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新加坡社团注册局
新加坡社团注册局(Registry of Societies)为新加坡内务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下属的一个法定机构,负责依照新加坡社团法令和条令(Societies Act & Regulations)对社团进行注册。
(一)职责
1. 执行社团法令和条令;
2. 防止不良团体成立为社团;
3. 注销不良的注册社团;
4. 支援执法机构。
(二)机构
该局设有20个职位,设局长、助理局长、注册主任、注册副主任、社团执行员等。
(三)主要工作
1.受理社团的注册申请;
2.受理注册社团修改章程、更改名称、地点及使用或更改社团标志的申请;
3.通过年度报告监督注册社团;
4.注销已经停止运作、没有活动或自动解散的社团;
5.提供其它服务,如发出证明属实的,摘自注册社团所提交文件的资料,受理检查文件的申请等。
(四)服务时限
1.团体注册在两个月内完成;
2.其它类别的申请在两个月内完成;
3.摘录和检查文件在一天内完成。
(五)社团注册局电子系统(ROSES)
为方便社团和公众,2003年8月开始,新加坡社团注册局实施网上注册,社团可以在网上提交各类申请和报告,公众也可以上网查找注册社团,购买注册社团在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和章程。ROSES的实施可以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让公众查阅,减少了公众前来的次数,增加了透明度。
二、 新加坡社团注册情况
(一)概况
新加坡团体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注册:注册为担保性质的公司(主要是慈善团体)或社团。社团又有两种注册方式,一种是非敏感性机构,采取简易自动注册方式,一种涉及宗教、政治、人权等按普通程序方式。截至2005年9月30日,于社团注册局注册的社团总数为6202个,其中贸易与专业类1080个,占17%;文化与社交类898个,占14%;体育类906个,占15%;宗教类1235个,占20%,其它2083个,占34%。
(二)历年注册的统计
2000年注册社团数为5396个,2001年为5543个,2002年为5642个,2003年为5783个,2004年为6013个。可见每年新社团增长数较为稳定,但2004年新增较快,与放松注册手续相关。从新增社团类别进行比较:2000年新增社团中,贸易与专业类占20%,文化与社交类占18%,体育类占14%,宗教类占21%,其它占27%;2004年新增社团中,贸易与专业类占18%,文化与社交类占23%,体育类占18%,宗教类占19%,其它占22%。可见简化注册手续后文化与社交、体育类增长较快。
三、 新加坡社团法规
新加坡的法规沿袭英国的法律。1967年1月颁布了《社团法令与条令》(Societies Act & Regulations),该法令对社团的定义是指,任何一个有至少10名成员、未在新加坡任何成文律法下注册过,无论属于什么性质或以什么宗旨成立的团体。不包括公司与商行、职工联合会、合作社、互助会、学校或学校管理委员会。
2004年,新加坡对社团法令进行修改,从9月1日起实施社团自动注册方式,为那些不太可能引起法律、治安与保安问题的社团进行注册,社团可以即刻注册。程序为:
1.有意注册为社团的团体需首先查看社团条令的附表,以确定可否自动注册(不符合自动注册资格的社团类别列入社团法令的一个附表,主要涉及宗教、政治、倡议人权、与外国政府和机构有关联);
2.如具备自动注册资格的,可以在呈交注册费和相关文件之后即刻开展活动;
但是属于社团法令附表所列范围的团体还是可以申请注册为社团,其申请按照普通程序处理。据介绍,每年的申请个案中,自动注册的占一半,所有申请99%最终会获得注册,每年约2-3宗被拒绝注册。
四、新加坡社团注册的准则
总的理念是,在保安和稳定及公众期望间维持一个平衡点,容许民间团体生长,鼓励发展公民社会。
1.申请团体是否符合社团的定义;
2.申请团体是否有适当的名称和地址注册;
3.所拟议的社团宗旨与名称是否配合;
4.所拟议的社团宗旨与活动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威胁;
5.所拟议的社团章程是否足以让社团得到妥善的管理。
在下列情况下不予注册:
1.可能被用作非法用途,或被用来进行危害新加坡公众安宁与福利或良好社会秩序目的的;
2.违背国家利益的;
3.所拟议的章程在管理与监督社团方面没有做好充分规定的。
五、监督管理
在新加坡,注册社团要遵守新加坡的一切法律和条令,除此之外,社团基本是自治的,其章程是社团自我管理的指导。在社团发生内部纠纷时,社团注册局并不进行仲裁,而是告知其根据章程或循法律途径解决。
社团每年要向社团注册局提交年度管理报告和财务报告,资产(新币)50万元以上的财务报告需经独立审计事务所审计。
此外,社团注册局还通过传媒报道、公众举报等线索掌握社团违法行为,并协同警察、反贪等机构进行查处。发出警告信或解散该社团。
社团注册局在监管方面的主要职权有:
1.命令自动注册的社团更改名称和章程,或者指示它通过普通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2.命令任何注册社团提供其资料、文件、账目和账簿;
3.有权进入注册社团的任何运作地点进行搜查,只要有理由相信该地点被用来进行非法活动。
社团注销需由内政部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