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深圳应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不要把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国人就是脑筋僵化,要么不搞,要搞就不问青红皂白的一锅端,流于形式。
在我们国家现行体制中,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首长级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扩大到全体公务员既没必要,操作上也缺乏效率。如果一个部门的所有大小领导都能清廉不取,偏偏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却独自贪污,而大小领导又对这种损害民众却不利己的事疏于督管,这种假设只有你这样的人才相信。
既然成立独立的监审机构,可以由他们根据具体部门的工作性质、或者由群众举报而决定对个别基层公务员提出申报说明的要求,而不必作为常规制度要求所有基层非领导公务员申报。
特别反感作者“此办法应该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有罪推定”的言论,财政拨款的医生、教师、以及各式各样的事业单位人员也是公职人员,你也制订医生、教师等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吗?你打算在人大组建多大规模的监督队伍?
你是出于反腐败的目的还是想发泄对公职人员队伍的对立情绪?又或者潜意识里要满足了解所有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好奇心理?sorry,也许我这也是恶意假设了。
--发表日期:2009/3/9 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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