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各行业由相关协会管理,运营状况由综合执法部门监管。介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全国性的经贸团体、行业协会分门别类,一应俱全。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各个团体、组织、主管机构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全国经济的运作及发展。
目前韩国主要有5个全国性的民间经济团体和各种行业协会。五大经济团体是:大韩商工会议所、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简称全经联)、韩国贸易协会、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简称经总)。
韩国的商协会(规模较小的称为组合,较大的称为会、协会或会议所,以下通称为商协会)均为非营利民间社团法人。根据韩《民法》(第32条)规定,非营利的社团和财团在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后均可成立法人,部分较重要商协会还有单独立法保证。如,大韩商工会议所根据《大韩商工会议所法》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根据《农业协同组合法》成立。各出口或进出口组和也有《组合法》支持。政府的支持促进了商协会的蓬勃发展,目前韩国各行业规模不等的商协会总数超过上千个。
从人类来看,韩国协会主要有与外贸相关的商协会(商会),如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等;与产业有关的商协会(行会),如韩国钢铁工业协会、汽车工业协会等;与农水产业有关的商协会,如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为促进出口,各工业行业和农畜水产业也分别设有出口或进出口组合。
此外,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和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作为分别服务于韩国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民间组织,也是韩国重要的经济团体。
(一)韩国商协会的类别
1. 韩国外贸行业主要商协会及其职能
目前,韩国政府的外经贸管理职能已相当宏观化,主要负责制定外经贸政策、对外通商交涉、因应世界贸易环境变化制定相应对策、培育和维持良好的国内外经贸环境、保障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的实务性业务,如外贸企业登记、商品招标、许可办理、配额分配、原产地证明等均由外贸相关商协会等机构主管。韩国的外贸行业商协会作为重要的民间经济组织,在促进韩国外经贸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经贸相关主要商协会有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进口业协会(原贸易代理店协会)等。
2.产业领域的主要行业协会
韩国产业领域的协会数量众多,截至2003年4月,韩国产业资源部、中小企业厅和特许厅辖下的各种行业协会、组合就有了700余个。主要的行业协会有韩国钢铁工业协会、韩国机械工业振兴会、韩国电子产业振兴联合会、韩国纤维产业联合会、韩国电子工业协同组合、韩国软件产业协会、韩国信息产业联合会等。与外贸行业商协会不同,政府对产业领域的协会无太多扶植,行业协会均为各行业生产企业自发组成的民间团体。其主要职能为行业自律、信息共享、协调进口、发展生产和出口。有的行会代行部分政府职能。
近几年,世界各国针对韩国产品的进口限制逐步增多,各行业协会在应对国外的进口设限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3.农畜水产业领域的主要协会组织
该领域的主要协会有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协)、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水协)、畜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畜协)等。各中央会下面又包含很多小的协会即组合。鉴于农水产业的特殊性,韩国政府对上述协会的发展运营均有单独的立法规范。其中农协是这一领域最重要的协会组织。
(二)韩国商协会的特点
1. 韩国商协会均为民间团体,自律运营
韩国的商协会基本由相关企业自行组建,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民间经济团体,不隶属于政府。韩国政府在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贸易进口业协会等的初创和发展期给予了特殊政策扶植,但在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后,政府支持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目前,韩国商协会的运行完全是自主、自律和独立的,根据企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除根据1952年《大韩商工会议所法》,所有从事工商业的韩国国民、法人均自动获得大韩商工会议所资格外,对其他商协会,企业是否加入全由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商协会提供的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加入。企业入会的主要目的是购买服务,商协会的宗旨是给会员提供服务,商协会的运营经费和职员的工资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支出。因此,商协会只有通过优质服务赢得会员,才能求得存续和发展。
2. 商协会切实为会员企业提供实质性、全方位的服务
作为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韩国商协会的双向服务功能非常显著。商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为该行业的企业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维护会员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建议、提供市场和商品咨询、协助开拓市场、培训专门人才等。现在,贸易协会、贸易代理店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服务手段,实行信息共享,向企业提供便捷、周到、全面的服务。
商协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反映民意外,还代行部分政府业务。如:在进出口管理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发布进出口公告进行管理,具体业务。多由行业协会和进出口组合操作。如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纤维进出口组合负责;饲料用玉米进口配额的分配和管理由饲料协会负责。对于有数量限制或需要特别管理的商品则必须经有关进出口组合或行业协会推荐才能进口。上述业务大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由政府转入民间的。
此外,个别协会和组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后,可制定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要领,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公布。
3.商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人员齐备
韩国商协会均设有常设机构来履行其职责,会长、副会长、董事、监事等商协会主要领导人经选举在会员中产生,副会长、董事和监事中设常务席和非常务席,常务领导不能兼做协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非常务领导不能从协会中领取工资。
附件一
大韩商工会议所(KCCI)
大韩商工会议所成立于1884年,由来自全国各行业大中小企业组成,是韩国最大也是设立最早的综合民间经济团体,代表全国64个地方商工会议所和200万会员企业,其会员包括除农林水产业等第一产业以外的所有产业部门。1952年通过的(大韩商工会议所法)规定所有从事工商业的韩国国民、法人均自动获得大韩商工会议所资格。大韩商工会议所为纯民间工商经贸团体,其经费来源主要有会员会费、不动产租赁收入和其他服务性收入。大韩商工会议所的会长名为会员选举产生,实为青瓦台内定。
大韩商工会议所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韩国工商业的健康发展,具体业务还包括,负责国家及产业技术资格鉴定、在政府与企业间发挥桥梁作用,及时通报各种公共信息,协助企业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大韩商工会议所的各项调研报告在韩国产业界极具权威性,政府经济决策部门常常以此作为制定和修改经济政策法规的依据。
向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有国内市场调查、贸易咨询、职业培训、发行各种经济资料、颁发原产地证明、企业产权证明、鼓励国内工商业活动、消除国际间贸易投资障碍等。
机构设置:设常务副会长一人,下设企划调整室、管理本部、调查本部、国际本部、人力开发团、会员事业本部、支会运营事业团、情报化事业本部、鉴定事业团等九大部门。
大韩商工会议所与全球150多个国际的商会组织及国际商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同时,对于与韩国开展经贸业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大韩商工会议所还组织了对象国设立驻韩商工会议所,如驻韩美国商工会议所、驻韩英国商工会议所、驻韩法国商工会议所、驻韩日本商工会议所和驻韩欧盟商工会议所等。上述会议所非常活跃,通过多种途径为双方企业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成为促进双边民间投资和贸易合作的重要渠道。
附件二
韩国贸易协会(KITA)
韩国贸易协会成立于1946年,现有8.6万家会员企业,是韩国外贸行业中最大的经济团体。组建贸易协会的目的是集中强化对外贸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贸易协会为非盈利性民间经贸团体,工作重点侧重于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其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和不动产租赁收入。贸易协会的会长名为会员选举产生,实为青瓦台内定。
主要职能:对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情况展开调查,提出相关对应方案;对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内外金融市场、汇率走势、利率变化及金融政策等展开调查,提出相关问题解决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经营韩国最大的综合展示场,并组织出国展览。
其服务内容涵盖了与贸易相关的方方面面,如外贸企业登记、海外市场调研、国内外相关法规介绍、各种外贸问题咨询、贸易中介、协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协助企业培训贸易人才等等。如该协会设立的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WWW.kita.net)可提供贸易速报、经济信息速报、贸易实务、汇率动向、产业信息、营销支援信息、国内外经贸统计,其中国内外经贸统计可提供韩国及美、日、中等主要对象国的贸易和经济统计数据,内容详尽快捷。
在促进贸易通商的同时,韩国贸易协会还积极吸收外国人投资业务,目前参与投资的机构主要有韩国综合展示场(COEX)、汉城中心机场总站、现代百货店、洲际饭店、韩国贸易情报中心等。贸协参与上述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内公司和来访外商提供良好的服务。
机构设置:设常务副会长一人,主管宣传室和企划调整室。专务理事一人,主管会员事业本部、国际事业本部和管理本部。贸易研究所所长与专务理事同级。下设的企业公司有KOEX(韩国综合展示场)、KTNET。参股公司有:韩国都市空港转运中心、洲际饭店、贸易中心现代百货店、内外经济新闻等。
目前,贸协在国内设有10个地方支部,在海外设立了东京、纽约、华盛顿、香港、布鲁塞尔和北京6个支部。
(一)贸协在韩国政府大力扶持下发展壮大
1、立法支持
韩国政府对贸协首先通过立法予以扶持。1967年,韩颁布了贸易交易法,对进出口资质的管理由原来的审批制转为许可制。1976年修订的贸易交易法规定,商工部(产业资源部的前身)委托贸协代为受理外贸企业的进口资格申报及对进出口企业按出口实绩分类等工作;1984年商工部委托贸协每年制定和公布进出口企业名单及确认企业的进出口许可证是否有效;1986年韩国颁布对外贸易法,对外贸企业继续实行许可制:规定企业要从事对外贸易必须取得商工部的许可,商工部将此权限委任于贸易协会;1993年韩国对外贸企业管理开始改为登记制, 产业资源部委托贸易协会处理有关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资格的授权登记业务。
以上政策实质上要求韩国的外贸企业必须加入贸易协会,才有资格经营进出口贸易。
2、扣缴特殊会费
为促进出口,韩国政府于1969年开始以立法形式征收出口振兴特殊会费,累积的会费作为出口振兴特别会计资金,具体由贸易协会执行。即强制性规定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时按进口金额的1%扣缴特殊会费(1991年更名为贸易振兴基金),此后为减轻企业负担,扣缴比率逐步降低,1974年降至 0.5%、1980年降至0.4%、1981年降至0.3%、1982年0.2%、1989年0.18%、1990年0.15%、1992年降至0.1%。具体扣缴办法为,进口企业必须按规定比率向贸协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缴纳特殊会费后,持银行出具的收据才能申请报关。伴随韩国贸易的飞速发展,截至1995年贸协累计扣缴特殊会费5,613.63亿韩元(约合7亿美元,按当年汇率1:800计算)。这一政策为贸协的发展壮大和开展各种贸易振兴活动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贸协利用该项基金开拓海外市场,进行多种贸易振兴活动。此外,还支援其他贸易振兴机构(如KOTRA)和政府通商部门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1993年,金泳三民选。政府上台后提出建立贸易振兴基金制度,停止扣缴特殊会费。1994年至1997年,贸易协会开始筹措贸易振兴基金,资金来源一部分为此前累积的特殊会费,一部分来自贸协出售部分自有资产(香港高丽中心、纽约中心等)。1997年贸协完全停止征收特殊会费,主要利用贸易振兴基金的运营收益开展贸易振兴活动。
强制性征收特殊会费帮助贸协实观了经费的良性循环,贸协的活动经费和为会员企业服务所需费用不再单纯依赖普通会费。目前,贸协的运营费用中仅有约5%来自会费,且上述会费为会员企业自愿缴纳:可交可不交。但不缴纳会费企业在利用贸协的网上“综合贸易信息服务系统” (kita)时受到—定限制。目前,贸协对新入会企业一次性征收20万韩元(约合174美元)的加入费,对会员企业每年仅征收会费15万韩元(约合130美元)。
3、运营海外市场开拓基金
1991年,韩国政府为振兴中小贸易企业决定成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民间基金),也由贸协运营。1996年基金规模达到了650亿韩元(约合8,000万美元),主要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利息1.5-4%)。
总之,政府对贸协虽没有提供特别的资金援助,但政府政策赋予了贸协对贸易企业的硬性管理权。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贸协收取的会费、手续费及扣缴的特殊会费为贸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贸协配合政府各时期政策为振兴贸易作了大量工作
贸协为振兴发展韩国贸易、协助政府推行各个时期的经贸政策以实观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此外贸协代政府作了很多政府不便于、不能做的事情。由于经费限制和制度制约应该做而不能做的事情,贸协可充分利用其累积的基金和制度的灵活性迅速予以推动。
1.20世纪4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一自发的贸易振兴活动
这一时期韩国经历了建国和6.25动乱,内外交弱,百废待兴。这期间韩国对外贸企业实行登记制,对进出口按商品类别实行进出口许可制,贸易政策偏重于依赖美国对韩援助的进口政策。内贸及对外贸易尚处于萌芽状态。
1946年由留日博士金度演发起成立的韩国贸易协会,初始拥有会员105个,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民间赞助运营。此间的贸易协会填补了政府职能软弱和相关贸易法律法规残缺的空白,维系着处于萌芽状态的韩国贸易界的发展。为了解贸易业界疾苦,代言其利益,贸协通过积极推动政府贸易政策的制定,反映贸易界的立场。在贸协的推动下,韩国政府于1957年制定并颁布了《贸易法》,成为总括韩内贸及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另,通过与政府的持续协商,贸协还争取到了粮食的出口主导权。
1961年贸协发起成立韩国经济研究所,运营资金一部分来自贸易协会,一部分为其他财团赞助。该研究所在缺乏政府和民间经济研究机构的当时,担负起了韩国产业结构分析、制定正确的进出口计划等宏观调研工作。
2.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期一配合政府政策推动贸易迅速发展20世纪60年代是韩国外向型开发战略的起步阶段,外贸政策开始转向鼓励出口抑制进口。政府通过实行单—汇率、减免税收,提供金融服务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支援出口。各种协会和进出口组,合应运而生。在振兴出口的初级阶段,为弥补中小企业信信匮乏、力量薄弱等不足,政府通过贸协支援出口的方式进一步得 到强化。如,1969年政府开始委托贸协运营贸易振兴基金,通过扣缴累积特殊会费支援企业出口。
20世纪70年代,政府进一步加强出口振兴体制,引进综合贸易商社制度。此间,贸协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强化了组织机构,为振兴贸易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市场调研、对政府贸易政策建议、民间通商合作及对会员服务等。贸协对政府建议很大部分被政府采纳,通过贸易政策的修订得以体观。贸协会长每月参加韩国总统主持的青瓦台出口振兴扩大会议,直接向总统提出政策建议。
20世纪80年代的贸易政策分为两部分。前期,出口萎缩贸易收支逆差增大,政府的政策重点是强化出口竞争力;后期,重点是管理国际贸易收支及消除通商摩擦,尤其是和美国的通商摩擦。为此,政府扶持贸协在美国华盛顿设立代表处,代政府开展各种通商交涉活动。同时,贸协支援“韩美经济协议会”开展贸易投资、技术合作等经济活动,通过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缓和摩擦。
1983年,贸协从大韩贸易振兴公社接手“进口限制对策事务委员会”的全部业务,利用贸协在业界的影响力和其灵活机制迅速有效的对应进口限制。
3.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脱离政府特殊扶持独立运营
截至29世纪90年代初,贸协会长一职多由曾在政府高层任过职的人士担任,如国务总理、经济副总理、商工部长官、财经部长官等。因此,贸协与政府之间沟通方便,贸协对政府政策建议易为政府接纳,反之政府委托业务贸协也很难推托。1991年会长一职转为民选,贸协会长开始由民间经济界有声望人士担任。1997年,贸协根据政府决定停止扣缴特殊会费,其后主要运营经费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各界赠款、经营协会属下事业收入。1999年1月1日,韩国政府放开进出口权和外贸代理权,企业无需强制加入贸协及交纳会费。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贸协带有较为浓重的官方色彩,此后的贸协完全成为独立的民间团体,走上以服务求生存的道路。
4.贸协与KOTRA的合作与互补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是产业资源部所属政府投资促进机构,靠国家财政运营,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缺乏独立开拓市场能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并于1998年底被赋予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及为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服务的职能。
KOTRA与贸协—为官方一为民间,业务虽有交叉,但以海外市场开拓为主的KOTRA和以贸易振兴服务为主的贸协充分发挥政府和民间两种运营体制的优势,通过合作与互补,有效地服务于政府和企业。
附件三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FKI)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简称全经联)成立于1961年,是由韩国大型企业集团及有关协会和研究机构自发组成,为非盈利性经贸团体。现有会员413个,其中包括制造、贸易、金融、建设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会员60多个,韩国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会员近400个和外资企业会员10多个。全经联会员企业的进出口贸易额和销售额分别占全国的80%和65%以上。因此,全经联有“大企业俱乐部”之称。其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和不动产租赁收入。
全经联的宗旨是代表企业利益为政府制定经济计划、经济法规提供决策参考,向会员企业提供经济情报等。全经联的经济观点对韩国经济走向有决定性影响。会长为会员选举产生。
机构设置:设常务副会长一人,主管事务局工作。事务局下设企划调整室、调查本部、国际本部、支援本部、战略事业团、宣传部六个部门。全经联还设有30个专门委员会及元老咨询团、国际咨询团。附属机构有韩国经济研究院、国际产业合作财团、全经联国际经营院等经济研究机构。
附件四
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KFSB)
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成立于1979年,由中小企业行业组合或协会组成,现有717个会员,代表和保护占韩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250万中小企业的利益。韩国政府委托该会负责外国研修生(劳务人员)的引进及管理业务。
主要职能: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展开调查,并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运营中小企业振兴基金,从促进出口、人力资源、信息提供、职业培训等全方位提供服务。
机构设置:设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各—人,常务副会长主管事务局工作。管理担当常务负责总务处、情报化支援处;调查担当常务负责经济调查处、产业调查处、国际合作处;事业担当常务负责会员支援处、展览事业处、企业合作处;公积金管理团长负责公积金事业处、债权管理处;研修合作团长负责研修合作处、研修支援处。中央会下设各个行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及全国行业组合,并在全国设有12个支会。中央会还设有中小企业开发院。
附件五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简称经总)是韩国企业资方的代表性机构。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韩国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劳资关系逐渐紧张。为构筑相互信任的劳资关系,韩国全国13个经营者协会和20余个行业协会于1970年自发共同成立了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现有4000多家会员企业,在全国13个市、道设有分会。
主要职能:诸如人事管理、劳资关系、福利保障、产业安全等与劳动者相关的多个领域为“经总”的主要工作范围,主要致力于劳动关系法的制定和修改,劳资工薪交涉,产业人力开发,增进劳资双方了解,构建良性劳资关系及劳资文化,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等。
机构设置:设常务副会长一人,下设政策本部、经济调查本部、管理本部、 宣传本部、人才开发本部。附设机构有劳动经济研究院。
附件六
韩国农协
韩国农协于1961年依据《农协法》成立,其宗旨为通过自主合作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农协是韩国最大的民间社团组织,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由会员组合和中央会两级组织构成,会员组合又可分类为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组合(区域农协、区域畜协)和按农畜产品类别划分的商品组合(品种农协、业种畜协、人参协会)。中央会则是以谋求会员组合的共同利益及增进其发展而设立。农协中央会设有运营委员会,由中央会会长和8名委员组成,负责制定中央会业务运营管理的基本方针。8名委员包括农林部长、财务部长、韩国银行总裁。截至1988年,农协会长均由韩国总统任命,此后转为民选。
农协中央会的信用事业部、农业经济事业及畜产经济事业等经营部门均以独立事业部的制度运营。各会员组合与中央会财政上各自独立,中央会是会员组合的上级单位。截至2001年末,中央会会员组合数为1,383个,各会员组合的会员数合计240万名,占当年韩国农村人口(3,933,250名)的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