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会员企业的特点,德国商会分为三大系统:工商会,由跨行业的地区内企业和自然人组成;工业联合会,由专业性和地区性协会和企业共同组成;雇主协会,由企业家组成。
在法律上,德国商会三大系统分属公、私两大法系管辖。具有公法性质的商协会,包括各地方工商会,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私法性质的商协会,包括全德工商大会、德国工业联合会、德国雇主协会等,各企业可自愿加入。
德国是商协会相关立法最完整的国家,除《基本法》和《民法典》有关公民结社自由的规定外,1956年还颁布了专门的《关于工商会法的暂行规定法》(即德国工商会法)。该法多次修订,目前执行的是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工商会法》,这是公法协会的主要法律依据;1964年德国又颁布了《社团法》,这是私法协会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一)公法商协会
德国的公法商协会主要包括各地方工商会。他们是按地区由各地 政府组织起来的。按照德国《民法典》和《工商会法》的规定,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加入地方工商会,即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以某种方式从事工商业,就有义务成为工商会的成员。就结构而言,德国工商会分为联邦级别的德国工商大会和83个地方工商会,绝大多数地方工商会参加了德国工商大会,但各个地方工商会在人员,财政和组织方面是独立的。与地方工商会不同的是,德国工商大会不是公法团体,而是私法团体。
地方工商会的经费主要依靠会员企业交纳的会费。会费分为固定会费和变动会费两种:固定会费按会员的实力划分等级,通常商会把利润的多少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准;变动会费是按照工商业者的利润计算的,变动会费数额平均为利润的0.35%。除固定会费和变动会费外,对于工商会建立、维护和支持的、有利于促进工商业经济或个别工商行业的设施,工商会可按特别会费法的规定向会员征收特别会费。
德国地方工商会的职能具体分为五大方面:
利益代表 德国地方工商会在广泛听取相关企业以及专业委员会的详细意见的基础上,向各级政府提出自己对经济和法律问题的见解。
企业服务 工商会向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及职业教育服务等。
行政管理 德国地方工商会作为公法社团,依法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以自治管理方式行使。这主要体现在一系列行业鉴定、证明的发放。其鉴定和证书在全联邦和欧盟范围内有效。
行业自律 根据德国《工商会法》,地方工商会有权制定企业和个体户必须遵守的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自我规约和内部立法特征。
国家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主要对地方工商会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查,而不涉及具体事务的处理。当地方工商会的行为和政策与法律相抵触时,各州的经济部门作为国家监督机构可以进行干涉。如变动会费超过了工商税的10%时要有法律监督部门的特批。这种法定程序监督推动了工商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行为的合法化。
(二)私法商协会
德国一般行业协会、雇主协会、工商联合会、德国工商大会等都属于私法协会,其法律依据来源于德国《基本法》和《民法典》。德国《基本法》规定:“所有德国人均有组成社团的权利。”德国《民法典》规定了社团的具体框架。《民法典》的社团部分规定了社团的建立、结构和会员权利。一般地,德国的协会绝大多数都是登记协会,其标志就是在名称后面有E.V.字母。
公、私法两类商协会在成立的法律依据、代表范围和会员入会自由方面的主要差别表观在:一是法律依据不同。公法商协会的法律依据是德国《工商会法》,法律赋予其公法法人地位,除了法定职责外,还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任务,因此具有间接的行政管理权。私法商协会的法律依据是德国《民法典》和《社团法》,只要在当地地方法院登记为协会,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受任何机构监督。涉及私法协会的法律纠纷基本上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工商会要接受州政府的监督,其建立和解散均由州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来决定。工商会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引起的法律纠纷由行政法院受理。二是代表范围不同。地方工商会是区域性组织,代表着该区域工商业的总体利益。私法商协会特别是行业协会,代表的只是某一个行业,承担较多的行业管理权限:综合类协会,则具有跨行业特征。由于德国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特别重视,许多行业管理职能赋予协会行使,如职业资格考试、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资质认证、产地证明、纠纷仲裁等,协会开具的各项证明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认可。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强化协会的自律水平。二是会员入退会情况不同。工商会实行强制入会,其目的在于确保工商会能够代表其辖区内所有工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保证工商会拥有稳定的足够的会费收入并有效开展活动;而私法协会遵循入退会自由原则。
另一方面,无论是对内服务功能,还是对外代表、行业管理功能等,公、私法两类商协会在功能上并无明显差异。
附件一
德国工商大会及地方工商会
一、德国工商大会
德国工商大会是德国82个地方工商会(IHKn)的最高组织,在大众中以DIHK著称。德国工商大会代表德国企业的政治经济利益。由于它有能力将各企业的要求和愿望集中起来并加以协调,所以,可以和地方工商会—道在政府和公众面前清楚地表达工商界的总体利益。
德国工商大会是一个注册联合会,其会员是地方工商会。地方工商会是公法团体,有权力根据德国的商会法制定企业和个体户必须遵守的规定,而德国工商总会则没有这种权力。德国工商大会对地方工商会没有指令权,只有建议权。但地方工商会却将其在联邦和欧洲一级的政治工作的权力和任务转交给了德国工商大会。该组织具有德国的联邦和民主体制特征。
1.高效率的组织
德国工商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亦称德国工商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中各地方工商会由其主席和总经理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并批准德国工商大会理事会。主席必须同时是企业家和某一地方工商会的主席或副主席。他对外代表德国工商界。他代表了德国工商总会的政治经济观点,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独自做出决定。
德国工商大会理事会为主席出谋献策,准备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负责解释德国工商总会的政治经济原则。总经理领导下的约200名专职和专业人员协助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理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工作。
总经理同主席一样由德国工商大会选举产生。此外,德国工商大会还听取15个专业委员会的意见,这些委员会组织主要由企业家组成。
2.面向政界和公众的工商界代言人
德国工商大会不仅通过地方工商会组织向企业介绍工商界的最新发展情况,而且还作为工商界代言人在政界做出决策之前向其提供咨询。
在涉及到
·经济政策,
·财政及税收政策,
·竞争政策,
· 销售经济,
· 交通与能源政策,
· 环保与技术政策,
· 教育方针,
· 媒体与通讯政策,
· 外贸经济,
· 经济与商务法律
等重大问题上,德国工商大会将其在委员会及团体中形成的工商界共同的观点带到与联邦政府,部委和当局的政治对话中。
3.提供经济信息
每年年初和秋季,德国工商大会和德国地方工商会一起就有关商业现状、商业愿望及投资决策进行两次经济发展情况的普查,每次普查约25000家企业。当然,也就其它专门问题对地方工商会会员企业进行普查。德国工商大会和德国地方工商会紧密合作,汇总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它会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情况:在环境条件较差的区域经常缺少劳动位置和良好的交通网络,而在一些城市集中的区域则主要缺少工业用地和劳动力。德国工商大会在与政界对话时特别注意维护工商界的整体利益。
4.保持德国养人才
在全球性的竞争中,那些能够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高水平的劳动力是最基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德国,培训即是对未来经济的投资。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中进行的双轨制职业培训被国外视为典范,这种制度为高水平的培训提供了保证。同时,对保证德国的就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地方工商会在这种双轨制教育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帮助并监督企业培训,照顾徒工,会员企业中有十三万考官,不计报酬主持考试,每年地方工商会颁发三十万份结业证书,涉及大约二百个不同的职业。地方工商会致力于从事—些内容与实际接近的培训,帮助新行业设计新的培训课程。地方工商会每年要与在职人员和企业进行大约一百万次咨询 谈话,组织上万个培训班和讲座,举办升级考试。
5.坚持“自由和竞争”的准则
为了自由和竞争!这早在1861年就已成为德国工商总会缔造者的准则。从一开始,这个由自由派企业家组成的联合会就强调自由贸易和稳定的货币体系。时至今日,德国工商总会一直信守这个原则。
德国工商总会过去和现在一直坚持代表处于自由经济体系中的企业的利益。今天,德国工商总会和地方工商会仍然坚持“加强市场经济,减少国家干预”的宗旨。
二、地方工商会
德国地方工商会是公法团体,具有维护本辖区工商界共同利益的任务和照顾会员企业的任务。在全联邦范围内划分的区域是根据各区域的特点来确定的。各德国地方工商会在人员、财政和组织方面是独立的。
1.地方工商会的历史
德国工商界联合体,早期称为同业协会,后来称为科麦尔茨同志会。而现今的德国地方工商会则是从法国的商会(Chambres de commerce)过渡而来,它是在法国占领时期在莱茵兰地区建立的。其任务是在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经济方面向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这—范例很快通过普鲁士的立法作了修改。该项立法使商会作为自治群体自己进行选举,有自己的财政管理,并强调,帮助会员及企业家自助同向国家提供咨询一样重要。
普鲁士时期的第一个商会于1830年通过国王颁布的法令在德国建立,其它德意志州根据这个先例到19世纪末在德意志范围内无一遗漏地都建立了商会,他们在组织结构和任务范围方面相同。在纳粹时期德国地方工商会和手工业协会也像其它工商经济组织一样走过了大区商会时期,这些商会由于纳粹的失败而告终。1945年起恢复了德国地方工商会,于1956年12月18日颁布的德国地方工商会临时联邦法终于克服了各州法律的分散性和占领时期法律的不稳定。
自统一协定生效以来,按1990年3月1日颁布的德国地方工商会条例重新建立的前民德地方工商会要遵守德国地方工商会法。
2.为工商界服务
德国许多对于有序的经济生活极其重要的工作,都是由德国地方工商会代表工商界的利益来完成的,与国家自己完成相比,既经济又切合实际。这其中得到了全国二十五万名企业家和企业经理们不计报酬的支持。德国地方工商会扎根于经济中,从而保证其所做的工作既恰当又接近实际。
不这样,国家就必须建立大批新的机构,从而会对工商界设立附加税种。为了能够很好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作用,国家承认德国地方工商会为公法团体。
3.入会义务
德国地方工商会是公法团体(德国工商会法第三条)。按照法律,所有的工商业者都是它的会员,只有手工业者以及近似手工业的企业参加手工业协会(德国工商会法第二条)。德国工商业内具有会员资格的会员企业有350万,其中有大约100万人中型企业,250万小企业。
法定的商会会员入会义务是按照工商税收义务确定的。当难以确定时,尤其是自由职业的商业公司和农副业,可借助工商登记册来判定,农业合作社除外。外地企业以及外国企业设在本地的分厂也属于商会。当然控股公司同样属于商会,只有地方市镇基础设施服务公司、手工业商人自愿加入德国地方工商会。
入会义务不仅有利于德国地方工商会的独立性而且是其财政的基础保证。更重要的是德国地方工商会包括了所有行业、不同大小和法律形式的企业,由此它在很大范围内代表了工商界的企业经验。根据法律,德国地方工商会是有代表性的。它在长期整体经济优化意义上反映了这种需求。它尽量客观、现实、合理地反映意见。
4.内部组织机构
德国地方工商会法(德国工商会法)和补充的州法律只是一个粗框,在章程法中可以找到大多数德国地方工商会内部机构的细节。章程法通常须要得到各州经济部长的批准。章程中规定了诸如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总经理的权限。同样在章程中还对地区委员会和外来商业机构的建立作了规定。
除章程外,选举条例对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作了规定,关键在于会员代表大会反映了商会辖区内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特点,并据此分配席位。为此划分了选区和选举小组。会员代表大会现在一般是每四年召开一次。选举代表时,候选人数往往必须大于当选人数,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选举,候选人只能是商会会员和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以及代理人和全权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每个地方工商会的最高组织代表了各地区的经济。因此在82个德国地方工商会中共有5300个代表大会会员。他们代表了工商业三分之二的中产阶级。小工商业者也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大多数是每两年选举他们的主席团和主席,同样要决定总经理。总经理必须作为业务领导忠实于会员代表大会,对大会负责。主席和总经理共同代表德国地方工商会。
5.地方工商会的财政
会员企业要按照纳税义务向商会交纳会费,会费根据效益不同分成不同的级别。会费分为固定会费和变动会费,固定会费按生产能力确定,通常商会把利润的多少作为划分等级的标准。固定会费的多少和等级在不同商会之间有很大差别。固定会费从小型企业的80马克到大型企业的1.8万马克。除了固定会费以外,变动会费是按照工商业者的利润计算的,变动会费数额平均为利润的0.35%。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制定财政计划,在财政章程中确定固定会费和变动会费。此外还要确定按年度计算的变动会费。许多地方工商会采取交预付金、以后再根据经营效益计算的方式。另有一些地方工商会把时间回溯两到三年:以便尽可能把全部利润反映到变动会费中。地方工商会自己征收会费,会费一般由乡镇协助地方工商会征收,在巴伐利亚州由法警催办。
6.国家监督
德国地方工商会作为公法团体要受到国家的监督,这种监督只是—种法律程序上的监督。当德国地方工商会。与法律相抵触时经济部作为国家监督机构可以进行干涉。当变动会费超过了工商税的10%时要有法律监督部门的特批,这种情况还未发生过。
法律监督保证了地方工商会在人员、财政和管理观念上的自法特征。这种独立性是完成地方工商会任务的必要前提条件。
7.民主建制,不受国家影响
· 德国地方工商会组织与实际密切相关的职业培训,并负责结业考试;
· 为政府机关和法院做出独立的评估;
· 为外经交往提供书面证明;
· 为商事法院法官提供建议;
· 协助公司办理商业注册;
· 协助办理营业执照;
· 对建设和发展计划阐明观点;
· 监督清仓甩卖等等
8.地方工商会的任务
德国地方工商会的任务在法律总条款中作了定义。要求地方工商会的活动与变化着的经济关系和企业的需要相适应。商会要保证和协调本区域内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照顾会员企业。具体的分为五个人的任务范围。
(1)对经济和法律问题表态 德国地方工商会通过先听取意见然后表态的方式,在各级提出自己对经济和法律问题的见解。通过同商会所在乡镇的密切合作来实现地方财政计划、征收工商税、实施小区规划、市政发展计划、基础设施
措施以及最新的环保设施。在州一级组成工商会联合工作委员会,或通过一个牵头的工商会同州政府、州各部保持密切的联系,参与州发展计划、经济促进措施和交通规划。在联邦这一层上,德国工商总会作为各地方工商会的最高组织,影响联邦政府的经济政策,参与欧共体问题的讨论和国际问题的研讨。在讨论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条例的草案时,联邦各部、联邦议会各委员会都要听取德国工商总会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工商会通过广泛听取相关企业以及专业委员会的详细意见后形成自己的观点。德国地方工商会是社会市场的维护者,提倡自由的企业首创精神,坚决同中央集权制和经营专制统治做斗争。积极对税收法乃至环保政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欧共体的法律统一直至国家工商法的改革发表意见。
(2)促进任务,代表会员权益和履行鉴定职能是“对外”的,而德国地方工商会的促进任务首先是照顾会员企业,就这种意义而言它是“对内”的。它意味着企业通过共同的组织进行自助。这是工商界自我管理的根源之一。
促进任务首先是对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在各地出版发行的商会刊物共有12万份。此外还有报道最新信息和最新法律的通函和小册子,以及传单。庞大的咨询网络向用户提供信息,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常通过这一网络进行查询,而大型企业则对特殊问题感兴趣,重点是外贸和法律问题。
除了介绍信息和提供咨询外,还对中小企业进行一系列的指导服务,以使他们在竞争中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包括外贸指导、改革建议(有些与国际数据库相连)、专利申请和企业经济前期咨询。还包括了工商会为准备筹建企业者提供建议。
德国地方工商会的促进工作只限于信息介绍、咨询和一般指导。进一步的详细指导尤其是法律咨询不是他们的工作,德国地方工商会推荐企业去找专业咨询公司询问。
(3)鉴定职能 德国地方工商会除了对经济和法律政策进行广泛的原则性表态以外,还经常为法院和政府部门就具体事情提出内行意见。而他们的观点同样是建立在民意调查和咨询的基础上的。德国地方工商会参与工商登记的管理,尤其在确定公司名称时保证清楚、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权利范围。每年做工商消费品评价、流通情况、商品标志使用和工商经济的年度报告。向军方提出免服兵役申请,同样也向公共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用比较法进行法律规定的鉴定。
(4)职业培训 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地方工商会就在工商行业内开展了企业职业培训,以后又发展到对每个岗位进行企业培训,并推广到实际中。1969年制定了职业培训法,并纳入到德国法典中,德国地方工商会成为贯彻该法的主管单位。
德国地方工商会在职业培训档案中登记了每人的培训成绩。登记时要检查进行培训企业的资格(根据职业培训管理条例),德国地方工商会在结业之前还要举行中间考试(根据自己制定的考试办法),每年有超过36万人进行结业考试。这项工作需要有2万个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是由雇主方、雇员方以及教员方共同组成。有11.5万名专业人员义务参加考试委员会。试题和评分统一进行。德国地方工商会的专业证书和经营许可证明了该企业的受训人员是受过良好培训的,并在全联邦范围内有效。
双轨制职业培训并不是一条死路,而是应能提供晋升的机会。因此德国地方工商会十分关心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扩大。长期以来在各个行业中开展了技术考试和会计师考试。在工商业务部门开始设立了考试机构。德国地方工商会负责监督考试,经常准备一些自己的教学课程。
经济需求在不断地变化,因此,教育和人员培训应该符合企业需求,并且把这些内容作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毕业考试的内容。为此举办大量的报告会、专科课程,这些课程有一部分要颁发德国地方工商会的结业证书。每年有近30万人参加这样的报告会。
商业和工业培训系统,是指在企业内部培训,在职业学校上理论课,这种方法很切合实际和灵活,使企业能很快适应迅速变化的技术和职业条件,已被证明是很好的办法。
(5)行政管理任务 德国地方工商会根据法律和条例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是作为自治管理任务来完成的,这包括负责处理竞争纠纷,众多的结业和专业考试,以及为新的饭店老板讲经营课,协调秘书考试直至国家和欧洲范围内有效的证明。
在外贸经济行业尤其要出示原产地证明、贸易账目许可、外贸经济往来的大量证明。同样,商会还为临时进出口产品提供免税证明(Carnets ATA)。
德国地方工商会还负责为公众聘任专家,为150个专业的专家进行宣誓就职,德国地方工商会经过细心挑选一共为特殊专业聘任了7千个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附件二
驻外商会(AHK)
由德国工商总会委派的驻外机构遍布全球。到目前为止,已在70多个国家设立了110个代表处或驻外商会,共有职员1.200多名。中国境内的四个代表处则是其中的会员。凡是对德中双边经济贸易感兴趣的企业都会得到驻外商会提供的全方位的服务,其中包括真实可靠的地方经验和世界贸易最新消息。德国驻外商会的组织规模和服务质量堪称世界一流,其宗旨即不断促进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除了德国驻外商会以外,同属德国对外贸易官方促进机构的还有世界各地德国驻外大使馆经济部和德国外贸新闻处,这三者彼此协调配合工作。需要一提的是,驻外商会在德国国内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德国工商业各专业联合会及其最高领导机构—德国工业联合会(BDI)。
附件三
联邦德国工业联合会(BDI)
联邦德国工业联合会是36个行业联合会及联合会集团的总汇。联合会集团主要包括工业以及与工业相关的服务业。联邦德国工业联合会代表拥有770万名员工的10万多家企业的利益。工作重点之—是占德国企业大多数的中型企业。作为工业领域里的利益代言人,联邦德国工业联合会将各个成员联合会的不同目标集中在一起,并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在政治上和社会中代表它们的利益。
德国工业联合会是一个三层结构的组织体系。最上层是联邦工业联合会。它是全国36个联邦行业协会自愿组织起来的最高联合组织。联邦工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一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