,所以我们允许代表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是比较极端的建议。我用很平常的心态对待它,我自己选择了民主政治的道路,就要勇于面对,勇于承担。

记者:刘子龙律师说他和你之间并没有私人恩怨,真是这样吗?

徐建:刘子龙讲的话,提供了一些线索,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但是不能说都是真的。不过他有这个思路是不错的。我们两人的私人感情是不错的,他有这份公心,想要完善律协,提出“罢免案”,这是我们民主制度的试金石。不论是去年的“直选”,还是这次“罢免案”,都是一种创新。

买楼的程序是合法的

记者:对罢免案中,律师们意见比较集中的买楼问题,以及律协的账务问题,你能否在此做一个解释?

徐建:此前,律协自己也有查过秘书长的问题,针对部分律师对律协的投诉,市司法局纪检部门也检查了一次,结果是排除了不实的投诉。

关于买楼的问题,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买楼的程序是合法的,这是理事会两次集体做出的决定,我作为会长只能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买楼是保值增值的投资

记者:在分组讨论中,我们听到不少代表质疑“民选的会长为什么比官派的会长还会花钱?”

徐建:这不是花钱是投资,买楼这是一种保值增值的行为,如果代表大会最后同意卖楼,现在就可以每平方米加价300元卖掉。如果买亏了,我们律师所买下来。

最大压力是怎样处理民主

记者:作为直选的会长,你工作中最大的压力来自哪个方面?

徐建:作为会长,最大的压力就是怎样处理民主。虽然有人提出罢免,但这还是民主的一种体现。这次大会我就主动提出建立监事会,以加强对理事会的监督。如果工作报告通不过,我会主动引咎辞职。追求民主是每个人的希望,现在已经先在我们深圳律师中实现,这让我看到一种希望,民主政治的希望。

徐建对18条“指控”一一作了回应并否定后,说了一句让所有人想不到的话“如果工作报告通不过,我会引咎辞职。”这是徐建给自己施加的压力,说出这句话是需要勇气的,没有人要求他说,也没有必要说。徐建想的却是:如果连工作报告都通不过,说明自己不称职,还怎么当会长?有人在坐观其变,有人为徐建捏着一把汗,紧接着,《南方都市报》以《当选时很自信,现在很委屈》为题,在投票现场对徐建作了现场采访,摘要如下:

因为罢免案,工作报告的投票和计票都显得尤其受关注。表决后时钟已指向下午1点,总监票人提议代表先去用餐,吃饭后再公布表决结果,但有代表担心其中会产生“猫儿腻”。于是投票箱被搬到餐厅,当着正在就餐的与会代表的面唱票计票,而一名代表自始至终盯着从票箱里拿出来的每一票。

在简单用过自助餐后,徐建拿着几样水果坐到最靠近计票台的位置坐下,眼睛也一直盯着白板上“同意”“不同意”“弃权”数字的变化。

记者(以下简称记):现在是什么心情?

徐建(以下简称徐):我的心情很坦然,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吧。既然选择了民主,就要付出代价,我已经做好当烈士的准备。

记:如果结果是多数人对你出不信任票,你会怎么想?

徐:如果出现这种结果也很正常。我在司法局当副局长时,手中有权,我在香港公司当副总经理时,手中有钱,而现在当这上会长是既无权又无钱,只有奉献,唯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才能得到大家的信任。

记:你觉得大家现在还信任你吗?

徐:当然!

记:凭什么?

徐:早上我在台上讲话时下面的掌声。

记:今天早上在台上,你好像有些心灰意冷?

徐:我当会长这一年是最累的,我从香港公司来深圳的时候答应老婆干半年,带她出国旅游半年。但当这个会长后,我瘦了十斤,身体也查出糖尿病;交给老婆的钱少了,她生病也没法看。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怪我,因为我为了避免利用会长职务竞争业务的嫌疑,放弃了当国资委法律顾问的机会。但我没想到律协这么复杂,这么多是非,还要搞得又是被调查,又是被要求罢免,感到很委屈,觉得不值。

约20分钟后,点票还在继续,一位律协女职员高兴地走过来向徐建报告,同意票已经有64票了,超过实到代表人数的半数,也就是说,徐建不用引咎辞职了。

点票结束后,餐厅的现场搭起了一个主席台,徐建作会议闭幕发言:这次会议经历了一场民主的洗礼,60多名律师提出的罢免案是本次会议的一大亮点。既然选择了民主,我们就是先驱。之前也有同志真诚地挽留我,表现出留恋之情。但不过半数,我肯定会辞职。我今后会从中吸取教训,珍惜大家的信任,做一天和尚,就撞好一天钟,带领深圳律师走向辉煌的明天。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是律师协会代表,也是这次罢免案的见证者,记者也与他和徐建进行了简短交谈。

记者: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你怎样评价徐建这一年的工作?

石岗:徐建本人是努力的,兢兢业业。律协第一次尝试民主方式,今年比去年又有进步。但律协内部矛盾、问题也客观存在,不容回避。

记: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有人要罢免你?

徐:一个月前,有人告诉我的。

记:当时什么反应?

徐:很吃惊,特别是知道由刘子龙发起的后,我有些接受不了。我很欣赏刘子龙反腐的斗志,还让《深圳律师》第一期专门给他写了一篇报道。

记:你有没有和他沟通?

徐:我给他打了个电话,问是不是他。刘子龙说我是为了公益,我们关系再好,你做错了事我也要指出来。我跟他讲他的18条(提出罢免的事实与理由)很多都是假的。刘子龙说我不在乎这些,我要拿出来放到大会上引起重视。

记:很多指责都是针对你买楼的决定。现在你后悔那个决定吗?

徐:不后悔,有些同志现在不理解,但历史会有记载。

记:但有48张不同意票,说明许多人还是对你不信任。

徐: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个问题,昨天晚上也在反复地想。

记:现在回过头来总结,有什么教训?

徐:当时买楼时理事们刚刚开完会,看楼后22个人一致叫好,我想两千多名律师选出的22个理事应该可以代表民意,而且刚上任就那么心齐去办一件事,所以决定下得很快。

记:时间是现在,你会怎么做?

徐:我想应该拿到代表大会上表决,这样大家对我就不会有什么意见了。

记:当时怎么就没想到呢?律协是律师们的民选组织,如果当时那样做,也许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场面了。

徐:现在想来当时的法律思维太机械了,认为权力就在理事会,做这样的决定也是理事会的权利。而且想到北京律师协会因为太民主了,结果三年买不成楼,所以想得简单了些。

记:你为什么要让刘子龙到大会上去讲?他并不是代表?

徐:他在行使民主权利,应该支持,不能不给他说话的权利。大会上发言限制为10分钟,但我让他畅所欲言,这是对对手人格的尊重。

记:你不怕揭穿你的“老底”?

徐:他代表了60多个律师,不能剥夺大家的权利。而且他在会上讲的许多东西都是来自匿名举报或者听别人讲的,并没有经过调查,都是间接证据,公信力已经打了一半折扣。我如果不让他讲,容易造成我是利用主席团压制他讲话的印象。

并不是勇气和自信拯救了徐建,而是人格魅力拯救了他,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他答记者的关键词中去品味——

●一颗红心,两种准备吧。既然选择了民主,就要付出代价,我已经做好当烈士的准备。

●我当会长这一年是最累的,我从香港公司来深圳的时候答应老婆干半年,带她出国旅游半年。但当这个会长后,我瘦了十斤,身体也查出糖尿病。

●大会上发言限为10分钟,但我让他畅所欲言,这是对对手人格的尊重。

       2004年7月27日《深圳特区报》“要闻”版头条位置发表一条消息:60名律师提议罢免会长“提案”未被列入大会议程。市律协会长徐建留任”。文章说: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60名律师提议罢免市律师协会会长一事昨日“流产”,最终因大会主席团的否决,“罢免提案”没有列入大会议题。处于“漩涡”中心的会长徐建继续留任,其所作的述职报告以获得半数以上票数得以通过。

     “罢免案”未被列入大会议程的最主要原因是刘子龙等律师提出的18条理由没有得到调查核实。如:提案人虽然列举了18条罢免理由,但没有附上相关的材料进行佐证;“买房子拿好处”的投诉,市司法局纪检部门进行了调查,最终认定为不实投诉。因此主席团决定暂不把“罢免提案”列入大会议程。

      2004年7月28日《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如果徐建真的下台,我会觉得一生都欠他》的答记者问,罢免风波的“始作俑者”刘子龙和记者有这样几段对话:

记:你既然不希望他下台,当初为何要罢免他?

刘:我希望得到一种双赢结果,报告得以通过,显示大家对他依然信任,但问题也展现出来,得到解决,同时相应制度也建立起来,这才是我理想中的结果。

记:这次很危险,毕竟有42张反对票,12张弃权票。

刘:如果他真的这样下台了,我会觉得一生都欠他的。

记:他毕竟给你了发言机会。

刘:这一点我是很钦佩他。我自己申请后,石局长(司法局副局长)他们很重视,也把徐建叫来一起商量,最后同意破例让我在代表们发言完后讲。

记:给你多长时间?

刘:石局长同意给我10分钟,主持人给12分钟,但徐建让我讲,没有限定时间。

记:你觉得你得到充分表达了吗?

刘:讲到12分钟时,主持人叫停,但徐建让我讲完了。

记:反应如何?

刘:我的情绪很激动,台下反应也很强烈。

记:你没看一眼徐建的反应?

刘:我和他在同侧,看不到。

记:现在回过来想,你既然看到他那很累的样子不忍心,放在现在,你还会去罢免他吗?

刘:现在想来还是应该考虑一下影响,这对他毕竟太残酷了,应该采取质询等温和一点的方式。

记:他获得多数票,你心情如何?

刘:我真心替他高兴为他祝贺,说明大家还信任他,他已经受住了考验。

记:你认为你和徐建还能做朋友吗?

刘:我认为能,我也说过,我会用五年的时间来修补罢免一事给我们的友谊带来的伤害。

记:开完会后,你打过电话给他吗?

刘:我也一直在犹豫。

     “风波”平息了,但围绕“风波”展开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深圳特区报》以整版篇幅,以“罢免风波让我经历了一次民主洗礼”为题,对徐建作了专访。他从7个方面对“罢免风波”和律协工作作了反思和思考,他认为:虽然我对“罢免风波”感到难于承受,有些委屈,但头脑冷静下来后又觉得可以理解,自己是由律师们直接选举出来的会长,大家对我的期望值当然要比以往官办体制下产生的会长要高,要求也更严。也说明以2700名律师为载体的深圳律协有能力实行行业自治,有能力管好自己的事情,律协今后改革的路会越走越好。从这个意义上说,“罢免风波”是深圳律协民主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通过这场风波,我对律师协会如何实现行业自律、行业自治有了进一步的思考和认识。深圳律协地处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经济特区,且由职业素质与政治最为接近的专业人群组成,对民主诉求最为强烈,是进行政治民主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平台,完全有条件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先行一步,起探路作用。我们律协要率先完善民主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起规范合理的民主动作机制。

      徐建最后表示:“在位一天就要干好一天。”“弹劾”民选会长的事件让深圳律协再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这次风波热热闹闹地开始,到看似安安静静地结束,人们也从震惊转入理性的思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台港澳工作委员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武能就“弹劾”事件接受了某大报记者采访。

      陈武能说:“深圳律协的“民选会长”开中国律师行业的民主先河,这次罢免会长事件,再一次体现了深圳律师民主文化的深化,也是对深圳律师民主政治水平的一次检验。深入分析这次罢免事件,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最大的问题体现在程序方面,民主文化要讲过程,要讲公开、公正,要讲程序。从民主规则来说,律师有权利选举会长。但问题是,刘子龙律师所提供的一些证明材料,并不是经过律师协会自身的决议而调查形成的,是借第三者取得的资料而来的,也就是说,刘子龙的材料并不是来自律师协会的内部机制和程序,不是第一手资料,这样说来,证据材料的来源就缺乏民主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深圳邻近香港,结合香港和国外的经验,陈武能认为,如果刘子龙等律师的提议由罢免案变成要求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相关的调查,然后代表大会再对调查报告进行表决,决定罢免与否,这个程序能给有关当事者申辩的机会,能体现民主风范。

       如果说在这场“风波”中,徐建的精神境界得到了又一次提升,那么他同时也经历了一场精神的炼狱。他在律师代表大会上双手合十,痛苦思索的大幅照片被多家媒体转发,有文章作了这样的描写:“深圳市律师协会首任民选会长徐建昨天的心情,可能同当年因性丑闻险遭弹劾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一样遭糕。刚刚上任一年就被喊‘下课’,多少在面子上有些尴尬与难堪。”

      在不短的时间里,“罢免风波”成为广东省和深圳市主流媒体的重要新闻之一,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地区西方的媒体都转发了相关消息。处在旋窝中心的徐建经历了一次“脱胎换骨”。

       “风波”之后,人们看到的是这位改革创新的急先锋更快捷、更劲健的行走。在徐建的倡导与主持下,深圳市律师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的探索:①律协会长、副会长、理事及秘书长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②参照香港模式,取消常务理事会,减少决策层次;③取消代表选举理事会、理事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选举会长的金字塔式选举格局,由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会长,使会长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④实行三级差额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一律多于实际当选人数,充分引入竞争机制;⑤会长候选人不少于两人,并向代表大会发表参选演说;⑥赋予会长一定程度的组阁权,会长与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理事中共同提名副会长候选人;⑦会长、副会长必须向理会进行年度述职,不能获得半数以上信任票者必须辞职;⑧将原来每届三年召开一次律师代表大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凸显代表大会作为律协最高权利机构的地位和作用;⑨强化理事职责,规定理事无论何种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参加理事会议,则自动丧失理事会资格,等等。这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民主精神,深圳律师在民主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又一次走在全国的前列。律师新章程在徐建主持下正在加紧修正。

      一年之后,尘埃落定,回头再看“罢免风波”,用《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文章中的一段话来评论较为准确:这是深圳律协“自治”一年多以来民主改革的重大实践,营造了空前的民主氛围,这种氛围调动并释放了每一位律师代表乃至每一位律师参与行业自治的政治热情。而这种空前民主氛围的营造主要归功于新制度的号召力,归功于律师们对这种新制度由衷地接受和认同,它折射出深圳律师整体政治素质的提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让“自治是民主的训练”(陈惠忠律师语)成为现实的创新,应归功于徐建会长的大度与大气,更应归功于制度的符合人心、符合人愿。也正因为如此,律协刚刚创设的一整套制度,得到洗礼而更新、完善和补正。所以,“罢免风波”大大加快了律协对章程修改的进度,同时也推进了律协民主改革的进程。

      当一个新的律协、新的徐建以新的形象出现在人们视野里的时候,徐建恳切地向理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他并非要学初汉三杰之一的张良,在功成名就后急流勇退,更不是有意作秀。理由是客观的,也很理性很人情味,一是律协工作在经受考验后经过一系列创新、整顿,走上新的轨道;二是新《章程》的草案即将出台,它的诞生为民主改革和发展扫清了路障,不管谁来当会长,“深圳律师”这艘战舰都不会偏离航线。当然,内心的矛盾和困惑也是一个方面。再是数年负重前行,特别在会长任上事务沉繁、沤心沥血,已积劳成疾,高血压、糖尿病时有发作,严重危及健康。在爱人多次要求下,他终于走进医院,对身体作了全面检查,医生说因为基因变异,他身上潜伏四、五种致癌物质,全与核辐射有关,预防的方法只能是政变饮食结构,加强锻炼,提高免疫力。看来这部高速运转的“机器”,是需要进行“保养”了。

      徐建为此撰写了《做律协民主改革的铺路石——写在辞去律协会长职务之际》的文章在理事会上宣读。他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律协一年多来的工作,反思了存在的问题,展望了未来的发展,在“律协民主改革任重道远”一章里,他分析了四个矛盾:

      一是律师个人利益与律协公共利益的矛盾。自由职业的特征决定了律师在价值实现、业务发展、公共参与等方面的个性需求,而律协是以维护律师行业公共利益为根本使命的社会团体。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理性的选择是服从公共利益。律师协会实行代议制,其公共利益表现为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和决议。

       二是律师的行使民主权利方式与律协民主文化缺失的矛盾。律协的民主文化,是指律协组织及成员长期形成的关于民主的价值取向、行为模式、评价标准、约束机制等要素的总和。律师作为以维护他人权利为业的专业人士,对自身权利尤其注重。然而,我国律协官办化的短暂发展历史,既未形成律协的民主文化体系,也没有给律师提供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深圳律协民选之后,打开了可以充分表达个人意见的闸门,必然与律协民主文化缺失的现实发生激烈碰撞。

       三是律师对律协的过高期望与律协不能完全满足的矛盾。律协民主换届后,律师增加了对律协的归属感,同时也给律协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这种期望正是律协不断完善发展的动力,但有些期望急功近利就会超出实际。这反映出一个观念误区,认为会长、理事的权利既然是会员给的,就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把理事会等同于政府机构,把会长、理事等同于政府官员。其实,会长、理事本身也是会员,他们不拿薪水,照交会费,还要占用工作休息时间从事律协管理工作,属于公益义务性质,这与政府任命、享有法定权力、由纳税人供养、专职从事社会管理的政府官员不同,不应对律协会长和理事的政绩要求、行为规范与政府官员等同甚至更为苛求,否则,律协工作的公益性价值就失去了吸引力,律师行业中的精英分子就会视律协为望而却步得不偿失的禁地,不愿进入律协管理层,最终损害整个律师业的根本利益。罢免风波后,有的理事和秘书长先后辞职而去就是例证。

       四是司法行政权威超然放权与律协自身权威尚未树立之间的矛盾。深圳司法局在对律协改革的态度上,表现出开明精神和探索勇气,不仅积极推动律协民主选举,使司法局与律协在人、财、物上全面脱钩,而且在律协换届不久,就把证照发放,执业变更、年检注册、违纪查处等8项律师管理职能委托给律协行使,淡出了律师的日常管理。过去,律协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律协民主选举后,通过管理和服务树立权威还尚待时日。而律协的权力来源于会员,易于造成会员对律师协会的观念和态度陷入误区,比如强调会员权利,忽略会员义务;强调律协的服务职能,忽略律协的管理职能;强调律协的民间性,忽略律协的法定性;强调会员的个体价值,忽略律协的社会价值。这些误区的存在,影响到会员维护律协权威的自觉性。因此,在推动律师协会行业民主改革的进程中,要注意树立和维护律协的权威,使律协做大做强,才能承担起司法行政机关移交给律协的各项管理职能。

      在整篇文章里,看不到个人得失和恩怨的锁碎陈述,也没有个人政绩的展示,更没有消极悲观的情绪,我们看到的是实事求事,光明磊落和阳光明媚的一个对律协事业充满赤子之情,在改革创新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未来发展引路指航的创新者的高风亮节。

      似乎不必引用太多,从上面这些文字中完全可以看到一个普通人的品格,一个共产党员的胸襟,一个锐意改革创新者的精神境界和情怀。

文章的最后,他写了这样的一段话:我的辞职,可能会引起一些非议,但我认为,如果能以我的辞职换取深圳律师业的祥和安宁,也是值得的,我深信深圳律师业的明天会更好!

      我在律协会所用时捐献了两件礼品,一件是仿秦朝的玉冕,另一件是著名书画家韩美林的奔马图。一件饱含历史的沧桑感,一件洋溢着时代的奔腾感,它寓示着我们今天所进行的律协改革的探索,将成为中国律师史上凝重的一笔。我在律协的工作将告一段落,但律协的改革还任重道远,我以为竭尽绵薄之力,做一个铺路石而感到自豪。

      沉雄、宏亮的声音落下去之后,会场里是意外的沉寂,没有掌声。

一个独立特行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留下的细节,开始在每个沉思的脑海里浮现出来——

      一年多来,徐建主持会长办公会25次,理事会13次,其它与律协有关活动60次,接待会员300多次,几乎每天都要去律协办公。理事会工作报告中的多数工作他都亲自参与,甚至律协买桌椅都是他亲自挑选。市国资委邀请他担任法律顾问,他没同意,却安排律协去国资委开拓律师为国企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深圳最大的国企邀请他当独立董事,他也改由安排律协向全市律师公开招聘:律协参加香港中小企业展览,只有他所一家报名,为不搞突出,他所无偿地把展位让给律协。有关部门提议他出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都婉言谢绝,而是让给其他律师担任。他在各种爱心奉献活动中积极带头,出任延安希望小学名誉校长,数次赴革命老区他亲自带队。深圳律协投入该校的资金达50余万元,徐建个人捐款达5万元。他还一直在悄悄捐助四名家庭贫困的学生。平时,还有许多为律协工作支出的餐费、旅费、礼品费以及不易报销的费用,他都自己承担了。他四处奔波,多方沟通,调动各种关系,为树立深圳律师品牌不遗余力;他对任何一名律师的电话都耐心倾听;他极力争取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推荐多位律师进入人大和政协,而自己从来不要;他有两个高尔夫球证,当会长后却没有打过一场球。由于大部分精力投入到律协工作,自身业务受到严重影响,身体也每况愈下,然而始终笑脸向阳,精神饱满,多数代表都用“卓有成效”“有目共睹”来评价,也引起了业界和媒体的关注。实践证明,深圳律协的民主改革促进了律师业的发展。

       还有一些细节是没人知道的,也很少有人做到:老律师陈良宇自费数万元在贵州为农民打官司,陷入困境,向律协请求呼吁,倡导律师自愿参与和资助,此议案上会未通过。陈良宇再次去贵州,徐建接到陈的电话当下约见,并以个人名义掏出2000元相送。

      有些年轻律师在办案中,遇到过不去的坎,只要向他求援,只要他能帮上忙,总会说话跑路,即是有困难,也会告诉一种思路,从不会拿架子、拉官腔。这是笔者在采写《深圳律师风采录》一书时听到的真实声音。

       妻子有病住院时,他抽不出时间去照顾。他自己住院时,坚持在病床上起草文件,电话办公。医护人员说:在深圳像他一样的工作狂很多,但像他一样为公家的事这样用心劳累也很少见。

       为了律协的“大家”,徐建的“小家”损失巨大,他的弟弟在家乡徐州经营地产,曾在徐州最值钱的地段东湖圈定370亩土地,建造住宅楼,弟弟多次请求徐建辞去会长,帮他一把。身为会长的徐建难以脱身,也无意配合,弟弟孤掌难鸣,面对种种压力,不得不以低价卖掉。春节时,徐建回徐州才知道那块地已被买主建成楼盘,开盘价创徐州市地产之最,而且供不应求。不必说,当初是把一个成就亿万富翁的机会恭手送给了别人……

       寂静的会场终于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全体与会者被徐建的辞职演讲深深地感染并感动了。一位年轻女律师颇有情感地说:“我们要用身体筑成人墙,为徐会长遮风挡雨。”另一个律师用激将法说:“我认识你十几年,知道你是一条硬汉子,没想到是个软蛋,你是船长,现在船未到岸,就要弃船而逃,这不是你的风格!”还有许多人说了许多挽留的话,情也真,意也切,只有真实才能达到如此的效果,也只有真诚地留住他,才能表达大家对他深深的理解和信任。

      在理事们的热情挽留下,徐建继续留任律协会长,这时,距离他离开会长岗位还有大半年时间,也就是200多个日子。

十一

       200多个日子,短暂的只不过是季节的一个转换,对许多人只是一晃而过,留不下任何痕迹。但在徐建看来,还能做许多重要的事情,事实也正是这样——

       2005年8月27日,八易其稿的新《章程》在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章程》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国家、还有香港、全国律协以及各地律协《章程》的精华,针对深圳律协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采纳了会员的建议。新《章程》对原《章程》三分之一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篇幅从原来的11章61条扩充到12章80条,字数也从原来的不足六千字增加到上万字。章程修改规模之大,民主程度之高,改革创新之多是深圳律协成立以来乃至全国地方律协改革实践中前所未有的。新《章程》突出表现在11个方面的显著进步:(1)新增对罢免案的实体和程序的具体规定;(2)对会长工作报告未获大会通过时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3)为了保证理事会精简、高效工作,新章程将理事会席位固定为23名,不因律师所和律师人数的增减而变动;(4)规定了大会主席团由理事会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包括司法局的领导都是一样。确定了大会主席团产生的程序及其组成人员,明确了主席团的职责;(5)将会费收缴标准改由大会决定;(6)律师代表大会作为律协最高权利机构的地位和职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加强;(7)增设10名律师代表有召开临时律师代表大会的权利;(8)增设团体会员代表选举权,扩大了会员的民主权利;(9)增设取消无故不出席会议代表的资格,以严肃纪律;(10)增设监事会,完善监督职能;(11)将会长任期由原来的三年缩短为两年,以利于其集中精力为律师服务。

      《中国律师》杂志发表了徐建撰写的《深圳律协章程的改革与创新》一文,阐述深圳律协章程在如何民选、竞选?如何监督罢免?工作报告未通过怎么办?预决算未通过怎么办等十多处改革创新,在律师业界引发普遍关注,好评如潮。《深圳律师》举办了新章程征文活动,参与讨论的律师空前踊跃。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1日,在头版显著位置发表题为《将行业自律自治纳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深圳律协创新制度推进民主》一文,介绍并推荐了深圳律师协会新章程及其创新举措。一时间,全国律师同行纷纷南下深圳,前来取经,学习深圳律协的改革经验和民主思想。2005年12月4日,“全国省级地方律协会长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徐建会长作为唯一的非省级律协会长参会,并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肯定与一致好评。

       徐建的创新还在继续,或者说不创新就不是徐建。不挑战同样就不是徐建。创新与挑战的源头何在?在他不断的思考与追求之中。

是他第一个代表全国律师对看守所“隔离网”的做法提出质疑,在深圳及全国律师界引起热烈反响;参加全国律协会议的三十一个代表团全部复议,创全国律协议案之最。是他第一个向深圳市司法局建议六部门联合发文,力撑“刑事大状”,并组织起草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为改善刑事律师执业环境,培养新生力量,走出了艰难的第一步;也是他第一个提出了“一人为公,二人为私”的关于所有制的新思维,认为我国所有制的表述应该是一人为私有制,二人以上的联合即为公有制,应将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同视为公有制企业,同等法律保护,建议将宪法中关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表述改为“公有制与私有制,”此文2006年在《瞭望》杂志发表后受到《民营经济报》等媒体热烈响应。

      繁忙的工作之余,他还撰写了一批有创新思想的法学论文,其中《异地做官与本官做事》一文,根据法律,“国家主席由本国公民担任,香港特首由二十年居留权的香港居民担任”规定,说明当地干部当正职的好处,及外地干部当正职的弊端,提倡干部本地化。此文在《瞭望》杂志和博客发表后引发争议。

      他还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实行一把手竞选,落选者担任纪委书记的监督制改革设想。

“思想有多远就会走多远,”一个没有创新思想的人即是年轻但他已经老了,一个有创新思想的人即是老了却依然年轻。徐建始终是一条自由而充满激情的河流。

十二

      “罢免风波”大大加快了律协对章程修改的进度,同时也推进了律协民主改革的进程。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圳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中国律师》杂志发表《我们应该怎样感谢徐建?》的文章(2006年二期,作者:总编刘桂明),全面记录了大会实况——

“……更值得记住的是,在2005年年底,我们获悉了引领改革潮流、敢为天下之先的深圳律师又给我们带来了让我们振奋、令我们欣慰、使我们陶醉的好消息:深圳市律师协会成功换届!

      成功换届的标志无疑是徐建律师功成身退,光荣卸任,李淳律师不负众望,高票当选。新老会长顺利而平稳地实现交接。

      2005年12月18日上午的会长竞选日,其参加会议的代表竟然达到95%。这在深圳律师代表大会的历史上是不多见的,恐怕在其他地方律师代表大会的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

      在对徐建会长代表理事会所做的工作报告投票前,有些代表或许会有一种担心,毕竟这是对以徐建会长为首的一届理事会的“盖棺定论”啊!因为他们都还记得,在徐建律师出任会长第二年即2004年的律师代表大会上,因“罢免风波”影响所致,徐建代表理事会做的工作报告仅仅获得67%与会代表的支持,险些成为徐建会长和全体理事会组成人员集体辞职的“滑铁卢”。因为,依据深圳市律协章程的规定,如果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其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组成人员需要“内阁总辞职”。2005年的工作报告得票多少,自然引起了与会代表的特别关注。“230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工作报告通过”,主持人话音未落,震耳的掌声立即响起来了。掌声或许是最好的说明……

      2005年12月17日,深圳。那是一个只属于深圳律师的灿烂夜晚,也是一个无眠的夜晚。三位会长参选人,每一位都在为第二天的竞选准备着;谁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成为真正的会长候选人,谁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会有发表竞选演讲和辩论的机会。”

让我们把目光又投向选举现场。

      “三名会长候选人在投票选举前,每人向大会全体代表发表了30分钟的竞选演说,并进行了60分钟交叉辩论式的相互提问,接着又接受了代表们30分钟的发问和质询。

      演讲是精彩的,辩论是激烈的,提问是巧妙的,回答是真诚的。为此,许许多多的媒体记者都看怔了,许许多多的工作人员都看呆了,甚至连那些千锤百炼的诉讼律师也好像看到了另外一片天地。‘比小说好看’、‘比电影逼真’、‘比电视完美’。几乎所有参加了大会的代表和旁听人员都一致感到:太过瘾了!太棒了!

      当大会主席团宣布李淳律师以高票当选为第五届深圳市律协会长时,台上、台下掌声雷动。徐建站起身来快步向李淳走去,向他表示祝贺。新老会长紧紧地握手、紧紧地拥抱。新世纪的深圳律师有幸见证了深圳律协会长在民主、和谐、公平、公正、精彩、激烈的竞选中顺利完成了交接。”

      这个珍贵的瞬间被拍摄下来,刊登在《中国律师》2006年2期的封面上,成为深圳律协民主选举的历史见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章程》修改中,徐建建议把会长的任期由三年缩短为二年,并从自己做起,这样更利于民主训练——,保持创新的活力。由他迈出的第一步非常关键。这本身已经说明了许多问题,折射出一个崇尚改革创新的先行者的人格魅力,传达出他对待名利、荣辱的态度。两年一度的律协会长选举本身已经搭建起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平台,只要志存高远有所作为的深圳律师,都可能得到施展才华的机会,一切都在变化中,把“深圳律师”这个品牌打造的更响亮是永不改变的信念。仅此,徐建便可以安慰了。

时间将会忠实地记住:徐建是“深圳律师”品牌的首任形象大使。

     “深圳律协成功换届后的第二天上午,中共深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约见了新当选的律协会长李淳。谭书记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表示说:‘律协换届会议开得很圆满、很成功,市委很高兴、很满意。’

深圳市司法局李英才局长,一位在美国工作过、可以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法学博士,对这次律协换届选举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这次大会,真正是一次成功的大会、民主的大会、和谐的大会。

      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市局领导的高度肯定,让徐建心里热呼呼的,而深圳律师对徐建的评价却让徐建感到沉甸甸的:那是3584名律师的信任和信心。

      当新当选的李淳会长郑重地向徐建会长颁发会长纪念匾额时,徐建显得有些感动;当李淳会长以他那浑厚的声音宣读“致徐建会长的感谢信”时,徐建显得有些激动;当大会一致通过《对徐建会长为深圳律师所做贡献给予政府奖励的提案》时,徐建的眼里已经溢满了感动与感激的泪水。”

十三

      2006年新春时节,徐建回到了自己创办的——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仿佛远行的游子又回到了自己的家。其实,他一直没有真正离开只是丢下了这里的工作。当会长两年,他几乎没有时间办案,所里的事情自然无暇顾及。为了避嫌,但凡与律协有关系的业务资源,徐建从来都不让本所参与。对这一点许多律师不理解,甚至对他很有意见。如今,他像一位远征的将军,带着满身伤痛、疲惫和荣誉回来了。迎接他的一双双目光里、温含着真诚的敬意,大家终于明白了一切,把深深的理解和信任给予了他,为有这样的领头人而自豪。

      似乎再没有另外一种职业,像做律师一样更具有连接性和持续性,当一个律师的名子被许多人传播,当这个律师为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作出过创造性的贡献,不管他做什么,准备做什么,都可以随时以律师的名义,在生活的大海里扬帆远航。

      从前线退下来,徐建很想安静地休息一段,调养一下身体,读一些喜欢的书,写点思想心得。然而,做到这一点同样很难。作为律师界的公众人物,有许多案子等着他,有许多会议和社会活动在等着他,且容不得推脱。如同一位凯旋归来的英雄,来不及洗去征尘,又开始踏上新的征程。

不管有多少事情要做,不管时间多么紧张,徐建依然不忘为“深圳律师”这个品牌的创新发展在鼓与呼,在思想和探索。

      他在律师业务上的一些创新思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同和支持——

金融市场历来是法律纠纷的多发领域,银行往往会处于被动位置,尤其是在处分抵押品上,往往要打上几年官司才能拍卖,徐建从香港金融法界的有关法规中受到启示,提出了律师创新业务“非诉讼处分抵押品”,受到市长的重视,得到二十家中外银行的赞扬,为防止银行不良贷款将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也给全国律师开拓了一个新的法律服务领域。

       2006年,徐建还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建立深港法律服务中心”,组建一百家深港两地的律师所,同时邀请其他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加盟,集中进驻同一座大厦,合署办公,像电子、家俬一条街那样,整合资源,发挥专业特长与规模经营效应,促进律师业务拓展,方便当事人。这一设想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深港两地律师界的欢迎。有关部门对此很重视,正在进行筹建中。

       徐建还有一个设想,他渴望办一所中国律师学院,为滚滚向前的民主与法制的江河作些源头方面的工作。这一建设已得到人民大学法学院领导认可和支持,邀请徐建作筹备工作,此事如果办成,将对中国律师行业做出功德无量的贡献。

       挑战、创新、超越,这些构成徐建丰富人生的关键词依然充满激情,属于他的人生和事业的新高潮正在酝酿。

十四

      采访时,笔者与徐建作了以下对话——

问:你当初为什么要放弃炙手可热的个人利益,当了律协的会长?

答:青年时期,我当原子侦察兵,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对生命的价值有了深刻理解,人活着如果只追求一己之利,不管如何成功,如何有才华,都得不到社会认可,更得不到人们的尊重。生命的能量只有溶入社会和民众的利益中去,才会体现出真正的价值,也才会闪烁出更灿烂的亮色。我放弃了许多个人发展的好机遇,就是要走一条体显自身价值的人生之路,具体地说,就是要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所作为。深圳是全国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深圳律协理应成为全国律协的改革创新先锋,有《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立法权,有相对开明的气氛和政府管理体制,深圳的3000多位律师来自全国各地,有着改革创新的渴望和诉求,是一支极具强化民主改治要求的职业群体,加上律协有代表大会的立法机构,有秘书处的行政机构,有纪律委员会的执法机构,三权齐备,有条件成为民主政治的实验平台。这一切,与我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创新意识非常契合。

问:在短短的两年任期内你认为自己的作为与你当初的理想还有多大距离?

答:两年时间确实是很短的,许多构想还没有来的及全面展开,但已经完成的探索和创新实践,无疑建立起了一种自信,在抵达理想的征程上,迈出了使自己感动的步伐,也就是说,我的快乐和自豪不在走的有多远,而在走的过程中跨越了多少障碍,并为身后的跋涉者设立了多少路标。至于距离理想的距离,当然还很遥远,因为理想始终在远方,诱惑我们不停去追赶,但永远也不会追上——只要心里还有理想。

问:你对深圳和深圳律师有一种什么样的情感?

答: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历史性上最经典的一次创新,这场史无前例的革命是从深圳特区开始的。这使深圳成了一个不同于任何一座城市,又能找到所有城市的影子,一个不属于任何人又让每个人都能找到归属感的新型城市,它为每个有挑战和创造欲望的人提供了发挥潜能的广阔天地。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充满爱和感激。应该说,特区的概念与立法权有着密切关系,这便不得不提到特区的法制建设,提起特区的法制建设,深圳律师自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这些有理想、有抱负,有挑战精神和创新思想的法学才俊,或怀揣法学专业的毕业证书,或带着一个执业律师沉实的积累,从五湖四海来到这片生长梦的地方,用激情和忠诚编织着一个职业律师美丽的人生梦想。数年之后,那个虚幻中缤纷灿烂的梦已经或正在变的清晰。他们的青春年华和智慧之光已经溶入了这座城市成长的年轮。因为他们的存在,这里的天空才更加湛蓝,因为他们深深地爱着这片湛蓝的天空,他们的存在才具有了特别意义。作为这支队伍中的一员老兵,我与他们朝夕相处、荣辱与共,结下了鱼水深情,我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任何时候我都和他们紧密地站在一起。

问:卸任一年多来,大家对你的评价越来越好,包括当初反对你的人也开始说你好,比如律协的办公楼在不断升值,有人说你为律师办了一件大好事,应该站出来为自己正名,你是怎样看的?

答:我的座右铭就是摆在会长办公室匾额上所写的“行止无愧天地,褒贬自有春秋”,我现在离开了旋风中心,距离产生美,这是正常的。至于楼盘升值,这是市场效应,当初只是想买楼比租楼合算,现在升值一二千万也在所必然。在最痛苦的时候,我甚至想过自己把楼买过来,但没憋那口气。我现在真的很高兴,律协有了永久的家。我当初承受的所有痛苦都成了美好的回忆。

问:从会长任上退下来之后,你有没有一种心理上的落差感?曾受了许多委屈和伤疼,为什么还要那么关心律协的发展?

答:艾青写过一句著名的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我非常喜欢这句诗,一个儿子怎么会因为母亲曾打过甚至虐待过自己而怨恨母亲呢?我于1983年从人民银行总行到深圳组建对外律师所;1985年任深圳司法局副局长;1989年调香港中国法律服务公司任董事副总;2000年辞去司法部公职在深圳开办融关律师事务所,期间主动放弃了多次当官的机会。我曾对蔡诚部长直接说过,自己不喜欢循规蹈矩,不是当官的料。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且是短暂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有个清醒的定位,我知道自己能干什么,兴趣在哪里。会长并不是行政官员,谈不上权和利,需要有奉献精神,谁都不会看的太重。既然律协是民主的“训练场”,应该让更多的律师去亮相,所以我才主张在新《章程》中把任期改为二年。退下来之后,我心里很平静,也很轻松。孔子用6个年龄段去概括人生,我已进入知天命之年,视名利如浮云。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事业的发展,金钱对我来说越来越淡,人生的真正意义还是对社会多做贡献,得到社会的认可,我的人生是一种不断挑战的人生,总想多几种经历,多换几个地方,多几种尝试,也多一些感受,喜新厌旧、喜欢创新、喜欢挑战是我人生的本色,我总想在推进中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道路上多做些努力。深圳市律师协会是民主改革的实验区,深圳律师是一个品牌,每个深圳律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参与律协工作的创新,并用心呵护这个品牌,作为一名老兵,我应该继续作出表率,这和曾经受过的委屈和伤痛是两样或事。只要想一下那些“伤口上洒过盐水”,在任何时候都依然对祖国怀着赤子之情的一代知识分子,我经历的那点伤痛又算的了什么。何况,那都是为了推进民主制度的向前发展,我作为民主制度的倡导和实践者,理应付出应有的代价。事过景迁,再反思“罢免风波”,只是心存感激,我毕竟获得了一次自我超越和完善的机会。

问:请谈谈你的荣辱观?

答:如果说一个人从来没得到过荣誉是一种缺憾,那么一个人从来没经历过耻辱同样是一种缺憾,因为完美是不存在的。如果太看重荣誉,很可能会变成一个虚荣心很强的人,而虚荣心太强,往往经不起打击,很可能会走向荣誉的反面。同样,如果把荣誉看的太轻太淡,就可能失去进取心。另一方面,如果对耻辱失去敏感,很可能使神经变得麻木,以至于滑向醉生梦死的泥沼。由此可见,荣誉只能用光彩的行为去获得;不做丑恶的事情才会远离耻辱。

问:贵族心态是一种时尚病,从你身上可以看到更多的平民精神,谈谈你的感想?

答:真正的贵族都有平民精神,比尔·盖茨、李嘉诚就是这样,在他们面前,我唯有羞愧。我出身于平民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传统文化教育,对平民很有感情,我至今保留着平民的习惯,比如勤劳节约、不浪费、不慕虚荣、不占不贪不指望天上掉馅饼等等,老婆常说我是“农民”,算命的说我没有赌运,逢赌必输,只能靠自己的辛勤耕耘。

我不是贵族,即使有可能成为贵族,我也会过平民的生活,我觉得这没有什么不好。虽然我今天已经没有经济之忧,但我从来没有“贵族”的优越感,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平民中的一员。说到精神贵族,有许多令人仰望的星辰,那些为人类作出过创造性贡献的大家,他们都是布衣情怀、赤子之心的楷模。我们与他们的距离自然在天壤之间,但我们至少应该有接受这些星辰光照的自觉意识,向精神的高地不断攀登,这样才可能与庸俗、浅薄拉开距离,活得更本色,也更有尊严。如果说我的内心世界里留有一片精神的空间,那远远还不够,我渴望是一片天空,我会为之努力。我的职业提供了这样的方便,它使我有更多的机会与人性直接碰面,在痛苦的思索中自然会产生精神的裂变,我会珍惜这一切,包括“律师”这个神圣的称谓。

问:有人说,成功其实是把握进与退的关系,你有什么体会?

答:四季里有冬天,人生也有冬季。严冬时节,大地冰冻如铁,万物都向地表以下的根部退隐,积蓄生命的力量,在春天来临后,便会破土而出,展示出蓬勃的生机。人也是一样,在困境中不妨回归内心,与自己的心灵对话,寻找精神支撑点,然后卧薪尝胆,重新起跑。用一句军事术语来说:倒退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打仗还是生活,都应当有进有退,只进不退或只退不进,都容易招致挫折和失败。

问:结合律协工作实际、谈谈你对“和谐”的理解?

答:“和谐”和“创新”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体会和理解,我认为和谐就是团结、理解、合作的集大成。具体到律协的和谐,我们应当倡导会员和会长、理事之间平等、包容的家庭成员般的关系,会长、理事应当勤勉尽责,努力满足会员不断增长的期望和要求;会员对律协工作的期望应当切合实际并且以主人翁的身份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其中,共同营造一个充满活力、心情舒畅、积极进取的合谐氛围,避免律协蜕变成充满争议和争斗的场所。

问:你曾以个人名义向你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捐资100万元,据说在人大的历史上开创了校友捐款的纪录,你当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你的亲人们对此持什么态度?

答:2005年,人民大学筹建法学院,院长专程来深圳找我,希望我出面,组织一次同学会,号召校友们共同参与,为母校建设募捐100万。结果响应者不多。后来,我又找了一家熟悉的香港公司,一直没得到确切答复,人大那边又急需资金,想到母校对我的培育之恩,心里就不是滋味,便下决心拿出家里的积蓄,做成了这件事。对我来说,这确实不是一笔很小的支出,因为我的住房还欠银行100多万供楼款,当我向妻子说明自己心情,她非常理解,忆及我当年在人大学习,干了那么多出格的事情,没有母校那些德高望重的领导、师长保护,真不知会是什么结果,如今母校有了困难,怎么能视而不见?我的其他亲人们也是同样的心情,他们都在支持我。当时我还有另一个初衷,建议母校用这些钱的一部分作基础,设立一个助学基金,奖励那些贫而好学、有志创新的法学才俊。

问:你还是深圳深圳狮子会的法律委员会主席,这些公益性社会活动,会占用一定时间和精力,你是不是很情愿?

答:狮子会是自愿参加的国际性慈善组织,我完全是出自自愿的,任何个人的活动,只 有溶入社会活动才会有价值。

十五

      2007年春节过后不久,徐建接到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邀请,为该节目七期的专题讲座。徐建说:“我本人讲两次就行了,留下一点机会给有所作为的年轻律师。”作为公众人物,作为深圳律师品牌的“形象大使”,徐建还是很忙,有办不完的案子,忙不完的应酬,开不完的会,领不完的奖。但他的精力和时间还是放在专业和创新方面。他刚刚写完《诉讼费下调引发的思考》一文,针对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种种担忧,发出了异样的声音:

       其一,法官是执法者,有对立法者颁布的法律无条件执行的义务,而无对现行法律进行公开质疑的权利。特别是国家针对法院颁布的收费标准,法官更应模范遵守;即使有意见,也应在法律颁布前通过内部渠道向立法者反映,不应在媒体上发表不同的言论,这样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形象,也易于在社会上造成混乱。

   我曾在香港做过律师,香港的法官为了维护其社会矛盾最终裁判者的公正形象和超然权威,一不准参加任何政党,二不准公开发表任何言论,三不准与未参加庭审的法官及他人研究案件,四不准在法官俱乐部以外的地方进行社交。相比之下,中国内地的法官自由度是否多了些?是不是应该规范一下。

       其二,法官是掌握生杀予夺权利之人,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国家应该代人保障法官的待遇和法院的经费,这是法制国家的常识,也是纳税人愿意支付、人大应该通过的拨款。如果让法院通过收诉讼费自收自支,法院岂不成了公司,法官岂不成了商人,这不是逼良为娼、自造腐败、自毁防线吗?前不久,新疆某法院因单位受贿罪被起诉,难道不该让国人惊醒吗?从香港经验看,一九七四年港督为反腐采取高薪养廉,将有限的资源配给纪律部队,仅工资就提高四倍,由此掀起了全社会的廉政风暴,此经验应予借鉴。除此外,还应割断法院与社会人、财、物的联系,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院的人事、财政、装备,恢复司法行政机关一九八四年之前的职能,这是消除司法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也使司法行政机关名副其实。

       最后,诉讼费用的降低是符合司法为民、和谐社会理念的,也是当今世界法制国家“使穷人能打得起官司”的司法价值观的体现,如法国法院免收诉讼费,香港法院每宗案件仅收1000港币,美国法院每宗案件仅收100美元,我国古代击鼓升堂,县官是不收费的,而我国法院现行按财产标的高额收费在全世界已屈指可数,因而诉讼费下调是必然趋势。当然,诉讼费下调可能会带来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增加,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提高诉讼费,而是应该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即让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以此弥补胜诉方的损失,增加败诉方的违约成本,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广为采用,香港采用这一制度,其案件二审上诉率不到20%,三亩上诉率不到10%,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的仲裁委员会都已经实行了这一制度,效果很好,为什么担心诉讼爆炸的法院却不愿实行这一制度呢?

       综上所思,结论是:我国的司法改革任重道远,吸取人类司法审判之精华为我所用是改革之捷径。不难看出徐建思想的河流依然浪花飞扬。

在徐建的办公室,笔者看到了许多精美的奖牌和证书,其中有评选的“中国十大律师名人”;“中国影响力2006企业品牌、人物评选之2006最具影响力人物奖”;“世界杰出华人”;“2006年度中国经济十大政务管理之星”;“东方之子”“中华儿女”以及“2005年度中国百名科学管理先进人物”“中国人民大学校董”等等。

徐建的学术论文也曾多次获奖,其中《论律师见证》一文被司法部涉外律师业务研讨会评为一等奖;《一人为私,二人为公》被《发现》杂志、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为一等奖。

      同时,徐建在律师行业之外还兼任了许多社会职务。

办公室的墙壁上,有许多珍贵照片,其中有与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司法部长蔡诚等政要的合影,以及与美国国务卿万斯、香港首富李嘉诚等世界名流的合影。室内装饰很简洁,除了几架沉默的书和一些不说话的石头,没有很多摆设。

       从办公室的窗口,可以眺望连绵的群山,以及玉带似的深圳河。“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水在脚下,山在眼前,有沉默无言的书和石头相伴,有江河奔泻似做不完也喜欢做的事情,还需要别的什么吗?

有的风景可以一览无余;有的人生能够提前预知,只有那些勇于挑战、善于探索、乐于创新的人们,永远行走在一条未知而风景常新的路上。

大道无涯,行者无疆。行者的目光始终在高处;行者的身影永远在远方!

2007年3月1日

 

(在采写此文过程中,一些律师朋友主动向笔者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在此特表谢意!作者: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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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者: 因特虎访客
    回复:创新深圳30人——徐建
    
请又当过兵又懂法律程序的愤青徐建先生解答这两个问题:

 

关于张志新死时描述的两点疑惑?

  我在文革期间当了五年兵,看押了五年的犯人,以本人的亲身经历对张志新死后那批文人宣传的所谓事实提出疑问:第一:张在监狱中曾被轮奸。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在那个年代,不论是什么犯人,一般都是集体关押,除了极个别的重刑犯是单独关押的,但纪律十分严格,不论是任何人的提审,都要经过严格的交接手续。做为警卫部队的哨兵一般只会一个哨位只有一个哨兵,而带班员(一般都是正副班长)或游动哨几乎十分钟就会来一次,还不时的有管教干部(警察)随时都可能出现,并且那时的军人是十分注重自己的政治生命的,如果当上几年兵入不了党,在退伍时都会在自己的老乡面前羞愧得抬不起头来,因此绝大多数军人是不可能去集体干这种事。至于说是警察干的也近于荒唐,首先在军人的眼皮底下不可能做得到,再说那个年代的警察基本上与军队性质差不多,而且军警本身就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相互监督,即使有个别思想肮脏的人,在那个人人想立功授奖的年代中,想在这两个部门中找到与自己的同伙,无疑近乎天方夜潭!在我当兵五年的经历中仅听说过(还不是亲眼所见)以前有某个警察,被一女犯主动拉下水,犯了错误(而且根本就没有性交)。第二,张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有头脑的人应当想一下,这也是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不想让她喊出口号来(且不去深究是革命的或是反革命的),这确实是当时对待死刑犯(特别是政治死刑犯)的一种措施,我在当兵五年中曾执行过多次警戒任务,且都是非常近距离的看到那些死刑犯们如何上路的。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只要用吊背绊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如果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有这样的举动,只需要将其绊在背后的手臂向下稍压一下,犯人就会连呼吸都困难,更不要说喊口号了。试问有必要割断她的喉管来防止她呼喊口号吗?如果真这样做了,那么死刑犯执行枪诀之后的照片如何上报?/文章来源于毛泽东网,原文出处:http://www.imaozedong.com/post/936.html

         --发表日期:2009/5/9 8:11:05     [来自: 5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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