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60年,英国就成立了慈善委员会(The Charity Commission ) ,共600多成员,专门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并对公益信托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在实行监管的方法上,英国慈善法要求所有的民间公益组织在运作上要高度透明和公开,由慈善委员会监督民间组织运作上的透明与公开程度,并随时接受任何公民的举报。在英国,任何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慈善委员会提出了解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事项及其活动状况的请求。
慈善委员会定期对大型民间组织进行风险评估、资产评估和财务评估,并与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和联合执法。对于违规操作或出现腐败行为的民间组织,慈善委员会有权撤销其托管人理事会,并限期组建新的托管人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