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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奥秘何在(一)
作者:江宜清
来源:WWW.InterHoo.Com   类型:公民社会 ,      2012/12/12 16:43:59 点击3009次

社会发展的奥秘何在(一)

――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简论

 

作者:江宜清   

关键词:崇拜状态  存在状态  社会发展  信仰  迷信  规律 

 

 

 

由于我们生活的时空所具有的不可回逆性,社会似乎无论如何都会向前发展,问题只是发展得好还是不好。发展得不好,就是负面发展。从一个长的历史过程看,这两个发展的方面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有好有坏,不好的成分多了,我们就说社会发展慢了或停滞了甚或倒退了。我们需要的当然是社会的良性发展,希望人们都能够拥有幸福的人生。

 

然而,单从总体上或抽象意义上来论述社会发展的好与不好,是难以阐述明白的。社会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人构成的,每一个人的生活也都是具体的,是非常个人化的,自己的生活感觉好与不好,是别人无法替代的,每一个人对世界的感受都是不一样的。社会好了,自己不好,意义也不大;反之,社会环境不够好,但自己的生活感受却很好,那就仍然是好的,所以关键是每一个人自己的生活要过好了。大家都过好了,社会也就好了,因此,社会的问题,首先就是个人的问题。从绝对意义上说,社会中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得不好,我们也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完全好的。但是,反过来说,也不是感觉好,生活就一定好,比如各种超出合理范围的奢侈消费或权力运用,给个人带来的感受可能就非常好,但那样的生活却不能说是好的。所以,要想实现绝对完美的社会发展似乎是很难的,但却又不是不可以逐渐突破的。

 

正由于生活的根本,乃是在于社会中每一个人所拥有的健康幸福的生命感受,因此实际上人人都承担着对于社会发展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知道,如何才是走向健康幸福人生的正确途径。只要人人都在正确的发展道路上努力,并取得成功,这个社会最终就会发展得愈加完美了。而且,各种好的社会发展政策,最终也要落实到每个具体的人头上才行。所以,个人与社会的完美发展,其实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这里,每一个人在发展上所获得的突破,也就是社会在发展上所获得的突破。

 

 

1 )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为此,我们应当探讨究竟是什么因素,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状态,这样的因素我们不妨称之为:影响社会发展的终极成因。换句话说,社会发展的终极成因,就是指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规律或首位原因。通过寻找和研究影响社会发展的终极成因,我们也就可以探求到改变社会的根本方法和途径,而其他的社会规律,都应当是在这一总的规律的前提之下发生作用的。

 

经过大量的社会历史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看见这个首位的因素乃是社会的崇拜状态。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状态,也就造成了不同的社会。而不同的社会崇拜状态,又是由不同的社会崇拜对象所造成的,因此人的崇拜对象一旦发生改变,其生存状态也一定随之发生改变,从部分的改变直到完全的改变,这也造成了社会变迁的根本原因。无论就个人而言还是对社会而言都是如此。这是影响社会发展变化的首要规律。

 

得出这样的结论其实并不难。如果我们能够客观地观察这个世界就很容易发现,世界上各国各民族的生存状态都与他们的崇拜状态相一致。基督教社会的人民生活是一种模式;伊斯兰教社会的人民生活又是另一种模式;佛教社会的人民也有自己的独特生活模式,凡此等等。不同的生活模式当中,又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水平和生活内容。在同一个国家中,不同的民族、群体或个体的生活,也因其崇拜对象不同而产生根本的差异,表现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

 

 

2 )崇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

 

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正是通过影响每一个具体的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方式来发挥作用的。

 

崇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 乃是人类独有的心灵需求,也是人心中最高的终极追求。崇拜对象也是人心中的至尊至爱。具体说来,崇拜就是围绕着每个人心中所敬仰的对象而发生的一系列的心灵、精神、思想、情感、言论和行为的活动。主要表达了人们愿意为自己所追求和敬仰的对象奉献一切、愿意接受他的支配、为他而生、为他而死的心愿。

 

人类不能没有崇拜,人若没有正确的崇拜对象,就一定有错误的崇拜对象,正教不彰,邪教必来。比如,国际歌里面否认有救世主,于是人们就会去造一个大救星来崇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逃脱一种崇拜状态,实际上人们都生活在自己的崇拜状态中。有人说自己什麽也不信奉,但其实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崇拜状态,这种“不信”实在也是一种“信”,那就是信自己或者跟着感觉走,这是最不稳定牢靠的,只能使自己随着世界沉浮,尤如航船把锚抛在了自己的甲板上,只能随波逐流。其实从广义来说,宗教就是崇拜,你信奉崇拜什麽,什麽就是你的宗教;或者说你崇拜什么,什么就是你的神,也就是你的崇拜对象。崇拜不都是有形的,宗教也不都是有形的,崇拜或者宗教信仰,更多地是在人的心灵之中。但是,人所崇拜的可能并不是真神,而拜错了神就犹如走错了路,最终一定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一些人会感到人生毫无意义,得过且过;一些人会陷于某种疯狂,拼命攫取;一些人甚至会痛不欲生,苦熬苦撑;还有一些人干脆就自我了断了。人要想活得明白,就一定要有正确的崇拜。正确的崇拜就是信仰,错误的崇拜则是迷信。

 

另外还应特别阐明的是,有些时候人们所崇拜的对象本身可能并不见得有什么不好,比如有人崇拜某个英雄人物。这虽然是错误的崇拜,但这位英雄人物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他的英雄事迹也是应当被人学习或称赞的。但问题是任何人都不是神,是不可以被人作为崇拜对象的,正如金子虽然好,却不能当成食物来吃。有的追星族崇拜某个明星,后来明星不幸去世,有的粉丝不仅是痛不欲生,甚至还有自杀轻生的。这责任自然是不应由明星来承担的。

 

人类必须通过崇拜,来满足自己心灵深处的终极需要,并由崇拜对象来指导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否则就会不得安宁。这是人类的特性。然而,错误的崇拜却不能使人得到长久的安宁,就好像人吃了不好的食物,虽然吃的时候也许非常美味,但却不利于身体健康。如今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和心理疾患就是一个重要表现,其中最严重的情况则是自杀率的高居不下。据2004320记者采访徐景安教授,全国每年有大约 28.7 万人死于自杀,每天近 800 人自杀成功,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水平的 2.3 倍。(参见《中国善网》访徐景安:搞好情感护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人的崇拜对象乃是导致人的崇拜状态和存在状态的终极根源和内核,尤如磁场的磁极控制着整个磁场的运行一样。这个磁场就是社会。其具体作用的机理是:崇拜对象透过对人们的心灵、精神、心理和思想意识的主宰,影响着人们的言论和行为活动,从而导致人们构造出与之匹配的生活状态。

 

从个人来说就是,一个人拥有什么样的崇拜对象,他也就相应地拥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以及相应的生活状态。如果一个人的崇拜对象发生改变,他的上述一切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则是社会普遍的崇拜状态决定社会普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进而造成该社会的生活状态,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文革”乃是我们研究社会崇拜问题的极佳标本。当时,人们由于普遍地崇拜毛泽东,毛泽东即被社会所神化,也形成了一套崇拜方式和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大家都自觉地去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争做毛主席的好战士;早请示、晚汇报、学毛著、交流学习心得;表忠心,“三忠于、四无限”;戴毛主席像章、唱语录歌、跳忠字舞等等。而且人们为保卫毛主席也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由于那是一个错误的社会崇拜状态,所以社会也有着近乎疯狂的存在状态。如今,人们不再普遍崇拜毛泽东,这些社会现象也就基本消失了。

 

虽然一般来说,不太可能存在着全社会绝对一致地崇拜同一个对象的情况(虽然文革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而且即便如此,人们对同一崇拜对象的旨意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偏差和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在文革当中,大家都是为了保卫毛主席,却分化成了对立派系,矛盾激化后,先用毛主席语录互相攻击,后来甚至真刀真枪开仗。这种情况,在人类各种崇拜的历史中也都是屡见不鲜的,如历史上天主教对基督新教的迫害,以及今天伊拉克的教派冲突等等。

 

在一定的社会崇拜条件下,若我们仔细观察,其社会生活的状态都具有自己独特的表现,或有秩序或无秩序、或腐败或廉洁、或进步或落后等等。不同社会发展的情况如何,其实正是各个不同社会的崇拜对象支配着各自的崇拜者去进行建设、竞争、斗争甚至战争所导致的结果。然而效果却是大不一样的。

 

 

3 )正确崇拜的重要性

 

依据崇拜状态决定存在状态这个规律所揭示的途径,人们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选择自己的崇拜对象来决定自己的生活样式。也就是说你喜欢什么样的生活,你就可以选择什么样的崇拜对象,这就是所谓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但人们崇拜什么对象更好,必须从实际的社会效果来加以判别,实践的结果是认识真理的重要依据,只有那可以世代相传、永久持续、使个人和社会蒙福、发展态势愈来愈好的崇拜对象才是最好的。任何以个人、组织或主义、理论、金钱、权力、物质、偶像,甚至所谓科学、正义、爱情等为崇拜对象的个人或社会都存在着严重问题,都不能达成最佳的社会发展效果。因为个人或组织都会死亡或消亡,也会犯错误甚至犯罪;任何主义和理论也不会没有漏洞和缺欠,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主义和理论能够永远不衰,而且对主义和组织的崇拜也极易导致对个人和权利的崇拜。以金钱、权力、物质和各种偶像等为崇拜对象的,也都同样存在着严重问题,社会实践已经证明这些崇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都非常糟糕,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至于以科学、正义、爱情等看似正确美好的事物为崇拜对象的,往往导致的却是自以为正确、自以为正义,并常常因此引发社会的冲突和分裂,崇拜爱情的常常最后是对爱情的绝望,因为这些崇拜都属于社会表象上的或是出于人自己的偏好。所以,拥有什么样的崇拜更好,关键要看效果,要看社会实践的效果。

 

从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持基督新教信仰所导致的社会生活状态是最佳的。这些国家现在主要分布在北欧和北美,如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等国家,英国也属于基督新教国家,北美国家则包括美国。今天被世人普遍赞许的民主制度,也基本上只是在这些社会中得到了较好地运作。

这些国家大踏步发展起来的历史,距今也只有三百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在大约 500 年前,当北欧经历了著名的宗教改革,这些国家最终确立了基督新教的信仰之后,才大踏步发展起来的。在“文革”当中的 1972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各国概况》中记载,挪威甚至是以基督教为国教的。在 1980 年代初期,当笔者看到一些研究北欧国家社会发展状况的文章时,令我感到他们就好像已经实现了共产主义,只是还没有达到各取所需的地步而已。而且他们也认为自己搞的就是社会主义,虽然含义与我们所搞的社会主义有很大不同。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真正称得上进入现代文明的国家,也基本上都是这些基督教系列的国家。北欧国家因其社会信仰的纯正程度相对更高,其社会的整体生存状态似乎也表现得更佳,在世界上的竞争力排名,有些项目甚至超过美国。另据《羊城晚报》在 2007 10 7 日的报道:美国《读者文摘》杂志选出了全球十大最适宜居住的绿色环保国家和城市。欧洲多个国家位列前茅,其中排名前五的国家分别是芬兰、爱尔兰、挪威、瑞典及奥地利。在参评的共 141 个国家中,美国排名 23 ,英国排名 25 ,中国排名 84 。在参评的全球 72 个大城市中,位列前五名的城市分别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挪威首都奥斯陆、德国城市慕尼黑、法国首都巴黎和德国城市法兰克福。北欧国家仍居前列。

 

国际透明组织每年都进行全球范围的国家廉洁度和腐败排名,最廉洁的十几个国家除新加坡外,几乎都是西方基督新教国家,如丹麦、芬兰、瑞典、新西兰、冰岛、加拿大、荷兰、挪威、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但即使是新加坡,有学者也认为关键因素还在于西方的价值观影响,因为新加坡核心的东西是与西方接轨的。新加坡的政府官员往往都受过西方的高等教育,他们的领导人大多是受过剑桥教育的大学生(参见 200602B 《南风窗》杂志“被误读与忽略的新加坡经验——专访蔡定剑”)。在芬兰,送礼会被官员视为侮辱其人格,而不是企图得到的好处。该国已有 30 年无重大犯罪事件。冰岛自 1918 年以后只有 4 名高官因腐败而辞职,最近一次是在上个世纪的 80 年代(参见:略论中国社会病——在南开大学的演讲。作者:胡星斗)。实际上,人类现代文明正是奠基在基督信仰的这块基石之上的,但这也并不是整齐划一的,所以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在这些社会中也存在的许多差异。而且 ,即便是在那些原本拥有正确崇拜对象的人们当中,若有一天,人们开始转离自己正确的崇拜对象时,他们的存在状态也必然开始堕落转向每况愈下。如今欧美国家也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在这个世界上,不会是人人都知道或愿意崇拜正确的崇拜对象,所以这个世界也不可能好到令人人都满意。但是,凡拥有正确崇拜对象的人们却都能够得着满意的人生结果。至于这个世界好或不好,与他们的关系已经不大。

 

 

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没有解决好吏治腐败的问题,因为这是单靠人解决不了的问题。人们常常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在明朝,朱元璋甚至用剥皮凌迟的手段也没能治得了贪,如今的社会贪腐似乎也是前腐后继。在朱元璋实施的刑罚中,最有名的莫过于剥皮和凌迟。自唐宋以来,政治制度、机构设置多有不同,但县衙的布局是差不多的,都有大门、戒石、鼓楼、二门这些结构,但在明朝却在大门和二门之间多设置了一个土地祠。这个土地祠就是剥人皮用的。官员因贪污处死后,还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稻草人,并挂于公座之旁示众,供众人参观,用来威慑贪官。所谓凌迟就是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除此外,还有所谓抽肠 ( 顾名思义 ) 、刷洗 ( 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 ) 、秤杆 ( 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 ) 、阉割、挖膝盖等等。如此的刑法可谓残酷至极,然而在这些令人生畏的死亡艺术面前,官员们却仍然不惧死亡,成群结队地走到朱元璋的刑具下面。自明朝开国以来,贪污不断,杀不尽杀。据统计,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 (1386) ,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可就是这样也没能止住贪腐,官员倒是越来越少,于是在当时的史料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滑稽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似乎不多,但后面还有: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这三百多人实际上一个也没漏掉。什么叫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呢?就是因为官员被杀的太多,没有人干活了,就只好把已被判了死罪的官员拉去审判其他的犯人,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里去领死(参见《共鸣》 2007 3 。作者:当年明月)。

 

其实,官场腐败只是社会腐败的重要表现之一,没有行贿也不会有受贿,社会腐败才是官场腐败的土壤。社会的腐败情况乃是观察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成长成熟程度的重要外部指标。正如一个人在儿童时期是很容易被各种好吃的、好玩的、好看的所诱惑一样,自身极容易受非理性的情绪控制,去做伤害他人的事情,同时自己也容易上当受骗被人利用。我们过去以为社会发生腐败的问题都是人自己没把握好,后来又认为更重要的是制度的问题,但其实真正的问题却是人的崇拜对象不正确。

 

社会腐败导致的是社会一切方面都表现出腐败的征候。当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司法腐败、医疗腐败和教育腐败的严重存在就更是令人绝望。试想,连审断是非、救人性命和培养教育人的部门都腐败了,你还能说什麽呢?而且,在社会普遍腐败的状态下,拉关系、走后门、讲人情、吃吃喝喝、肥水不流外人田、不给好处不办事、索贿行贿等等已成社会生活方式,或者说成为社会的文化状态了。我们又有谁能说自己是完全洁白无瑕的呢?

 

如前所述,社会腐败的根源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的崇拜出现了问题,腐败的问题本质上是崇拜的问题,错误的崇拜必然产生腐败。人们崇拜金钱、权力和其他各种实际利益的时候,就会为获得这些好处而前仆后继,不惜牺牲性命。因为人所崇拜的对象乃是人的至大、至尊和至爱,人会为自己的崇拜对象舍命。所以,错误的崇拜对象必然导致人在存在状态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包括精神与行为两大方面)。此时,人已经被错误的崇拜对象所迷惑,并深陷其中无力自拔,这就是迷信的效果。

 

因此,制度问题绝不是全部问题的关键,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严重司法腐败,就已经能够说明任何制度其实并不能真正管得住人的思想和言行。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制度既是由人所制定,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人就会有很多的办法来对付制度。唯有人的崇拜对象却能够使崇拜者自觉顺服他。

 

 

制度建设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的政治体制。当前,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应当建设民主宪政体制,认为有了这样的制度,社会就自然会好起来了。我们的确需要积极建设社会的民主宪政体制,而且不应耽搁。但是,我认为,在人们目前多以各种现实利益为崇拜对象的条件下,社会的宪政目标也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因为,任何的民主宪政条件届时都可能成为派系斗争的手段,任何为实现宪政所采取的制度措施,都必将在制定或实施当中,就被各对立派系的激烈利益争斗所分解掉。人们为了自己或集团的利益将不会容忍对方,也绝对信不过对方,人们都要立即赢得自己的胜利,而不会寄希望于胜利者会宽容失败者。胜利者也不相信失败者会不设法报复,因此是一定要斩草除根的。这就是以权势、利益为崇拜对象的必然的社会后果(参见黄卧云“民国宪政转型失败的教训”),这也是中国近代一百多年来反复循环,总也无法完成宪政目标的根本原因。看看现在网络上的那些令人胆战心惊的言语冲突,我们就更应当能够预计到,在现实的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中可能会出现的绝不妥协的激烈了。在这样的社会里,实力乃是高于道理的,政治对立面是不会认可对方的选举胜利的,除非用强制手段来镇服,否则别无他法。不仅政治体制改革难于达到宪政目标,我们早已开始建设的,如今需要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或体制也是难于完全达到目标的,如今在这当中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如利益垄断、恶性竞争、行政干预、分配不公、贪污腐化、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等,就已经使我们现有的市场运行体系遭遇到重重困难。事实上,没有正确的崇拜对象,社会就连必要的诚信也建立不起来,而没有基本的社会诚信,缺乏自律,茫茫人海,人们怎样作为也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有效控制了。

上述所有这一切的问题都不过是人们无比崇拜现实利益的具体表现而已。远在 1796年,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在自己离任时所做的告别演说中就说道:“我们还应当告诫自己不要沉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以不靠宗教维持。尽管高尚的教育对于特殊结构的心灵可能有所影响,但根据理智和经验,不容许我们期望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国民道德仍能普遍存在。”他所说的宗教指的就是基督教。如今世界各国的存在状态也见证了他所说的。

 

 

4 )崇拜状态与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的关系

 

在人类社会中,崇拜状态决定生存状态的规律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再深入一些,我们还可以描述它对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也一定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并因此导致相应的社会存在状态,这包括社会的思想意识、道德法律、体制机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学艺术、科技创造力,甚至还渗透到包括国民的清洁卫生习惯等等,一切的社会重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是一个全要素的完整的社会链条和有着严密因果关系的社会构造系统。

 

一定的社会崇拜体系建构了一定的社会存在体系,首先是精神的或意识的,或者说是社会意识形态体系;然后是制度的或习俗的,或者说是社会文化形态,进而也就是社会整体的存在状态。每一个不同社会的社会体系,也都首先表现出各自的崇拜特征。基督教社会有基督教社会的社会意识体系和社会文化体系,伊斯兰教社会有伊斯兰教社会的社会意识体系和社会文化体系,如此等等。这都是很独特的。有一种说法是:思路决定出路。而思路却是由崇拜来决定的。因此,完整地表达出来就应当是:崇拜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一定的社会崇拜状态,也好似计算机的视窗( windows )操作系统,是基本的操作平台,其他如思想意识、道德法律、体制机制、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等等,不过是类似于各种功能性软件,是次要系统,是具体方法性的分支体系,如果不与视窗 (windows) 这个总的基本操作系统相适应,功能性软件再好也运作不了。如果总的操作系统出问题,这些子系统也必然出问题。因此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在有些社会中无论如何就是无法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有的社会却能够自觉并严格遵守法规和道德规范。

 

在我国,不少人认为制度是决定一切的,但实际上若没有相应的社会崇拜状态作精神意识的基础,社会制度再好也运作不好,无数的历史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以社会的民主为例,强行实行民主制度其实只会导致社会出现严重混乱,正如伊拉克目前面临的困境,最后则可能因为社会实在承受不了早产的民主,而不得不退回到专制状态(或者是假民主真专制的状态)。中国近代的历史不也有过这样的折腾吗?

 

 

5 )正确的崇拜对象推动着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个社会如果在崇拜状态方面不能有所改变,其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形态也就不能有所改变,而其社会生活的状态就更是不能发生内在的改变(虽然外在的变化是会有的)。不同社会的崇拜,首先构造出的是不同社会的精神秩序,并进一步构建出与其相匹配的现实秩序,从而产生出不同的社会文化。因此,在没有找到新的社会精神崇拜出路之前,若仅在原有的社会意识和文化体系中去寻求发展,就必然会遭遇到来自原有的社会崇拜状态的拦阻或误导,结果就只能退回去翻历史的故纸堆,导致走回头路。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社会总是跳不出漫长曲折的专制历史的最根本原因。20075月破获的山西黑砖窑案件使我们更认识到,在社会普遍以实利为崇拜对象的条件下,社会的某些局部,甚至还存在着倒退到奴隶社会的可能性。

 

因此,在历史所形成的社会崇拜状态之下,如果社会发展已经达到饱和,那么原有的文化就已不再具有突破或发展的空间,这样的文化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末世文化。末世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就是拒绝尝试任何新思想新事物,极度故步自封、妄自尊大、自以为是、自以为义,已经失去了自我更新和发展的能力。而致使社会不能继续发展的幕后真正原因,正是主流社会对原有崇拜对象的迷信。由此,社会危机也往往已经孕育其中,而化解社会危机却只能通过社会向正确的崇拜转型才能完成,否则我们就会在原有的社会文化的框架中继续折腾下去,直到寻求到正确的崇拜出路为止。这无论是对个人、家庭、社群,还是全社会都一样。谁先认识并信靠了正确的崇拜对象,谁就开始拥有平安和喜乐,就开始进入健康的发展状态。

 

所以,落后社会在发展上的突破,是一定要首先更新社会崇拜对象的,而且那必须是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健全的精神、心理、思想、言论、行为等等的强大动力,以及更宽容、更有序的社会实践环境的崇拜对象,非如此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健康的发展和突破。中国在近代出现的资本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发展,无一不是突破了社会传统崇拜对象局限的结果。只是这些新的崇拜对象要么本身仍存在局限性,要么就是人们对其缺乏正确认识。而真正正确的崇拜对象本身则是没有任何局限性的,虽然人类对其认识仍然会存在问题。但尽管如此,这些新的崇拜对象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改变。

 

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错误的社会崇拜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破坏,乃是个人、民族、社会、国家的最大不幸。比如个人崇拜、英雄崇拜、教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等都是不正确的崇拜,也是导致邪教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文革”发生的终极根源就是个人崇拜和权力崇拜,从而导致了破坏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也造成了当时社会的严重毁坏和不良的社会存在状态。

 

 

6 )信仰、迷信与崇拜的关系

 

宗教信仰的实质就是崇拜。正确的崇拜只能有一个,错误的崇拜却可以千奇百怪。正如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只能是直线一样。错误的崇拜就是迷信。迷信的主要表现就是丧失理性、自以为是、自以为义、不讲道理,一意孤行,不宽容、受不良的情绪驱动等等。正确的崇拜才能称之为信仰,其中包含着极大的理性、不强加于人、宽容饶恕和自我反省。信仰和迷信是崇拜这一范畴的两个方面。

 

在崇拜的领域中,关键的问题是人类如何才能正确地去崇拜?

其实,每一个人都无一例外地经历过错误的崇拜,直到有一天真正接受了正确的崇拜对象,事情才发生了改变。但是还有不少人可能一生也不会接受正确的崇拜对象,他们就陷在迷信之中。在迷信中的人们,把错误的崇拜认定为是正确的,从而不能自拔,这就是“迷信”的魅力。这也是为什么当年的“文革”会产生那么大的破坏力的谜底,甚至至今也还有不少人不能醒悟过来。

 

文革时代是一个有迷信而无信仰的时代,但人们却自以为拥有了无比正确的信仰。然而迷信就是迷信,终归是不可持续的。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从迷信中转移出来,因为错误的崇拜常常会使人如吸毒一般沉溺其中,而且转移出来的人也可能又陷入另一种迷信,比如说有不少人就从个人崇拜又转向了金钱崇拜或权力崇拜。总之,人们都会在一定的崇拜状态中生存,而且总是要在自以为正确的崇拜状态中生存。但如前所述,正确的崇拜对象只能有一个,在人们还没有归向正确的崇拜对象之前,就都处于错误的崇拜状态之中,也就是在迷信之中。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在拥有了正确的崇拜对象之后又背弃了,这是很令人感到遗憾的。

 

如何才能使我们认识到正确的崇拜对象呢?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者必须尊重事实,追求真理,一切要看效果。那效果尤如树结果子,“没有好树结坏果子,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不管黑猫白猫,抓得到老鼠才算好猫。这是充满理性的话,但我们却常常忘记了。

 

实践是认识真理和见证真理的重要途径,实践也是检验谬误的重要途径。我们能够辨别崇拜对象是否正确的办法可以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看他所带来的长期效果如何。所以,我们只能参照在各种社会当中,对由不同的崇拜对象所导致的社会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效果来加以比较;其二,我们还应当辨别当人们陷入某种崇拜状态之后,当事人是否还具有正常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是否长期处于非理性的、暴力的、情绪化的状态之中。正确的崇拜对象一定赋予人们具有足够的宽容和理解,以及对已有社会统治秩序的尊重,同时也极力和谐推动现有社会秩序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进步,必要的暴力使用一定要经过合理和合法的途径。

 

 

7 )正确崇拜的实践

 

崇拜对象一旦接受之后,就转化为崇拜的实践过程了。不同的崇拜有自己不同的实践内容、方式和方法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崇拜是非常严肃的问题,是生命的终极问题,需要我们绝对认真地来对待,一定要极力避免再陷入错误的崇拜,因为一旦陷入,我们要付出的代价将是惨重的。正如任何人都不应尝试自杀一样,因为那极有可能成为一条肉体和灵魂的不归路。要知道,崇拜的错误乃是一切错误的总根源。所以,我们一定要谨慎对待崇拜对象的选择问题。之后,崇拜的实践就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崇拜内容、方式方法和认识,必须与正确的崇拜实践相结合才会产生完整的现实效果。否则,我们也就只是知道了这个道理而已,那崇拜的好处自己还是不能品尝到,因此也就终归还是不能明白。从严格意义上讲,理论的认识到此就已经止步,后面发生的则是切实的崇拜体验,而这才是真正起作用的,正如别人告诉你梨子好吃,可你如果不尝尝就永远不知道梨子的真正滋味一样。

 

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认识真理,追求真理,跟随真理。我们也要解放思想,就是要破除迷信,抛弃错误的崇拜,树立正确的信仰。但是,尽管我们应当尽力避免崇拜的错误,但是我们也仍然可能出差错。而且,世界上每一个人也都应当拥有自由选择崇拜对象的权利,这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不同的崇拜之间,或对相同崇拜对象的不同认识之间,应当可以互相影响,但不应彼此强迫,更不应互相迫害。人们应当彼此尊重,并且在宗教信仰自由、和平共处和法治的现代文明准则之下,互相交流、和平竞争,使人归向正确的崇拜对象。在崇拜的道路上,人类应当坚决反对任何的暴力,也包括一切的语言暴力。对不同崇拜的宽容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社会准则,是人类社会应当实现的必要理性,这也是正确的崇拜对象一定赋予人类的原有之意。

 

所谓不同文明的冲突,在本质上正是不同崇拜的冲突。因此,人们的行为应当自觉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们不应当因为不同的崇拜对象而互相杀戮。人类应当在崇拜的领域中,运用正确崇拜所规定的普世适用的文明说理方式,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建立,也应当从崇拜的源头开始理顺,从而使拥有不同崇拜对象的人们能够和睦相处、各得其所。但我们也知道依靠人类的自觉和所谓理性常常很难做到这一点,因此强有力的社会法治体系仍是其必要的基本保障。法律尤其要制止的就是各种社会暴力。社会不仅在处理经济、政治、思想、言论等领域中必须依法处置纠纷,也必须在精神崇拜领域依法处置纠纷,人类应坚决摈弃不同崇拜之间的相互迫害和战争,而采用和平竞争和公平的方式,来促进人类崇拜的健康文明发展。只有如此,人类社会才可以说是真正进入了文明时代。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在法律框架上正在逐步完成这样的社会构建。在 2005 3 月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在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尽管目前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还并不完善,但这些都是中国步入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的结构性标志。

 

良好的社会崇拜状态至少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正确的崇拜对象;二是正确的崇拜内容;三是正确的崇拜方式。

 

由此便决定了世人在灵魂和肉体两个方面所拥有的健康生活状态。世人只有在灵魂生活首先得到健康保证之后,世俗的肉体生活才会被理顺,并逐渐健康起来,否则我们就难以避免从灵魂到肉体的堕落。拥有良好个人生活的人越多,全社会的生活也就越完美,而在这其中,每一个人的崇拜对象的正确与否正是关键节点。也就是说,社会的问题,就是个人的问题,首先就是个人的崇拜的问题,然后才是其他的问题,崇拜的问题得不到正确的解决,其他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解决(有关的问题笔者在其后的部分中还将予以引介)。如本文所论可知,宗教信仰自由正是社会首要的自由。我以为,所有真正希望中国走向强大繁荣的人们,都应当对崇拜这一终极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八)后记:

有必要在此提及的是,也有不同观点认为,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论述应当颠倒过来才对,即应当是社会存在状态决定社会崇拜状态。这实际上导致了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讨论。但即便如此,这样的观点也承认了社会存在状态与社会崇拜状态之间的关联关系,即认为当着社会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的时候,也一定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崇拜状态,而当着社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社会崇拜状态也必然相应发生改变,如果不能随之发生改变,社会发展状态也一定受到束缚。我们若从结果上看,其实两种表述都一样,就是社会发展了,社会的崇拜状态就要改变!不变就不行!

 

但正如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一样,其实鸡和蛋都不是自发产生的,一定都有一个发生的源头。社会崇拜状态和社会存在状态也一样,都不是自己孤立产生的,他们其实都是被社会的崇拜对象所决定的,即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对象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崇拜状态和社会存在状态,其他的并不重要。其实我们也可以把社会崇拜状态归于社会存在状态之中,因为社会崇拜状态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存在,只不过是属于人类心灵的或社会的精神意识的存在罢了,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规律直接表述为:社会的崇拜对象决定社会的存在状态。这是对此规律更直截了当的表述。

 

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一个社会在崇拜上没有先声夺人的改变,那么这个社会也根本不会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否则我们就不能够说明为什么许多历史悠久且长期占据先进地位的民族会被一些原本非常野蛮落后的民族所赶超的真正原因。而我们中华民族就是其中被赶超的最具典型特征的民族之一,如果我们今天仍然沉浸在原有的崇拜状态中,我们其实就很难真正摆脱继续落后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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