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日,国际刑事法院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在地球史上,却还是头一遭。
国际刑事法院对国人来说,还是有些陌生。过去经常出现的一个国际法院叫“海牙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也在海牙,但不同于传统的“海牙法庭”。原来,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这家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这家法院具有永久性质,不同于过去一些临时性的国际法庭。
目前,世界大部分国家已批准了《罗马规约》,成为缔约国。中国原本规约的起草国之一,但因最后敲定的文本咱们有意见,至今只是观察国身份。
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可以自己根据个人和非政府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的资料来主动提起犯罪调查,这是中国一度不能赞同的因素之一。好在美国、以色列、日本等国也未成为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的关系还可以悠着点。
但是国际刑事法院存在了,便是一个特别的存在。苏丹不是缔约国之一,这家法院却照样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巴希尔的麻烦,是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巴希尔的案子,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在安理会讨论是否支持这个案子时,中国投了弃权票。分析人士指这可以理解为是对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的某种支持,因为如果中国投反对票,则此案到不了国际刑事法院。
在苏丹达尔富尔发生的战争和大屠杀,却把中国牵扯了进去。一些外媒发表文章,指责中国向苏丹出售武器。或许巴希尔到案,还可以还中国一个清白呢。不过,国际刑事法院恐怕短期内很难将一个在任总统逮捕归案。巴希尔采取的是不予理睬的策略,盼望最后不了了之。可这又关系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反正逮捕令不设时限,发出了便不撤销。那会像阴魂一样追着这位苏丹总统。到了一定时候,巴希尔下台了,国际社会不断施加压力,他的日子也不好过。前南领导人面对“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最后还是自愿到庭了。
不过,进了法院,也未必一定输了官司。前南领导人米洛舍维奇,最终被宣布无罪。
国际刑事法院最早的立意可以追溯到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51年就开始起草“规约”,却到1998年才获得相对的一致意见。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汉斯·科雷尔说得很明确,历史上犯了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大多数没有受到惩罚。致力于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人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有效的吓阻作用。一旦人们清楚看到,国际社会将不再容忍这种残暴的行为,而是会追究责任,并且给予适当的惩罚,不论他们是国家元首、指挥官,还是战场上最低级的士兵或者民兵份子,那些煽动种族灭绝行动的、发动族裔清洗运动、在武装冲突中杀害、强奸和残暴伤害平民、或者用儿童进行令人发指的医学实验的人,将不再能够找到愿意助纣为虐的人。
这就是说,国际刑事法院的牛气,实质在于人类社会对文明的新认识。对疯狂的野蛮的行为,人类社会必须有一个全球性的制衡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超越了民族与国家层面,注定了与一些国家产生冲突。对法院的运作,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法院是否越权、有选择的正义等,是争论的焦点。或许有这样的现象,被审判者是他国人,且与己不怎么友好甚至敌视过,那就乐观其“审”;若被审判者是本国人,或与自己是利益攸关的他国人,那就举国愤怒。但不管如何,这家法院对世界的影响力正在加速。这个地球,确实需要一种超越国家、民族的正义之剑存在。不然,眼看着疯狂的战争和屠杀存在,你就是谴责一万次,人家照样狗胆包天。
巴希尔是否犯有那样的罪行,要看法院的审判和裁决结果。审判和裁决是否公正,国际社会届时自会判断。至少这种国际法院,是不可以暗箱操作的。只是巴希尔到案的日子可能遥遥无期,这必须考验世界人民的耐心了。
国际刑事法院最向一个国家在任总统发逮捕令,且这国家并非缔约国。这个案例,或许标志着这世界的某种改变。或许,还要经过很长时间,并且有了更多的案例之后,我们才能最后明白这对世界形成的终极意义。这至少提醒各国的重要强权人物,在地球国际政治的不断演化之下,有些事,恐怕由不得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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