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费城的制宪会议争争吵吵4个月之久,但是最终为美国制定了运行两百年基本不用修改的国家大法,这中间有一个鲜为中国人所知的秘密,那就是:这群制宪会议的代表多为给人难缠印象的律师。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公共事务,取代那些瞎嚷嚷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活动人士,是一个必然趋势。国际上如此,中国如此,深圳亦如此。我以为,深圳公共事务正在逐步进入一个专业人士治理的时代,不如此,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前端问题。
因特虎从2009年的此次改版起,就立意务专,摆脱一般意义上的媒体炒作,不求热闹,惟求精到。徐建律师的两会建言,正是我们所期望的专业见解。他的提案很简要,不花俏,但是耐看,值得咀嚼。感谢徐大律师的大力支持(因特虎 老亨按)
给“两会”的十项民间提案
徐建
深圳市两会即将开幕,本人既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政协委员,但作为主人翁的深圳市民,理应关注并参与深圳的政治生活。因此,提出以下十项民间提案,以供两会有识之仕参考:
一、建议制定《移民条例》
深圳是个罕见的移民城市,有三百万常住人口,却有一千二百万暂住人口,暂住人口许多都想移民成为常住人口。因此,深圳应该制定《移民条例》,参照国外的移民法规,规定投资多少钱可以移民、具有什么样的学历和级别可以移民、居住多少年可以移民等等。这不仅可以满足暂住人口移民的需要,激发归属感,还为国家将来制定《移民法》提供经验。
二、建议制定《听证条例》
如今政府提倡以民为本,在制定政策和立法时应倾听民意,但对于哪些立法或政策需要听证,哪些主体有资格组织听证,听证的程序如何进行、听证的代表产生方式、听证的法律后果等等,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听证的组织者、参加听证的代表缺乏公信力和民意基础,使得不少听证会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甚至被利益集团所利用,损害了设立听证制度的本意,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深圳作为民主的前沿,应该出台《听证条例》,使听证会克服现有的弊端走向规范,使广大市民切实感受到当家作主。
三、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公示条例》
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对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这说明,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尽管我国1995年就施行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财产申报有同体监督之嫌,并未付诸公众监督。只有财产公示,才能真正让监督权回归民众,使不明财产罪发挥震慑作用,这是防止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深圳要成为廉洁的特区,就应该走在全国前面,率先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四、建议政协设立行业协会组别
政协现行的功能界别,一直延续五十年代的划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出现的许多功能界别在政协里都没有席位,特别是位于全国发展最快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因此,建议深圳市一百多家行业协会的会长应当成为当然的政协委员。这样可以使政协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迅速壮大,对政协全面反映社会各界诉求会起到积极作用。
五、建议增加政协对立法的审议权
深圳的政协委员大都是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行业的精英,其学历和参政议政能力不逊于人大代表。遗憾的是却对立法没有表决权,甚至没有审议权,这样对立法要兼顾各行业团体的利益是不利的。因此,建议特区人大的立法草案,应先经政协讨论,提出意见后再由人大审议表决。否则,政协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岂不成为空谈。
六、建议创新《人大组织法》
在我国立法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深圳再出现“先卖地、再修宪”的辉煌已是不易,但是对《人大组织法》未作规定的空白拾漏补遗却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民主意识的高涨,如果在今后的人代会上出现市长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该怎么办?市政府的财政预算未通过,政府怎么过日子?决算未通过,应追究谁?市长或局长被提出罢免该如何处理?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没有通过,谁应当对其负责以及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如何产生等等、这些规定虽小,但对人大的民主化进程及自身建设却有创新意义。
七、建议给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律师助理
由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部分是兼职,且没有法律教育背景,而两会议题大多数都与法律有关,因此建议给每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一名律师作法律助理,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以迅速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深圳现有五千多名律师,完全可以胜任这一任务,也愿意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八、建议购买律师服务,加快深圳立法
深圳的立法多数是由行政部门提出草案,而人大由于人手不够,仅能做修改审议工作,这样的部门立法容易成为部门扩权争利的工具,缺少公正性且进度迟缓。因此,建议由市人大制定立法议题,拨付一定经费,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竞标进行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做到立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快捷,破除部门立法的顽疾。
九、建议开展对《深圳特区律师条例》的执法检查
深圳市人大在1997年就颁布了《深圳市特区律师条例》。其创新性为全国法律界所瞩目。但该法执行的并不尽人意,特别是《律师法》颁布后,深圳律师仍存在会见难、调查难、阅卷难的问题。故建议人大对此进行执法检查,建议看守所设立律师会见接待室,统一安排公检法各部门的会见;拆除律师会见室隔离网;公检法部门的办案进度等信息要允许律师查阅;工商、国土等部门的档案对律师应当开放。
十、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竞选制度
特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内部民主建设的进度。深圳应该自下而上、渐进式的推进党内的民主改革。在区一级党委选举中,可以试行书记差额竞选制度,竞选人应分别发表竞选演说及相互辩论,当选者担任党委书记,落选者担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直接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直接监督党委书记,以此建立有效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提案人: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建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