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民政部与深圳市签署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民政部一些重大改革项目和措施将在深圳先行试验,对深圳市有条件、有基础、有能力做好的民政改革事项单独安排先行先试工作。据媒体报道说,协议的内容有34项,基本可以概括为:先行推进两项改革,率先建立两项制度,健全完善两个体系。即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体系。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副部长李立国双双参加签字仪式,足以表明民政部对此事的重视。虽然民政部同时也在广州跟广东省政府签署了一个合作协议,但比较有可能民政部还是寄希望于深圳在改革方面能有突破。说老实话,广东省其它城市对改革兴趣不是很大。
在协议内容中,老金最为关注的是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这也是在此次“部市”合作中,民政部对深圳市在社会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给予重点支持、授权的事项,给予深圳市的政策空间。一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二是由民政部会商国家有关部门将驻在深圳的涉外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深圳市;三是授权深圳市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四是研究采用备案制等方式,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增强社区自治能力。按照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的解析,民政部在此领域内给深圳市开的口子甚大,很有价值。
众所周知,NGO或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意义不用再多说了。而社会组织在中国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瓶颈,其实主要有三,一是登记注册难,二是筹集经费难,三是政府监管太死。
登记注册难,一是难在手续繁琐,过程漫长,二是多头管理,三是对社会组织不放心,奉行“能不批尽可能不批”的原则。
最关键的当然是第三项。现在政权已认识到发展社会组织既是中国未来必须,也势不可当,不允许社会发展起来,中国就永远不具备政治改革的条件。现在民政部也许想在深圳试一试,看如果放开一些发展,会不会失控,怎样控制为好。
多头管理也算不上多头,现在基本上是要有两个婆婆,一个是民政部门,一个是所谓业务主管部门。深圳还好,已把行业协会等和原政府部门脱了钩,在内地,大部分还处在名脱实不脱的状态,摆明了二政府。即便如此,那个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完全扯淡的事,没必要。只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样的部门监管即可。
第一项手续和过程,其实是第三项“不放心”的结果,在中国,注册一个民间组织,基本上要一年时间才能办下来。这还是能办下来的,大部分是根本不批。
“筹集经费难”,是国内已成立的民间组织的最大难题。香港民间组织的经费过半来自于政府,而大陆的各级政府都不想让你成立,更遑论拨款支持。国外还有大量的企业资助,但国内企业一是尚未认识到资助社会组织去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远比自己去亲力亲为有效得多,因而资助社会组织也应是企业社会公民行为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此外企业资助社会组织,不能抵税或税前摊入成本,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此外国内注册一个基金会很容易,而大陆迄今为止还是严控基金会的发展(主要是担心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政府监管太死太乱”。中国的民间组织是注册起来很困难,但一旦注册了,有关部门其实也根本管不好,甚至是基本管不到。工商税务部门则乱管瞎管,目的不是为了发展,是为了它们不发展,或者最好管死掉拉倒。香港对民间组织,注册很简单,监管却很规范,政府也全心全意支持发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其实就是让社会来监管他们,比如任何民间组织必须将其财务资料公开透明,社会任一人都可去查询。
民政部授权深圳的改革方向,意味着对民间组织发展采取更灵活的态度。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意味着改双头管理为单头管理,少了一道卡,尤其是利益相关或纠缠太深的卡;社区性社会组织采备案制,意味着大力鼓励此类社会组织发展,大开绿灯;涉外基金会管理权下放深圳,为深圳和香港合作设立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大开方便之门,也意味着老金倡议的“珠三角东岸环保合作基金会”的设想更具现实可行性了;允许深圳发展跨区域社会组织,则为珠三角设立跨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了可能性,如果仅深圳获得此项授权,那就意味着珠三角此类组织在境内仅可以设在深圳,那将极大地促进深圳跨区域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深圳亦是一项重大利好。
一直听闻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是深府较为开明的局级干部之一,并且愿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民政部与深府签此协议,应该也有深圳过往进行社会改革的成功经验的因素。我很期待深圳在此领域的改革,能够成为深圳综合配套改革里面,最可能成为亮点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