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成立商会的历史很悠久,明治11年(1878年0),日本相继成立了东京商工会议所、大阪商工会议所、神户商工会议所。明治25年(1892年),成立了日本商业会议所联合会。为了加强对商业会议所的管理,规范商业会议所的组织和行为, 日本政府于1902年7月颁布实施了《商业会议所法》。1922年6月,日本商业会议所改组为日本商工会议所联合会。为了适应这期间商工会议所的发展,1928年又颁布了新的《商工会议所法》。
到了1943年,为了适应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需要,又施行了《商工经济会法》,该法规定所有工商业者都必须加入,商工会议所,以利于军国主义政府加强对整个经济的控制。二次大战后,1950年5月,政府废除了《商工经济会法》,颁布了《(社团法人)商工会议所法》。现行的日本《商工会议所法》是1953年10月颁布施行的。
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日本的商会组织也比较发达的。据1991年统计,全国共有各种经济团体13798个,就业人员近九万人。日本的商会等各种经济团体,对日本战后的经济迅速发展,起到了其他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在日本商会等经济团体的发展过 程中,既借鉴了西欧大陆型商会的功能作用,也广泛吸收了英美型商会的特点,形成了日本独特的中间型商会体系,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政府监管则多于美英商会接近大陆商会,政企之间合作也较美英更为密切。
日本商会组织可分为综合性商会组织和专业性商会组织。综合性商会组织以全国或地区经济发展为目标,并由全国或地区的工商业者自愿组成,如日本商工会议。所、经团联、同友会、全国商工会联合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专业性商会即行业协会类经济团体,以促进本行业协作发展和技术进步为目标,并由本行业的商工业者自愿组成,如全国银行协会联合会、日本证券业协会、日本砌工业会、日本产业机械工业会、日本钢铁联盟、日本电子工业会、日本化学工业协会等等。
日本的社团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组织,在其设立、开展各项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据相应的法律、章程及有关规定,另—方面还,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以保证这些组织的活动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协调。
日本的经济团体虽然很多,但各种团体之间分工有序,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在综合性经济团体组织中,日本经团联、同友会、商工会议所,被人们称之为“日本财界三大团体”,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突出的地位,对于发展日本工商业、促进经济繁荣,增进国际间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各种行业协会属于专业性商会,还可细分为人行业协会和小行业协会,前者如电子行业协会、计算机行业协会,后者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测量仪表行业协会。经团联的成员都是大行业协会,共有120个大行业协会成员,日本电子行业协会就是其中之一,代表整个电子行业的制造商利益,负责协调电子行业的内外部关系。日本电子行业协会成立于20世50年代,现有600多个公司会员,分别为家用电器、工业仪器、电子元件等制造商。电子行业协会的组织分为五个部,下设22个处,还围绕着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组成了200多个专门委员会,组织会员进行广泛的讨论磋商,从而有助于消除利益矛盾纠纷,就行业技术规格、政策法规问题,相互妥协达成行业成员的共同立场。该行业协会还负责收集统计信息,对行业关心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还提供技术培训和组织展览会等服务。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则属于小行业协会,协会成员主要由中小生产企,业组成,产品主要销售给电子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测量仪表行业协会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该行业的250家企业中有180家为会员。办公自动化行业协会有800个会员,通信器材行业协会有200家会员,都属于服务中小企业的小行业协会。这些协会的事务工作相当繁忙,一年通常组织600多次会议,议题如标准化、公共关系等,如果会员们达成了意见一致,协会就同政府部门进行交涉。
在日本,经济团体会员一般不同政府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协会同政府进行沟通。这种做法能大大减少摩擦纠纷,加强政企之间的合作提高效率,同美国的幕后游说方式显著不同,这样能避免特殊利益集团之间争吵不休,政府难以判断耽误制订有效的政策。
附件一
日本商工会议所
日本商工会议所属于综合性商会组织,是依据1953年日本的《商工会议所法》设立的特别认可法人组织。日本商工会议所成立于1878年。起初只有东京、大阪、神户商工会议所,后来其他地方也纷纷成立商工会议所。商工会议所在开始时是自主成立和发展的。日本于1890年颁布《商业会议所条例》,至1902年正式制定了《商业会议所法》。后法律几经修改。目前是受制于1953年制定的《商工会议所法》。目前,全国有527个商工会议所,会员企业有160万个,按比例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全国各地的527个商工会议所构成日本商工会议所的会员。原则上—个城市只能设一个商工会议所,企业加入商工会议所根据自由、自愿原则。—般大城市和中等城市都有商工会议所,小城镇或者乡村则多半是“商工会”。
该组织的性质、职能、组织机构和事业活动,均由商工会议所法作出规定。日本商工会议所的会员以各城市商工会议所为团体会员,因而它带有联合会的性质。各城市的商工会议所是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宗旨,以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或同业组合为基本会员的。
尽管日本商工会议所的领导人,一般由大企业的代表担任,但是,它与经团联有着显著的不同,后者会员来自大公司和行业协会,前者会员的98%来自中小企业,因此,它承担着协调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扶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还配合政府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日本的商工会议所通过所开展的以下事业活动,来完成相应的任务与职责。
建议咨询。向中央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国会等,就有关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发展对策、地方振兴对策、景气对策、税制改革、金融对策、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产业振兴。针对经济不景气和产业结构调整后所存在的问题,帮助从业人员和企业进行调整和转型。
技能鉴定。商工会议所在全国定期举行珠算、簿记、英文打字、商业英语、文字处理、推销等技能资格的考试,帮助企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
地域振兴。重点研究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及经济的开发,参与商店街的开发及地区发展的规划。
信息沟通。设置不同内容的信息库,推进情报信息化,为会员及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定期发布商工会议所工作动态和有关经贸信息,创办刊物。
培训人才。通过开办各种培训班、建立培训中心等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专门人才。
出具证明。负责出具产品原产地证等商业证明。
公益活动。为促进会员、地方社区之间的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讲演会、青年会、妇女会及地方性公益宣传活动等。
国际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双边或多边国际性会议及国际研讨会;派遣或接待经贸代表团;加强与国外商会的交流与合作;在海外设立日本商工会议所的派出机构;推动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扶持中小企业。日本的中小企业居多,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0%以上。各地商工会议所普遍设立“中小企业相谈所”,配备了专职的管理人员,就如何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向中小企业提出意见和咨询建议。1978年,日本议会通过了向困难中小企业提供援助法案,政府成立了相应的政策性金融公司,但是,由于金融机构难以了解众多中小企业情况,就委托各地商工会议所审核贷款申请,在特定条件和金额限制内,经过各地商工会议所的审核和推荐,困难中小企业能够从政府金融机构中获得无抵押担保低息贷款;各地商工会议所还向众多中小企业,提供如何防止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咨询;大多数商工会议所为防止企业破产而设立了特别咨询办公室,向那些濒于破产的中小企业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对有可能重组的企业,提出避免破产的方法和途径,对于没有希望挽救的企业,提供妥善处理的意见。
领导职务有会头(1人)、副会头(5人)、专务理事(1人)、常务理事(1人)、 常议员(51人)、理事(4人以内)、监事(3人)等,任期3年。现任会头为东京商工会议所的会头。副会头分别为大阪、名古屋、横滨、京都、神户商工会议所会头,皆为大企业头目。会头是在商工会议所的议员大会上从会员中选出,其他领导则由会头经征得议员大会同意后指定,常务理事常由经济产业省派出。商工会议所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事业收入、政府资助、其他收入。会费的标准主要是依据会员企业的营业额和从业人数确定,其标准由通产省制定。事业收入一般包括技能鉴定收入、会馆出租收入、信息咨询和有关服务收入等。政府也向商工会议所提供一定资助,如扶持中小企业的活动费用、委托补助金等。2002年,日本商工会议所收入为36亿日元,其中,会费收入10亿日元,占28%,事业收19亿日元,占54%,政府补贴4.6亿日元,占13%。日本的商工会议所有比较充分的活动自由,但政府对商工会议所进行监督与管理。按照日本商工会议所法的规定,商工会议所的新设、搬迁、解散、清算完结等,须依政府政令规定,进行登记,商工会议所的组织和事业活动,应接受经济产业省的联系与指导。
日本商工会议所在北京、汉城、雅加达、胡志明等地有代表处,并与分布在世界各地的63个日本人商工会议所有密切合作关系。
附件二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经团联)
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是日本最大的民间经济团体,于2002年5月由原来的两大经济团体“经济团体联合会”和“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合并而产生。“经济团体联合会”成立于1946年。“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成立于19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