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文为朱健国先生提供给因特虎的特约稿件原稿,未作任何修改,特许《深圳青年》杂志整理后发表,其他引用者需经作者本人同意。
一只“早叫的公鸡”
一转眼,从“白云黄鹤”之乡来深圳十三年了—— 一只“早叫的公鸡”在深圳天天遥望鲁迅,十三年不渝。
“生命的泥委弃在地面上,不生乔木,只生野草,这是我的罪过。”许多人来深圳晋升为处长、局长、书记,许多人来深圳造化为总经理、CEO、董事长,许多人来深圳加冕为硕士、博士、教授、“海龟”、“一级作家”、“获奖专业户”……我却十三年“以不变应万变”,不慕官,不积银,不斯文,至今仍是一只“早叫的公鸡”, “一万年太久,只争争鸣”!在深圳第一是“争鸣”,第二还是“争鸣”;与邻居争鸣,与朋友争鸣,与“大师” 争鸣,与“巨人” 争鸣,与“庙堂” 争鸣!在争鸣中共生,在争鸣中和谐。“小鸣”不计其数,“大鸣”已有“四大战役”: “批余风波”、“批何风波”、“批鄢风波”、“状告收获”,风波连风波,争鸣何其多,一争眼睛亮,一争灵台宽。“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落下来的战利品已有两个词:“伪现代化”与“共生主义”——来深圳十三年我就发现了这两个版权属于自己的词汇,虽然一时还说不太清楚,终归拥有它们的解释权,总有一天可能将它们完全探明白,总有一天可能将它们送进《辞海》。人生一世,创造两个新词,不亦乐乎。
“野草,根本不深,花叶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陈死人的血和肉,各各夺取它的生存。当生存时,还是将遭践踏,将遭删刈,直至于死亡而朽腐。”“伪现代化”与“共生主义” 这两个词只是深圳关外边缘的两丛野草,它不可能有“中心花园”人工培育的奇花异木那样爽人眼目,“文化大师”、“正人君子”可能闻之掩鼻。不过,“改革之窗”需要“中心花园”,需要“进口草坪”,也自当允许有些许乡土清香野草。或许,有几丛野草,才更体现深圳“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勃勃生机?一个城市若只见官人、老板、博士、“文化大师”之“主旋律”,是否太单调?保留一只“早叫的公鸡”,让深圳多一个物种,有什么不方便?
逃难深圳
曾在一篇文章中说过,“深圳移民”大抵属于三种人,一曰淘金者,二曰逃情者,三曰逃难者。我来深圳大约属于“逃难者”——
1993年1月,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关老板”在省里主持的“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落选,消息在省直机关引起强烈反响。知情者透露,“关老板”自知几年来空话太多,除了自己的肚子见大,“九省通衢”之地非但未如他鼓吹的“中部崛起”,反而不进则退,“中部沦陷”,民怨沸腾;为防不测,曾举行 “预选”,但代表们很“狡猾”,“预选”中一致投了“关老板”的票。到正式选举却风云突变,“图穷匕首见”,给“关老板”一个无可挽回的突然袭击。其时我身为湖北省人民广播电台总编室评论组长、“广播漫谈”主编,无论是从工作职责来看,还是以20年研读鲁迅杂文,十多年勇写“鲁迅风”的“杂文性情”,都觉得这事件既有喜剧乐趣又有思想解放意味,它是显示改革开放使中国人的民主权利得到一点实质性进步的典型细节,是一个体制内外皆可接受的“时代光明”和“改革实绩”。于是“一挥而就”一篇千字杂文《为“道台大人”落选鼓掌》,几天后《南方周末》便在头版发表。尽管文章作了策略性淡化处理,没有披露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又以“道台大人”替代“巡抚”,将省级领导变为地市级,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九头鸟”们纷纷慧眼对号,群起叫好——该期《南方周末》在楚天被抢购一空,一些报贩从外省补购来倒卖到20元人民币一张,仍然供不应求,最后以复印件广为传播,全省城乡干部几乎人手一份。
事情闹得这样大,就不是人大代表的选举者可以继续民主制约了。来路不明的严厉报复接踵而来:先是我的上司的上司,省广播电视厅厅长因“进人不严”之过被突然调到省政协当一个办公室副主任赋闲,而后是我的顶头上司——省电台台长受到一再批评,当台长表示执行“让朱健国下农村‘锻炼’”的指示有困难时,他接到了提前退休的处分。据说“关老板”震怒了:全国此次有九个省级领导在“人大代表选举”中落选,唯独“湖北落选事件”被捅上报纸,湖北人太无组织无纪律了!再不抓紧教育,还得了?!眼看因我的“错误”将连累一批有正义感的领导干部,我只得“好汉做事好汉当”,痛下决心,辞职离开心爱的“广播漫谈”,放弃“旱涝保收”的铁饭碗。辞职时,传来了“关老板”兼任省人大主任的消息——他到底挽回了面子:选不上人大代表,但可以被任命为省人大主任领导全省人大代表(尽管他的两个秘书都因腐败案入狱,也无损他的官运)——这使我明白,一个喜剧已变成了一个悲剧——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远未开始,“过河卒”只有牺牲!
好在其时的风尚是“邓小平南巡,改革者南逃”——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才多慷慨“流亡”,南下深圳、广州、海口、惠州、北海等地“从头越”;许多政府机关处、科级干部也纷纷“停薪留职”“下海”,一时大家都以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体制外”比“体制内”更好生活。我特别想到,当年鲁迅先生从教育部辞职,先到厦门、广州当“体制外教授”,后定居上海当自由作家 9年,月收入比当公务员时多得多。这般“自由作家”生活,不仅使鲁迅后十年杂文远多于前十年,而且最终让鲁迅有钱资助青年作家,实现了创作生活双稳定。我等后生才力虽然不可妄攀鲁迅,但沿着先生的路走下去,总不至于走投无路吧。鲁迅当年在蒋介石的白色恐怖下还可以既是思想家、文学家和精神界的战士,又是“百万富翁”,难道在今天改革开放的岭南大地和深圳特区,我还不能遥望鲁迅,学步一二?因这想法,便高唱“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一往无前。
1993年5月,经一个朋友介绍,我南下受聘广州市人事局《南方人才市场报》副总编。在广州东山区三寓宾馆的办公室睡了一个多月地铺后才明白,广州市人事局只是对该报收取“管理费”,报社的投资、管理、编辑方针全由一个在海南做过房地产的“河南老板”负责。虽然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一个副处级干部和中山大学一个副教授在合办,但报纸定位不高,只想尽快赚钱。这与我“办一张为改革人才鼓与呼的‘人才报’”理念完全背道而驰。在全力以赴,招聘了鄢烈山、南岛、金涌等栋梁之材,合力多次力争而无法扭转乾坤后,只得悄悄另谋出路。
时逢深圳《中外房地产导报》杂志邀请我当特刊部主任,主编许诺可一月出一期自主编辑有文化理念有杂文锋芒的“特刊”。在查证《中外房地产导报》确由深圳市国土局主管并投资管理后,于1993年9月正式来深圳上班。
不料,《中外房地产导报》“文化特刊”只出了两期,就有人无端非议,麻烦不断。原主编突然遭遇“宫庭政变”,新主编要我全力以赴采访经济大腕,并定下经济指标。百般抗争无效,又只好“三十六计走为上”。1994年秋,一个“十四大代表”开办“保健公司”,一个医学教授朋友请我去顾问宣传。抱着“体验一个企业的秘密积累素材”的想法,模模糊糊就职了。然而天生与商无缘,上班便偷写杂文,一边暗思跳槽。
一个纯文化机会在1995年春来了——光明日报评论部一个朋友,受新任总编徐光春重托筹办《中华读书报》,邀我加盟任《中华读书报》深圳记者站长。这一干就是四年,每日在鹏城穿梭采访,写专栏《读书人在深圳》:蒙冤教育家罗徵启、怪味导演王大鹏、流浪诗人郭良原、落魄画家蒋连砧、打工文学先锋安子、半文盲流动书车老板黄财和、蛇口文化人余昌民、“中国第一报贩”残疾人詹兆强、“共有制”论者潘强恩、“平民区长”刘志庚、“土著作家”刘学强、海天出版社老总许宗衡、“价值转化工程”创始人黄锦奎、深圳第一家民办公学校长乔树德、武警作家刘仁泉、专业作家张黎明、自由经济学者何清涟、改革家袁庚……形形色色地深圳读书人一个一个从笔下流出,几乎写尽深圳有特色的读书人,《中华读书报》一时在深圳洛阳纸贵,在深圳每期发行量达到11万份,创外地报纸在深圳发行量之最。
春夏之后是秋冬。1999年“报刊气候”骤冷,“新政策”一面精简报刊,一面下令不许各“大报”的“子报”在各省市设记者站,加上几篇争鸣文章引来麻烦,隶属《光明日报》的《中华读书报》只好顺势撤消包括深圳的各地记者站。
尔后我先后到《中国市场》杂志(香港新华分社主办)、《大公报》“大周刊”等媒体做“专刊部主任”、“主笔”。2003年5月,我所购的一套“关外”百平方商品房按揭全部交完,全家户口进入深圳,自以为有了立锥之地,便“挂冠”在家,体验完全随心所欲写自由文章的“纯体制外”生态(后来虽然又有朋友聘为一杂志“执行主编”,但我并不去上班)。
“批余风波”
诚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虽是“逃难深圳”的难民,受尽“流亡”之苦,但我从未想到要“总结教训”。本来,1980代初期我在洪湖市电台当记者,就因在《文汇报》发表杂文讽刺“市委老大”的不正之风而饱受磨难;1988年因一篇《广播杂文初探》论文破格调入省电台,毫不“以史为鉴”,又闹出《为“道台大人”落选鼓掌》风波。到得深圳,旧病重犯,又以“四大笔仗”闹出“批余风波”、“批何风波”、“批鄢风波”、“状告收获”四大麻烦。
第一场笔仗“批余风波”,始于1997年8月。其时为《中华读书报》记者,特别关心文化信息。一日看到余秋雨在《深圳商报》“文化广场”上洋洋万言论证:“深圳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心想,一个写过《文化苦旅》的著名学者,一定知晓什么是真文化,何以如此信口开河?于是写篇三千多字的商榷争鸣文章:《余秋雨“桥头堡”论质疑》,《羊城晚报》“花地”在当年9月4日刊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天津《文学自由谈》等各地媒体紧紧跟进,全国范围内顿生“批余热潮”,许多学人对余秋雨所说深圳文化已领中国之先,可成立“深圳学派”,有权结算20世纪中国文化之论作了旗帜鲜明地驳斥。如果说,在此以前也有学者批评余秋雨的“学术硬伤”,但对余秋雨的“道德硬伤”之批判,则可能是由我开了第一炮。这也是余秋雨及其妻子双双对我“刻骨铭心”的一个原因。
本来开始批评时,我对余秋雨还是多有尊敬,毕竟《文化苦旅》中有几篇文章让我有所喜爱。不料,这期间竟收到余秋雨托人传真给我一信,信中表示已看了我与他的争鸣文章,说我的质疑,其实是个误会,因为“我(余秋雨)的基本态度与商榷者一样”━━他声明:并未说“深圳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并未说“深圳可建立深圳学派”,一句话,并未站在表扬的角度来论述深圳文化。余说:“我对深圳文化的几次意见,恰恰都是针对该市领导部门的文化主张提出的批评。”“如果真的在报纸上以我首先提出了‘桥头堡’、‘深圳学派’、‘结算权’而与我商榷,则完全是南辕北辙了。”这就是说,余秋雨关于深圳文化的赞扬,其实并不存在。这真是充满戏剧性。
但是,接下来余秋雨说他不愿就这一“批评变表扬”的篡改事件向《深圳商报》或某单位进行更正与追究,他说害怕这一事件变成“上海对深圳的嘲弄”。
然而后来调查的结果是,《深圳商报》发表的是经余秋雨亲笔审订过的稿子,一个字都未改动。这时,我才惊讶地发现,“著名学者”余秋雨原来是一个如此人物——言而无信,胡编谎言,坚持谎言!这样,他在我心中曾有过的好感倏然一空,我就不客气了,连写了三篇文章继续揭余谎言。
这场“批余风波”持续了近十年,当“余秋雨文革丑闻”曝光后,我又通过“魏明伦谈余秋雨”、“余杰谈余秋雨”、“张英谈余秋雨”、“萧夏林谈余秋雨”、“孙光萱谈余秋雨”等一系列文化批评文章,持续不断地“揭露余谎”,至今仍然“时刻准备着”再上“战场”。
由于余秋雨在深圳的神秘影响力,“批余风波”带给我许多有形或无形的麻烦,比如,以我当年“《中华读书报》深圳记者站站长、主任记者”的资格,完全可以全家户口轻松进深圳,但“批余风波”后,这一切都被阻止了,有人甚至要“坚决将朱健国赶出深圳”。我本并不想长在深圳,这样一来却激怒了我,即使通过“买房入户”,也要坚决待在深圳,留守深圳,让“余秋雨之类”不得为所欲为。
“批何风波”
第二场笔仗是“批何风波”——批评《深圳法制报》记者、自由经济学者何清涟。
1998年2月10日,得知有报刊介绍,深圳女人何清涟在香港新出版了一本批判改革误区的经济学专著《中国现代化的陷阱》,颇得好评,我于是电话与何清涟联系采访,她约2月14日上午在一咖啡厅见面,访谈了两小时,此后又几次到她家补充采访,先后写了三篇关于何清涟的访谈文章(最长的一篇长达6万字),分别在《文汇报》、《南风窗》发表。
这些文章发表前皆经何清涟同意,有的甚至亲笔修改。但是,当何清涟听到一些熟人透过其中一篇“八分支持,二分批评或研究”的文章对她有所微辞,开始觉得“上当”,电话中命令我不要再继续发表了,指责我“居心叵测”—— 何清涟认为,凡来采访者,理所当然地应对被采访对象正面报道,其报道必须有利于被采访对象,否则便是阴险小人。
但我写人物,从来不以被采访对象之意志为是,而是依客观存在之真理为准。对于何清涟的《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一书,我有八分赞同,二分质疑;对于何清涟的个性,我也持六分认可,四分质疑。
比如,何氏在谈到韩少功时透露一个观念:文学对社会的批判是浅层次的,只有经济学著作才是最深刻地批判,而她的书又是中国目前最好的经济学。我对此不敢苟同。我不相信,现在何的经济学著作会比《哈姆雷特》、《麦克白》对人性的批判深刻,会有《阿Q正传》对中国国民性的批判独到,会有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对伪现代化专制的爆破威力之巨大。
我以为,社会乃人之总和。一切社会弊病的总根源是人性之丑陋,其根本来自国民性素质低劣。经济学固然可以揭示人类生产活动中的许多误区,但与直击人灵魂的伟大的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毕竟无法取而代之,后者永远具有更深刻的批判性和潜移默化之力。何氏所谓“杂文没有原创性”,“小说肤浅”,只是证明她对于专业以外的常识太差,难免井底蛙鸣。应当说,伟大的文学艺术与深刻的经济学都是人类克服伪现代化所需要的武器,各有其道,各有其责,缺一不可。文学艺术不应小视经济学,经济学又何能妄自尊大,菲薄文学艺术家。
比如,采访期间何氏曾托我代其整理《陷阱》一书北京座谈会纪要,当我将有些学者的批评也如实整理出来并想摘要报道,何氏竟说那些批评都是“胡说”与“嫉妒”,不能送去刊登。这让我想到,其报喜不报忧的文过饰非心理,与她口口声声反对的“帝王”何异?
比如,何氏在发现我对她有所批评时,暴跳如雷地声称:凡是批评名人者,都是“吃名人”。她自认已是名人,批评她,提到她,就是吃她的“人血馒头”。我说,请问,人们对老庄孔孟程朱乃至20世纪名人的研究批评,对一切政治人物的审究,是否都是吃名人?你何氏自己在著作中一再对“奏折派”等许多名人的指责,是否也是吃名人?
在何氏看来,“小尼姑只有和尚动得”,她可以批名人、“吃名人”,人家不可以丝毫批驳她。她甚至说,“我不许谁不经同意提到我的名字”,真是空前霸道!今日普天之下,连皇上之名,人要叫要批,照样不讳,何况一个只写过几篇文章的何氏呢?!
又比如,何氏对我嘲笑她的“深圳前夫”“一个月只能挣二千元钱”,说:一个男人不能比女人多挣钱就不配做丈夫,一个好男人的标准是三条,一是有“大奔”(有钱),其次是英俊,最后是要有点文化。
我以为此说和一个自诩为现代化民主自由思想者的标准大相径庭。而何氏强调,她的思想来源有两个,一是文革苦难,二是自己小家庭情感的不幸。既是如此,人们又为何不能研究批评她这一思想,为何不能让人都看看,一个想为人指出“现代化陷阱”的人,自己却正在成为“人性的伪现代化陷阱”呢!一个人的每一个细胞都和其整体相连,一个人的每一个观点,也都和其全部思想相关,人们应当在明知其整体精神状态下理解他的局部言行。对于自认已出大名,已成公众人物的何氏,对其公开自述的“发霉婚姻观”,我据其自述略加披露批评,又何错之有呢?你有酷爱金钱老板的自由,人亦有旁观评议的权利;你可以认为自己“发霉的婚姻观与人无关”,我亦可以笑一笑这种“发霉的婚姻观”,以警同类。有什么必要为此大动肝火呢?今日连性生活都可以接受专家详细观察研究,何况一点婚姻观念,有何研究不得?如果害怕人评议自己的思想,那就老老实实当一个村姑牧童。又想做思想者,又怕人批评自己,天下哪有这样好的事,只许你思想别人,不容人思辨你?
我以为何清涟患上了严重的“话语霸权”病,“话语霸权”和政治霸权一样,来自我们对某些人、某些书、某些思想主义的理想拔高,来自我们对其失去监督与制约的抬举。文化场中的名令智昏,毫不亚于政界。“吃名人”只是某些伪现代化者压制文化学术批评的挡箭牌而已。如果他们当了皇上,他们也会以“吃皇上”之罪压迫反专制者。
何清涟见我拒不接受她的威胁,盛怒之下失去理智,采取几项事后她都不敢面对的蠢办法——
一是“栽赃陷害”。 1998年9月,何氏与北京某出版社编辑、书商合谋在“西安书市”制造一本假订货样书《现代化陷阱的幕后》,在封面上打上“何清涟、朱健国合著”,然后向传媒举报“朱健国盗用何清涟之名做假书”,声称要将朱健国告上法庭。结果,被我揭穿“西洋镜”,《北京青年报》、《上海青年报》、《羊城晚报》也相继发表劝何氏正视有关事实真相的报道,何氏只好不提“假书”另觅刹手锏。
二是请出“黑威胁”。1998年10月19日,何氏托人在《深圳法制报》上公布我的私宅电话,而后,便有两个男人打电话我威胁:要“废掉你”;一直到1999年元月上旬,何还通过北京和广州的朋友打来电话,再次转达她的“黑威胁”:若还要坚持与她说明事实真相,“便要废你的手,废你的家人,让你家破人亡”……试问,这种“黑威胁”是一个“自由学者”应有的道德与行径?这种“黑威胁”方式是一个自认为有理者的必须的“狗急跳墙”?古今中外,有为政见不同请“黑”的,有为金钱纠纷行“黑”的,有为情仇恩怨动“黑”的,独不见因为文化观念之异、学术批评之隙而大耍黑威胁压制批评的,有之,大约从何氏而始。 何氏为黑社会开辟了新市场━━文化之争可以请黑社会来帮忙。
三是“政治构陷”。 何氏见“栽赃陷害”、 “黑威胁”都不能取胜,最后竟然以政治构陷破坏我的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她自称“会一点鸡呜狗盗之术”,以此术搜集朱健国的“体制外思想”杂文,添油加醋密报有司,逼迫有关单位对我“政治解决”。一次不达目的,竟数次专程到北京坐到某机关里面奏,此种拚命“打小报告”、以政治构陷解决文化争端之手段,真是闻所未闻的“自由学者”风范!
何氏不仅以所谓“反动”文章欲致我于文字狱,而且恨乌及屋,对发表我文章的报刊一一打电话去威胁,如对《南风窗》负责人,先以“复旦同学应帮复旦同学”之名,责问其为何还不停止发表朱健国的文章,后又以境外传媒转载了该刊发表的朱文相威胁,当依然不达目的时,便开始骂人。几个月中,何氏竟向全国各大小报刊和500余家出版社发去传真与电话,要求禁发朱健国一切文章、著作。并向我的许多朋友熟人一个一个长时间打电话(其自述此“专项电话费”花了几万元),千方百计挑拨离间。似乎她所称赞过的西哲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她报复批评者时,已经过时。
尽管何清涟利用她一时的人气声名和“鸡鸣狗盗”之术,一度在一些传媒封杀了我的文章,给我生活上带来一些艰难,然而,是非自有公论,最终我得到了文化界多数人的支持。“批何风波”及时制止了何清涟借《现代化的陷阱》一书神话自己完善无缺的幻想,暴露了一些自称为自由主义的学者的伪现代化病态。当何清涟后来因重组家庭移居美国,与先前喜欢的文章的一些自由主义学人一个一个闹翻,人们纷纷说:朱健国批评何清涟真批得对。2004年,一个享淮海内外的著名作家、中国作协副主席甚至说:“何清涟有头脑,无良心!”
“批鄢风波”
第三场笔仗是“批鄢风波”。
2005年2月1日,广州时评家鄢烈山在《杂文选刊》2005年2期发表“领奖辞”《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说:他能以杂文集《一个人的经典》荣获第三届“鲁迅文学奖”的“杂文大奖”,这说明了 “中国不再讳言人权,不再拒绝‘人权对话’”之“时代的巨大进步”,由此希望大家都来像他一样进行“公民写作”(因为他是以“公民写作”获得“鲁迅杂文奖”),“不仅是杂文,别的写作,只要是个人的而非职务性的,应该都是‘公民写作’”;因此,不要再写“鲁迅风”那样的杂文,因为鲁迅是与“公民”相对立的四种人之一。
虽然我与鄢烈山有二十来年的交往,一度过从甚密,但我没有料到鄢烈山会在领“鲁迅杂文奖”时猛贬鲁迅,胡吹“公民写作”,乱发谀颂媚权。我想,一个人要有最起码的诚意:既然你对鲁迅和“鲁迅杂文”根本看不上,怎能又还去领“鲁迅杂文奖”?如此这般还配称为“我手写我心”的杂文家?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友情与真理痛苦比较中,我最终选择了后者。
2005年2月16日,我在《新世纪》、《世纪学堂》网贴出《鄢烈山的“阿喀琉斯之踵”——“公民写作”中的“焦大故事”》(一驳“公民写作”),从此进入九驳“公民写作”,抨击“新犬儒主义”的“批鄢一年”。
“批鄢”大允是我最为艰难的一次争鸣。因为鄢烈山不像何清涟早有“悍妇”恶名,而是一向力扮“为人厚道”“为民请命”之姿态;且以多年控制《南方周末》“众议”版面和每年主编“花城版杂文年选”而广交言论界人士,“鄢党”“鄢丝”一呼百应;加上我与鄢本是人所共知的老朋友,鄢烈山始终杜撰“与朱鄢之争”非学术观点之争而乃朱之“人身攻击”、“嫉妒得奖”,一时迷惑四方。但“批鄢一年”后,到底水落石出,我又一次以弱胜强。
“批鄢一年”中,我撰文13篇,鄢烈山回应7篇,先后有17名知名学人参与,发表27篇文章,最终支持我的舆论形成优势与定论。2006年初,《羊城晚报》等媒体先后编辑“2005年中国文坛九大公案”、 《关于“体制内外”的争议》、《论体制内外 》等“特别专题”讨论“朱鄢论战”,无情地粉碎了鄢烈山的将学术争鸣诬蔑为个人恩怨之争的幻想,余杰、刘洪波、萧夏林、于成玉、许晖、翟鹏举、周延明等知名学人纷纷在旁观后发表“批鄢”学术讨论,长江文艺出版社将刘洪波反驳“公民写作”的《杂文是人的文学》作为《2005年中国杂文精选》序言,这都说明:朱健国批评鄢烈山,虽不排除偶有意气出现,但其主体是一场关于反对“新犬儒”,坚守自由民主人文关怀的学术思想论战,是“2005年中国思想文化的重大动态”之一。
这样,鄢烈山虽有“旧时虚名”,“上喻圣眷”,官家力鼎,“鄢丝”不少,话语霸权炙手可热,但终归是邪不压正,难以在文化界“愤青无疆”,任意指鹿为马。
杂文家刘洪波在2005年3月1日撰写的《杂文界的鄢朱冲突》(被鄢烈山阻止《南方人物周刊》发表),有力地质疑了“公民写作”——
鲁迅确实是“公民”的对立面吗,哪怕不承认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至少无法否认鲁迅是精神自由的战士,而这竟然是“公民”的对立面,那么“公民”是什么东西?“公民写作”当然不是只有进入公民社会才能有的一种写作,但它真的与“平民写作”、“知识分子写作”对立而且更优吗,一个人是否可以不站在某一国的“公民”的立场,而是站在古来今来人类中的一份子的立场而写作,或者站在纯粹精神自主的“个我”立场而写作?
尽管“公民写作”在言说策略上具有现实作用,而且“公民写作”具有提供更多的人以公共写作空间的效果,但将公民写作神化为惟一正确的写作方式,也是可疑的。鲁迅的写作贯穿着对奴役与虐杀的批判,表现了对人在不自觉状态中沦为奴隶的警醒,这样的写作可以说是“人的写作”,是对人之为人的价值的深切关注,难道它会比“公民写作”要等而下之?
2006年1月12日,青年思想先锋余杰在与一个知名电台节目主持人进行“文化年终回顾”:《2005年中国思想文化的动态》,在五个问题中的第四个话题中论述了《关于“体制内外”的争议》,直截了当批评鄢烈山对批评者进行了陷害。
“状告《收获》”
“批鄢风波”刚近尾声,我来深圳后的第四场笔仗——“状告《收获》”——就紧接着开场了。
2005年 12月 20 日,我在《世纪学堂》论坛贴出《〈收获〉杂志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拉开了至今仍在继续的“状告《收获》”发行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批评工程。
“状告《收获》”分为两个“战场”,前期是通过传媒批评《收获》,揭露名刊也沦陷于虚假广告——2005年12月20日,我在深圳新华书店(深圳书城)以12元买了一本《收获》(2005年第6期),翻了几页,就呆住了——该期《收获》不但封面有“巴金主编”大字,还用一页A4灰底黑字的活页广告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须知,该期《收获》出版时巴金已死去28天!在各网络热烈转载我的“《收获》丑闻”后,《华商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全国各地传媒都以“死巴金继续当活主编”之类题目,相继进行了报道或采访,让《收获》文学杂志社陷入空前强烈的道德遣责中。
但《收获》拒不认错,其编辑部一位自称“扫地先生”者竟电话中对我傲慢地说:“那么你就通过法院过来!我们电话里就不接受了!”我只好开辟第二战场:通过法庭起诉《收获》,进行消费者维权。本想到上海去直接告《收获》,但一打听,在上海根本不可能立案,《收获》在上海的势力太强大了。于是听取一个朋友的建议:曲线上告——通过告深圳新华书店销售有虚假书刊广告的《收获》(2005年第6期),将《收获》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深圳法庭。
有人说,《收获》是上海文化的脸面,深圳一向不敢得罪上海,在深圳也不一定有把握立案。不过,如果选择春节期间行动,可能有一线希望:一般来说,节日里机关公务员办事都会因种种原因而宽松一点。我想此言可试。2006 年2月5日(正月初五),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上午10时,我就匆匆走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和同事们互贺春节的王法官,和气地接受了《朱健国起诉“深圳市新华书店、《收获》文学杂志社发行销售虚假书刊广告的民事诉状”》; 三天后,2月7日,就接到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NO:0815482):“朱健国:你诉深圳市新华书店、《收获》文学杂志社的起诉状及附件,经审查,符合诉讼法规定的诉理条件,我院决定立案审理,案号为(2006)深(罗湖)法(民一初)字第(643)号。”真是令人喜出望外。但我猜不透,到底是因为春节期间好立案,还是由于罗湖区法院立案庭是全省立案先进单位,一向敢于碰大案难案?
2006年 3月 21日14时30分,罗湖法院在10号庭开庭审理,《收获》杂志编辑部主任钟红明率三名上海律师代表被告方出席庭审(其中一律师代表深圳市新华书店,由《收获》出钱聘请),我和一名义务代诉人汪腾锋律师和一名专程从上海来帮我义务代诉的上海民间维权人士坐上了原告席。三个小时的庭审怪事频频,风波再起,最后在我的“绝不和解”声中结束。
三天后,我向罗湖区法院递交了关于《朱健国关于变更一审审理程序的申请》,理由是“由于贵院对本案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只有一名法官审理),致使该案一审过程中出现了不应有的违反审判原则的现象,导致这一看似简单实为影响广泛、背景复杂的典型案件未能得到公正的庭审。一,审判员胡建忠未能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主导庭审进程,让被告在庭审中纠缠于与本案无关的枝节问题,如被告二的代理人一再追问原告为什么要在发表文章时同时发布自己的电话等个人信息;并在被告代理人多次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时不予以及时制止,致使被告代理人占用大部分时间,而原告及其代理人无法享有与被告同等的陈述及辩论时间,无法充分实现应有的诉讼权利。二,审判员胡建忠先生未给原告充分的审阅法庭笔录时间,在原告未能全阅长达十三页的万言庭审记录的情况下,要求原告每页签字确认,还对原告施以‘不签字也有效’等威胁的言词,并一再拒绝原告要求更正笔录中与原告原意相反的表述,后在原告代理律师的严词驳斥下,才勉强同意原告用钢笔改正了一处失误,但原告最终无时间全部校对自己的发言记录,因此不排除还有其它错误未能更正。”
2006年3月27日,罗湖区法院同意了我的请求,正式下达了“重组合议庭重审”的通知书。具体开庭时间待定。这意味着我“通过法庭进行消费者维权”战役打胜了第一仗:成功地阻止了受被告影响的不公正的一审庭审。虽然最终审判结局仍然扑朔迷离,变数甚多,但许多人坚信我会胜利。因为,正义与真理在我这一边。
我注意到,收获文学杂志社在庭上发表的《关于朱健国状告《收获》虚假广告侵权案”答辩状》,采取了三个诡辩,一是借死去的巴金为《收获》发行虚假广告当替罪羊,二是称发行虚假广告为“刻意纪念”巴金,三是指责“状告《收获》”是朱健国为了炒作,是作秀。
对此,我进行了有理有节地驳斥——
一、收获文学杂志社混淆、偷换了两个重要逻辑概念。
1、 将“巴金逝世”与“巴金主编”混为一谈。
朱健国国虽然通过各种信息早已明知巴金先生已于2005年10月17日去世,但见到2005年第6期《收获》仍然署名“巴金主编”,并有“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内容的活页广告,这不能不使朱健国产生“巴金生前主编好了身后一年的《收获》的猜想,因为常有作家生前编辑的书在死后才出版,如鲁迅先生的《且介亭杂文》就是生前编好死后出版的。2005年第6期《收获》是否因类似原因而署名“巴金主编”呢?在“巴金逝世”后出版的“巴金生前主编的《收获》”,可能有许多重要文化史料?为了研究这一猜想是否属实,朱健国只有购买该期《收获》和订阅2006年《收获》。
但在细读了2005年第6期《收获》中悼念巴金文章:《比时间更长久——读者送别巴金》,才发现上当受骗:巴金决不可能在生前编辑悼念自己的文章;其中的其它文章,也没有“巴金生前所编“的迹象。等到2006年1月23日再购得2006年第1期《收获》,上面署名“李小林主编”,就进一步确证,随2005年第6期《收获》发行的“巴金主编2006年《收获》”的活页广告,是铁证如山的虚假广告。
《收获》状告《收获》侵权案的要点是巴金是否仍在主编2005年第6期《收获》杂志及2006年全年的《收获》,而不是巴金是否逝世。收获文学杂志社混淆、偷换“巴金逝世”与“巴金主编”是一种再次欺骗读者。现在朱健国是状告巴金去世后的收获文学杂志社,而从未状告巴金先生。
2、2005年10月17日逝世的巴金,与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毫无关系,两者不可混同。巴金死后的《收获》,与巴金先生毫无关系。《收获》不得让已故巴金为今日《收获》虚假广告负责替罪。
至今没有巴金遗嘱证明 ,“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是巴金遗愿;相反,大量史料证明,巴金生前一再反对《收获》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参见2002年11月22日新华社文章《把心交给读者——纪念收获杂志创办45周年》和2005年新闻晨报关于“巴金反对《收获》刊登广告”的报道),更不会赞成发布不实之词的虚假广告。“2005年11月15日后出版的《收获》虚假广告”之责任只能由以李小林为主编的现任《收获》编辑部负责。“2005年11月15日后的《收获》”故意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欲让死去的巴金先生为现在的《收获》代受发行“虚假广告”之过,让逝者替活人顶罪受罚,是极不道德的,也是不可能的。
二、“主编”一词没有纪念的功能和意义,《收获》无权随意破坏汉语法则,擅自以“巴金主编”表示纪念巴金。
《收获》答辩状第4条称:“事实上,之所以在2005年第6期《收获》杂志及夹带其中的征订单上继续将巴金先生列为主编,甚至未加黑框,确实是我社刻意而为,是我社同仁向巴金先生表达崇敬之意和进行追思纪念的一种特殊方式。”这是一个毫无文化和法律依据的诡辩。
查《金山辞典》和《辞海》,“主编”意义有二:一为“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出版物全体编辑人员的领导者”;二为“主持编辑工作”。古今中外,没有为了纪念一个死者而对其赠予“主编”谥号。
刻意将死去的巴金先生列为《收获》主编,只能证明《收获》故意借巴金盛名欺骗读者。事实上,《收获》现任主编、副主编在“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欺诈事件曝光后,2005年12月22日至2006年2月13日的51天里,多次以向传媒记者说“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而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这说明所谓“刻意纪念”只是后来无法自圆其说的一个拙劣诡辩。
三、署名“巴金主编”的《收获》与署名“李小林主编” 的《收获》发行量不一样,前者多,后者少。这说明《收获》杂志在巴金死后仍署“巴金主编”的虚假广告,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2006年 2 月 26日14时许,朱健国取得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报刊亭经营者王显平写的证明材料——“我是深圳龙华丰润花园大门口书报亭的经营者王显平,我在去年12月销售《收获》杂志2005年第六期8本,今年元月下旬销售《收获》杂志2006年第1期4本。”
四、真正想炒作的是《收获》编辑部。2005年12月22日14时35分,《收获》杂志一自称“扫地先生”者,对朱健国的电话投诉予以傲慢答复,逼朱健国上法庭告《收获》。《收获》似乎期望通过“状告《收获》”风波,引起人们对巴金死后的《收获》的关注,增加加发行量。
2005年12月24日至2006年2月13日的49天里,《收获》杂志主编李小林、副主编肖元敏、程永新、主编助理王先生等先后多次出面,就《收获》”“假主编”虚假广告问题向各媒体作了如下诡辩,其主要说法依时间先后摘要排列如下——
1、2006年12月24日,《华商报》记者黄哲报道:《巴老去世后仍然“当”杂志社主编 》,其中透露——
“记者随后辗转同与朱健国打过交道的那位工作人员(‘扫地先生’)取得联系。他对记者介绍说:‘该期杂志内容都是巴老逝世前就定下来的。而那时大家都在为巴老后事忙得不可开交,谁还会注意广告上巴金主编那几个字?……”
2、2005年12月28日,杭州《青年时报》实习记者焦璐颖报道:《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文中透露——“《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说,2005年第6期的《收获》早在巴老去世之前就已经印刷好了,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3、、 2005年12月29日15时许,接西安《华商报》记者黄哲电话:今天又通过电话采访《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得到5点明确答复,其中第二点是:至于“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活页广告,乃巴金在世时就印刷好了,这是《收获》的工作流程导致的。
4、2006年2月9日,上海《东方早报》报道:《朱健国诉《收获》小题大作?》,记者陈佳透露—— “《收获》杂志副主编程永新接受早报采访时说,对于出现2006年《收获》由巴金主编的问题,他表示并非为促销有意为之,也谈不上是个错误。‘报刊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杂志社要参与很多纪念活动、李小林也要接待很多人,一直非常忙乱,征订广告也就没有改过来。……有利益可得才会采取欺诈手段,是否由巴金主编根本不会对《收获》的销量产生什么影响,事实上,2006年第一期印有李小林主编的《收获》销量还略有上升,朱健国此举不知有何目的。’程永新说。”
5、2006年2月10日,《新民晚报》报道:《“纪念版”保留“巴金主编”绝非欺诈》,记者夏琦透露—— “《收获》副主编肖元敏则表示,巴金逝世是事先不可预期的,而杂志征订是每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去年第5、6期中的征订广告早在9月就已经印刷好了,巴老逝世后事情比较多,也没有更换。但这绝对谈不上是欺诈读者。更何况去年第6期本来就是怀念巴老的纪念版。”
6、2006年2月10日,《南京晨报》记者仲敏报道:《深圳市民状告《收获》发布虚假书刊广告》,其中透露——“程永新解释:‘谈不上什么失误吧,了解报刊征订的人都知道,征订时间为每年的十月、十一月,在那段时间插入征订广告是《收获》的惯例,巴老十月份去世是突发事件,当时拿下广告不好,不拿也不好,这个事这么突然,在没得到市委宣传部通知前,总不能将主编一栏空着吧?’ ”
从这六组报道中,可以看到《收获》几位副主编反复一致地强调:之所发巴金死后还在有“巴金主编”的字样出现于《收获》杂志,主要是巴金死前就因惯例提前印刷了。这足以证明其新诡辩“刻意纪念”是个“新鲜谎”。
2006年2月13日,文革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徐友渔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得好——
近几天来,我每天关注着“《收获》的虚假广告”事件,这是一个让《收获》非常难堪的丑闻,是一个非常荒唐的事!本来《收获》(2005年6期)的“悼念巴金专号”又是“巴金主编”,这就够荒唐,然后又来一个“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的虚假广告,这就太荒唐!太有戏剧性!这事是对广大读者的一个侮辱!这件事揭露出来后,无须打官司,也可令《收获》羞愧难当了。这件事的是非已非常清楚了,《收获》不道歉,说明了《收获》的品位问题了。《收获》因此事件现在是缺少道理的弱者了,但还是应该承认错误,道歉。如果坚持不认错,就是已经弱智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了!如果我先知道这件事,我也一定会揭露!虽然我不一定去打官司。《收获》现在应该有个书面“更正”。这件事太荒谬了!我不主张“痛打落水狗”,但如果《收获》始终傲慢不道歉,只会逼人打官司。这样的事由官僚机构来做都说不过去,《收获》却比官僚机构还做得差。比方说,一个市长昨天就死了,你今天还报道他在主持工作,这不是太可笑了?!官僚机构都不会出这种笑话,你文化人怎能做?!《收获》太愚蠢了,这是叫全国人民都哈哈大笑的蠢事!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在其“代理词”中说明了“状告《收获》“的重要社会意义——
“本案诉讼所产生的意义显然是非常积极的,本案诉讼应该是具有典型意义的代表性壮举。原告朱建国以一介书生之弱小个体,面对被告盛名久负且具有官派靠山的强势集体,敢于突破中国长期习惯的逆来顺受,任强权予夺的弱者秉性,不惧强权,不怕困难,不计名声毁誉,多番周折,坚轫不拔,在与被告交涉被强辞拒绝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被告诉至法庭,追究责任,讨还公道。这不仅是为其个人讨公道,同时也是为社会公益行善。一定意义上必将推动我国文化界遵纪守法水平的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原告的诉讼行为对打击文化强权,消除文化霸权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文化界消除精神污染,净化人们精神境界,提高社会的普遍法律意识,构建社会和谐状态莫不具有积极正面的实际功效。对原告朱建国先生文化产品打假的这种守法、合法、护法的‘较真’行为,从法律上应该给予肯定和支持,社会应该给予鼓励和赞赏!”
的确,今日《收获》出现这种假主编,假广告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是《收获》失去了读者的民主监督。这么多年来,没有哪个报刊敢于批评《收获》—— 一家颇胆大的文学批评杂志的主编告诉过我,近年来收到许多批评《收获》的文章,但从不敢发表。因为,《收获》是一个由省部级党委直辖的厅级文化单位,其主编巴金,既是著名作家,又是国家政协副主席,《收获》可以说是集中国文化权威、政府权势、商业特权于一体,多年来文化界对它只能一边倒地违心赞扬。在巴金的盛誉、在巴金的国家领导人之政治地位下,全国没有报刊敢批评《收获》。而我认为,文学、思想是在争鸣中不断接近真理的,不应该有不准批评的特权和官方保护。这次事件的出现,就是《收获》特权霸权思想的深刻暴露,它说明了中国文化界还有根深蒂固封建主义和反共生的“一股独大”的特权思想。
我状告《收获》的目的,不是为了索赔,而是为了证伪,为了发起反击“伪现代化”思潮。我要反对文化上的霸权特权,棒喝中国人的麻木。
鲁迅曾嘱儿子海婴和文学青年千万“莫作空头文学家”,他一生从不做“空头主编”,,绝不当“挂名主编”、“名誉主编”。但今日中国则是“空头主编”、“挂名主编”横行神州。 巴金是鲁迅先生一度寄予厚望的学生,又在晚年力呼“说真话”,其开辟的文学园地《收获》,难道能任其出现“空头主编”、“假主编”、“虚假广告”么?强迫巴金当“空头主编”、“假主编”的人,实在是在放肆玷污巴金,陷巴金于不义。
状告《收获》的重要目的之一,也是要还巴金先生晚年重病时的一个清白。并通过此事唤回全社会、全文化界的诚信意识。文化是一个民族、乃至人类最终走向进步、共生的基地和源泉。人的一切进步都来自思想情操、文化道德,而思想情操文化道德是通过文化为载体来传承的。如果传承文化、传承思想传承精神的载体成为虚伪的“伪现代化”大本营,以一己之特权压制众生,那么人类还有进步的希望么?就像我们生长粮食的土地,如果土地被污染了,还能长什么粮食呢?即使长出来粮食,也是被污染了的粮食。人类共生的基础之一就是诚信,诚信问题无小事,事关人类的生死存亡!
“伪现代化”与“共生主义”
2000年1 月到3月,我将几年来的思想体会写成论文《我看“伪现代化”》,这是自1999年1月我在拙著《不与水合作——现代化与伪现代化的抗争》提出“伪现代化”新名词后,第一次对“伪现代化”进行理论阐述。其提要是——
自由主义是现代性的灵魂和大本营。而“伪现代化”正是违背了这一现代性灵魂所致——它从推翻压制个人自由的神仙皇帝开始,最终又走到剥夺他人自主的造神运动、专制独裁和科技污染——走向自己追求自由的反面,与自己先前的敌人穿一条裤子。“伪现代化者”大都是由“初级自由主义者”异化而成,他们不知,一个人的自由离不开他人的自主,自由的前提是人人平等共生,宽容多元,只许自己自主而不许他人自由共生,便是专制;推翻神的专制建立的人的专制,推翻他人的专制建立自己的专制,这就是“政治伪现代化”;从追求科技改造自然造福人类走到科技污染自然危害人类,这就是“科技伪现代化”;从反对“政治专制”而建立“话语霸权”,这就是“文化伪现代化”;“伪现代化”就是“政治伪现代化”、“文化伪现代化”加“科技伪现代化”。世界有三次伪现代化大潮,中国有四个伪现代化阶段。500年来,不知多少人都被伪现代化夺去了幸福。为了我们的子孙免蹈覆辙,我们一定要彻底制服“伪现代化”。
2005年 4月至5月,我又写出《“共生主义”初探》,探讨“伪现代化”出现的思想根源和治疗处方。
2004年3月,香港天地图书公司出版了《20世纪的精神教训》(中文版),我在2004年5月31日读罢译者的赠书,联想到自己七年来研究“伪现代化”的心得,顿悟“伪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反对人类之间或人与自然的“共生”,顿觉戈尔巴乔夫与池田大作的“新论”接近“共生主义”,用“共生主义”统领其“新思维”,更为明白而通俗。
经一年苦思,我目前初步界定“共生主义”的常识有15个——
[1] “共生主义”的宇宙观是:人与万物平等——彻底摒弃“人为宇宙之中心”“一股独大”的“人类霸权主义”。所谓“人为万物之尺度”,“世间万物中人是最宝贵的”乃是破坏地球和宇宙自然生态的主要思想根源;“共生主义”力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与其它动物平等相待,人与人之间平等共生;企图主宰宇宙的“人类扩张主义”是现代文明的主要危机。
[2] “共生主义”的伦理观念是:用“健康与病态”取代“善与恶”——世界上没有敌人,只有“病人”——人的一切言行受制于其心理健康或身体健康,所谓“善良人”乃是理智正常,情感丰富的心理健康或身体健康者;所谓“罪恶者”乃是失去理智,“鬼”迷心窍,情感偏执的心理失衡的心理病态或身体器官病变者。“善与恶”这种只追究人主观道德的偏执判断方式,掩盖了人的行为主要受控于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或身体客观存在状态的真相。这一根本错误导致人类几千年来不断相互残杀,战争不停,专制至今。只有将一切“罪恶者”都视为病人,像医生一样去关爱、治疗“罪恶者”,而不是去惩罚他们,消灭他们,斗争他们,人类的生活才有可能真正地和平和谐。关于“人之初,性本善”之类的“性善”“性恶”讨论,是一种伪问题、伪哲学,它加重了人类的心理病态,使人类克服自身心理疾病和身体变异的努力被延误或走入岐途。
[3] “共生主义”的新哲理秩序是:“健康”(善)的本质就是合作与共生——传统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关键词中只有“民主”、“自由”、“科学”、“人道”,没有重视“合作”、“共生”,而“合作”与“共生”是消除现代文明危机的新价值观。有利于“共生”的“民主”才是真民主,有助于走向“共生”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有益于“共生”的“科学”才是真科学。 “自由是为了合作,合作必须有利于共生”,从“原始极端自由”走向“合作的自由”、“共生的自由”的“共生主义”,是对现有“自由主义”的升华与超越。健康人的新追求是:合作共生,自由民主,科学自然。
[4] “共生主义”的宽容尺度是:杜绝一切名义下的暴力,禁止任何形式的“消灭”。在人类社会中,唯有“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像大自然一样任凭万物共生共长,任何种族、风俗、思想,皆没有优劣之分,皆有存在之权利,只有多与少之平衡的问题。人类之间,没有敌人,只有“病人”,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错误甚至罪恶,也只能对其进行医疗护理,营养康复,决不可施行任何惩罚。警察应当以具备医生心态和技能为主;监狱应当是以心理医护治疗为主的特殊医院。任何思想都有存在的权利,包括与“共生主义”背道而驰的种种传统思想,不过其存在要平衡在不致破坏其它思想的共生的状态。
……
最后我总结道——
“自由主义”本来应当有助于或推进“共生”,但由于“自由”的定义极易让人误为个体利益高于一切,因而常常出现早期实行自由主义时有利于共生,持续下去却走向反面的悖论怪圈——许多“自由主义者”都最终成为“共生”的破坏者。这无论从历史和现实,中国和外国,都可以得到大量铁的证据——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在专制极权已声名狼藉的今天,复辟专制的途径往往是打着“自由民主”的旗帜进行“伪现代化”。自由主义“神化自由”的“系统漏洞”,成为反“共生”的“伪现代化”病毒最容易“和平演变”的隐患。要彻底克服“伪现代化”,可能需要“共生主义”作为“补丁”来弥补或修正“自由主义”,或者双峰鼎立,共建真正的现代化理性。
有人曾颇不理解地问我:朱健国,一天到晚见你与人在争在吵,你这样爱争吵,到底有什么好?你就不能平静地生活,像人们一样去升官发财休闲?我说,人生在世,就是要为人类贡献一点新思想、新物质才好,否则,就是自生自灭的枉为人生。我现在虽然一无车二无钱,房比人家小,但我却为汉语贡献了两个新名词:“伪现代化”与“共生主义”,这两个新名词新论断,正是来自我在深圳十三年的“四大争鸣”。萝卜白菜,各有所好,“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
我这只“早叫的公鸡”,天天都在深圳遥望鲁迅先生,聆听那悲凉的《野草》“题辞”——
“我以这一丛野草,在明与暗,生与死,过去与未来之际,献于友与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之前作证。”
“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2006年 4 月 8日-11 日 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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