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社会大而政府小,即便政权更迭,社会仍可维持运转
去年出现了一本雷人的书,提出一个很意淫的观点——将“持剑经商”作为“崛起大国的制胜之道”,宣称“从人类文明的历史来看,我们是最有资格领导这个世界的,西方人要排第二”。
作者大概没学好文明史,中国持剑者历来是内战内行,外战外行,没有为臣民海外贸易护航的传统,即便好不容易出海护航了,最终还是向海盗缴纳赎金了事。历史上商民人等一向是持剑者砧板上的肉,毫无自卫权利。持剑是冷兵器时代的事了,当今允许国民合法持枪自卫的法治国家,没听说有暴力拆人家宅的报道,依法维权无须自焚,也不至于由此形成群体事件。
近代中国出现过“持枪的商人”对抗政府的事例:1924年8月-10月发生于广州的“商团事变”,是一个失败的标本。海峡两岸的官修历史,都将此事说成“反革命事件”,并归咎于英帝国主义、北洋军阀及陈炯明等的指使,但至今缺乏切实证据。
历朝多视岭南为蛮荒之地,人民为化外之民。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和文化。鸦片战争以来,广州是最早形成近代市民社会的都市之一,商人团体不仅具备雄厚的财力,且对政治有较大影响力。广东成为维新与革命两大社会思潮的策源地,绝非偶然。
历史上的动荡年代,民间社会有组织民团自保的传统。清末的广东商民公认“官之卫民,不如民之自卫”,辛亥革命时组建了广州商团,以保卫自身权益。民初政局多变,匪患异常猖獗。商团身着制服荷枪出巡,制止兵匪劫掠,商民纷纷加入。
商团的发起依托商人行业组织及街区网络,是一支以城市街区为单位,守望相助的民间治安团体,兼具救灾、赈济等公益职能。商团分所的建立,由各街推派代表集议公决,并参与管理,经费及枪械服装由商民捐助。商团成员皆为商店、工厂的老少东家及中高级店员,有别于良莠不齐、兵痞盗匪混杂的传统民团。
军阀混战时期,广东经常处于半独立状态,地方财政若无商界支持则难以为继。市民社会的壮大和地方政府的相对弱势,令地方自治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这种背景,也是主张“联省自治”的陈炯明与坚持“武力统一”的孙中山分裂的重要原因。
1919年3月,商界闻人陈廉伯出任商团团长。他出身商人世家,家资雄厚,热心慈善公益,在商、政、军界交游广泛,1921年又当选广东总商会会长。陈主张“寓兵于商”,任内迅速扩张商团实力。1922年陈炯明驱走孙中山时,商团维持治安得力,甚得商民拥护。至1924年,商团总人数已扩大到2.7万人。
1923年孙中山依靠滇桂军重返广州建立政权之前,商团大体只求自保,避免卷入政治。1924年国民党召开一大,“以俄为师”推行“三大政策”后,引发了商界对共产革命的恐惧。广东政府为维持庞大军费,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发行缺乏准备金的劣币;外省客军军纪败坏,包烟包赌,擅征捐税,导致商政摩擦日增。
“商团事变”的爆发,系广东政府扣留原已批准商团进口的枪械所致。此举意在打压日益壮大的商团势力,并挪用枪械充实北伐军力,交涉中官方又借机索要50万元军费。双方几经折冲未达成妥协,最终导致公开对抗。孙中山一直迟迟未下决心镇压,后来苏俄军火到岸,才下令出兵平息了事变。他事后也承认:“广州商团购枪自卫,向来都是很自爱的,对于政府都是很安分的。”
这场事变是在国家分裂、政局动荡的背景下,成长中的近代市民社会与政府对抗的一个范例。如果社会大而政府小,即便政权更迭,社会仍可维持运转;而中国恰恰是一个大政府小社会的国家,东方专制主义的传统和商品经济的不发达,长期阻滞了市民社会的成长,民间不具备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实力,无法达成社会契约并走向法治,总是周而复始地陷入动乱。孙中山创立民国,公布了《临时约法》那样伟大的社会契约,但未能带领中国真正走向共和;连他自己建立的地方政权,也还是按传统模式行使权力。
从法治社会的角度观察,持枪商人组成的商团是一个历史怪胎,而国民党的广东政府也不是一个良政府。
章立凡:现代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