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崇拜才是腐败肆虐的根源
作者:江宜清
关键词:崇拜 信仰 腐败
对于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腐败现象,许多人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各类相关的反腐败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所导致的,尤其是认为监督制度还很不到位。我把这种观点归结为制度决定论。
制度的确很重要,但却不是决定因素,决定的因素乃是社会普遍的崇拜对象的正确与否。社会崇拜对象错了,再好的制度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我们现有的制度不能说不多,可是有制度不执行,也监督不了的情况比比皆是,加上法不责众,最终只能导致制度虚置。反之,正确的社会崇拜对象却可以指引人们制定出良法,也可以确保反腐败制度的严格执行,更可以使人们最大限度地遵守制度,避免腐败。说白了,一个拥有正确崇拜对象的人,即使没有制度,他基本上也不会去干那种贪赃枉法的事情。这倒不是说这人有什么了不起,而是正确的崇拜可以使人们的思想行为日渐端正起来。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是人类社会的首要规律。制度确实很重要,但那主要是治理少数人的,如果多数人违法就难于追究了。警察与盗贼合谋的事情也不是没有。
当社会中的人们普遍崇拜金钱、权力、地位、名人和各样的现实利益的状态下,有多少人能够见了好处不动心呢?即使是死罪,也会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冒死一搏的。更有人宁愿在享尽荣华富贵之后随时赴死,他的自我感觉是值了,可谓前腐后继在所不辞也。这是很容易想清楚的事情,人都固有一死,为什么不及时行乐呢?为什么要在穷困中死去呢?倘若不能享乐,在苦难憋屈羞辱中多活年岁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些人以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以为今生来世的报应那都是骗人的,所以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伦理也就都没有了任何的价值。享乐才是他们人生的价值追求,其他都是假的。他们以为自己已经把人生看得很透很透了,所以敢作敢为。
况且,在特定的腐败环境中,在掌管着各样权力的人们当中,彼此常常又是互相牵扯而不贪不能的。人的本质就是贪婪的,古人如此,今人也不例外,有人写文章考证说,在元朝时朱元璋甚至采用剥皮凌迟的极其残酷的手段,结果仍然是治不了贪(参见《共鸣》 2007 年 3 期 作者:当年明月)。如今不也是如此吗?谁都知道贩毒是死罪,可是照样有人为了钱要去干。这恐怕比官场的腐败更难以理解。
而且,从现实层面看,官场腐败也只是冰山一角,那是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社会腐败才是官场腐败的土壤。社会腐败导致了社会一切方面都表现出腐败的征候,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司法腐败、医疗腐败和教育腐败的存在,实在已经令人感到无望。试想连掌管执法的、救人性命的、培养教育人的都腐败了,你还能说什麽呢?寄希望于监督者显然也是很乌托邦的,不可能全社会人人都成为特务彼此监督,即便如此人们也会结党营私的。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正确地找出其产生的根源。而社会腐败的根源正是这个社会的崇拜出现了问题。社会腐败在本质上是社会崇拜的问题。当人们崇拜金钱、权力和其他各种利益的时候,人们就会为获得这些现实利益而前仆后继,甚至不惜牺牲性命。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也。崇拜对象乃是人的最爱,也是人的受控源头,人会为自己的崇拜对象舍命,无论这个崇拜对象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腐败的发生正是一些人被自己的错误崇拜对象引入了歧途。他们并不知道,错误的崇拜对象只会把人引向地狱。人只有为正确的崇拜对象而死才是死得其所。
制度问题绝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我们社会中严重存在的司法腐败,就足以说明任何制度其实并不能真正管得住人的思想和行为。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制度既是由人所制定,也只能是由人来执行的,人会有很多的办法来对付制度。但是人的崇拜对象却能够使他的崇拜者自觉顺服。所以关键是执行制度的人崇拜什么。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人类必须通过崇拜来满足自己心灵深处的终极的心理、精神和灵性的需要,并由自己的崇拜对象来指导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否则就会不得安宁。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错误的崇拜对象却并不能最终使人得到所需要的安宁,就好像人吃了不好的食物会得病一样。社会崇拜对象乃是导致社会崇拜状态的终极根源和内核,尤如磁场的磁极一样控制着社会磁场的运行规律。正确的崇拜对象使社会运行良好,错误的崇拜对象则使社会运行混乱。其具体作用的机理是:崇拜对象透过对人们的心灵、精神、心理和思想意识的主宰,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活动,从而导致人们营造出与之相匹配的生活状态。《环球时报》一位记者去过德国许多小城镇,一个最明显的感觉是教堂最好找,其次是学校,最难找的是市政府的办公楼。在我们这里则最醒目最漂亮的建筑几乎都是政府办公楼(参见“寒酸的政府大楼让人心生温暖”《杂文报》 2007 年 3 月 27 日 )。从这件事情里可以看出,在拥有不同崇拜对象的社会中,人们所看重的是不同的。人们拥有什么样的崇拜对象,也就相应地拥有什么样的生活。个体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民族、社会和国家的问题也就得到了解决;一个人的崇拜对象发生改变,那么他的生活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
影响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是崇拜因素。正确的社会崇拜对象导致健康的社会生活方式,错误的社会崇拜必然导致社会腐败丛生。这一点我们不妨从世界各国的社会存在状态来看看就很容易明白。
从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持基督新教所推崇的信仰所导致的社会生活状态是最佳的。这些国家现在主要分布在北欧和北美,如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家,英国也属于基督新教国家。今天被世人普遍赞许的民主制度也基本上只是在这些社会中才得到了比较好地运作。这些国家大踏步发展起来的历史距今也只有近三百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在大约 500 年前,当北欧经历了著名的宗教改革,这些国家在最终确立了基督新教所推崇的信仰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真正称得上进入现代文明的国家也基本上都是这些基督教系列的国家。北欧国家因其社会信仰的纯正程度相对更高,其社会的整体生存状态似乎也表现得更佳,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排名甚至超过美国。美国的主流社会信仰也是属于基督新教的范畴。
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进行全球范围的国家廉洁度和腐败排名,最廉洁的十几个国家除新加坡外,几乎都是西方基督新教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新西兰、冰岛、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但即使是新加坡,有学者也认为关键因素还在于西方的价值观影响,新加坡核心的东西是与西方接轨的(参见 200602B 《南风窗》“被误读与忽略的新加坡经验——专访蔡定剑”)。在芬兰,送礼会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而不是企图得到的好处。该国已有 30 年无重大犯罪事件。冰岛自 1918 年以后只有 4 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是在上个世纪的 80 年代(参见:“略论中国社会病——在南开大学的演讲”胡星斗)。没有相应的社会崇拜状态作精神基础,社会制度再好也运作不好,无数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与社会崇拜状态相比较,制度状态只是外在层面的。一个社会如果在崇拜状态方面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文化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也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生活状态自然也不能发生内在的改变,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